1975 年 4 月,组织上安排我到市委知青办安置科牵头负责知青下乡安置、知青返城和知青招工等项工作。1980 年 7 月,市委知青办撤销,一些遗留工作交由市劳动局负责处理。在市劳动局成立知青场队科,让我在这个科负责,一直到1982 年。在近八年的时间里,我一直抓知青工作,没有一天不跟知青接触和打交道,对知青生活中的点点滴滴、他们的酸甜苦辣、内心深处的理想与追求、情感方面的苦涩与彷徨,我都一一地看在眼里,体会在心头。可以说,我和老知青们是有一定感情的,每当听到“知青”两个字,或媒体上有关知青的报道,或放映知青题材的影视剧,我都要看上几遍。如今,我把我所知道的点滴情况如实地整理记录下来,也算了结了我的一点心愿。虽然那段历史离我们越来越远了,但发生在那个年代的一幕幕往事,却鲜活地存留在我的记忆中,一切宛如就发生在昨天一样。
在1957 年至1964 年期间,鹤岗市曾有少数知识青年下乡到市郊农村,如姚凤鸣等于1957 年下乡到蔬园乡,梁春枝于1963 年到蔬园公社日新大队务农,朱艳琴于 1964 年落户在永发公社。
1965 年至 1980 年,鹤岗市分三个阶段共上山下乡知识青年 33765 人。
第一阶段是 1965 年至 1966 年,共动员下乡 520 人,主要安置在宝清县五九七农场和市郊鹤立、裕德、吉祥、振兴、永发五个公社(当时隶属于鹤岗市管辖)。
第二阶段是 1968 年至 1972 年,共下乡 10914 人,安置去向是: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一师(黑河)2325 人,二师(宝泉岭、共青、绥滨、江滨、二九○等几个农场) 1002 人,三师23 人,五师克山农场1004 人;长水河农场990 人,北安良种场40 人,鹤立河农场(含新华农场)1856 人,福安农场 83 人,梧桐河农场 99 人,莲江口农场1087 人。到本省各地插队的有:大兴安岭 108 人,绥滨县 1073 人,虎林县 137 人,同江县 297 人,抚远县 82 人,依兰县 157 人,汤原县 551 人。
本文作者(前排左三)与部分知青在一起
第三阶段是 1974 年至1980 年,共下乡 22331 人。根据省、市委要求,这个阶段下乡的以本市自行安置为主,少数可到外地投亲靠友。根据这一要求,全市各企事业单位先后共建 62 个知青农场,共安置下乡知青20393 人。市郊五个乡安置下乡知青 1938 人。各知青农场安置知青情况如下:向阳区知青农场 42 人,南山区知青农场 63 人,工农区知青农场 50 人,群力区(东山区)知青农场 53 人,反修区(新一区)知青农场 44 人,兴山区知青农场 110 人,邮电局(以下省略“知青农场”)64 人,电业总支 64 人,钢铁厂 75 人,交通局 226人,运输公司 36 人,物资局 40 人,建材公司 264 人,机械局 182 人,二轻局 227 人,建筑公司 147 人,商业局 840 人,供销社 199 人,疗养院 54 人,轻工局 324 人,新华造纸厂 70 人,林业局 156 人,粮食局一粮库 167 人,城建局 200 人,公安局 35 人,民政局 19 人,市委五七干校 9 人,青山种畜场 15 人,红卫种畜场 10 人,五道岗农场 116 人,水产局养殖场 60 人,机修厂农副业场 216 人,运输处农副业场 598 人,煤建处 1219 人,建材总厂 385 人,地质队 150 人,选煤厂 220 人,十三厂 149 人,职工医院 101 人,供应处 185 人,水泥厂 150 人,建安处 250 人,兴山矿 450 人,富力矿 529 人,林业处 614 人,兴安矿 909 人,南山矿 573 人,大陆矿 279 人,新一矿 802人,岭北矿 392 人,水电厂 150 人。以上知青农场共安置知青 12282 人,另有 9700多人虽然办了下乡手续,但因知青农场安置有困难,都安置在本单位的商服网点了,存在着“下乡不出城、下乡不务农”的现象。
下乡到郊区五个公社生产队插队的知青共有 1938 人,有近三分之一生产队集中安置,建了知青点,多数吃住在农户家中,生活条件差些。
第三阶段的知青下乡虽然是自行安置,国家也有扶持政策,根据龙知发〔75〕18 号文件和龙财〔75〕81 号文件规定,从 1974 年到 1980 年,国家为每个下乡知青补助 500 元,共计拨付鹤岗下乡补助费 1160 多万元,供应平价木材 5000 多立方米、玻璃 2000 多标箱。鹤岗市各企事业单位也投入大量资金,为知青建住房55600 多平方米,建生产厂房 19500 多平方米,购置拖拉机 127 台(套)、收割机 36台、汽车 34 辆、畜力车 86 台、机床 28 台。矿务局运输处为照顾下乡知青回家方便,把火车铁轨修到将军石农副业场场部。为了活跃下乡知青文化生活,一些知青农场建立了篮球场、阅览室、文化室等。市知青办每年为知青赠一次书,共赠书5000 多册。同时,每月轮流为各知青农场下乡知青放映一次电影。1978 年,市知青办还举办了一次全市下乡知青篮球赛。
不少老知青曾经说过,北大荒是他们成长的摇篮,下乡的经历是他们的一笔重要财富。当年,无论是老三届还是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都被卷进上山下乡的热潮之中,当他们踏进荒原和陌生的人群,心中却有着不同的感受和滋味。但是,在各级组织的帮助下,在带队干部的引领下,广大知青很快就投入了建房、开荒种地的劳动。确实有不怕苦、不怕累、勇往直前的精神。经过多年的努力和奋斗,在改变了北大荒面貌的同时,也磨炼了自己,提高了自己。他们中不少人入了团、入了党,成为各方面的骨干力量。还有不少人走上了领导岗位,如我市下乡到克山农场的高崇辉,曾担任五十四团的副团长,下乡到鹤立河农场的周建启,曾任农场党委副书记。下乡到我市各知青农场的知青中,先后有 1771 人加入了共青团,有 97人加入了中国共产党,有 421 人被评为场、矿、局先进生产者。还有 8 名知青被选为省市先进工作者,他们是邢宝芹、刘志军、郝进挺、崔兰君、王作敏、张淑芹、韩崇岑、韩凤芝。
像张淑芹等一批下乡知青起早贪黑地工作在山林中,趟着露水,不怕蚊子叮,不怕风吹雨淋,不怕严寒,克服千辛万苦,把一片片的荒山变成了绿葱葱的森林。还有战斗在农业一线的下乡青年,如商业农场的郝进挺,当上了副场长之后,带领广大青年,辛勤耕耘,贡献突出。
1978 年 9 月 15 日,鹤岗市首届知青篮球赛工作人员合影二排左四是本文作者
广大知青通过锻炼和提高,为他们就业和以后的人生历程,奠定了良好的基础。1978 年陆续返城工作后,他们中有很多人成了各部门的骨干力量,还有的走上了领导岗位,如城建局下乡知青孟祥君后来曾任省工商局局长,下乡靠山河知青点的王汝轩后来任伊春市检察院检察长,下乡峻德知青农场的张凤兰后来任市城调队队长。还有的知青当了私企老板,成了致富的带头人。
下乡知青返城主要有三个方面原因:一是招工返城,二是家变返城,三是病退返城。鹤岗市从 1972 年开始,先后招收三批 800 余名知青回城下井。1976 年,又招收 300 余名知青返城,占市政企业自然减员指标,招收后充实到各企业。从1975 年到 1980 年,先后五批招收 3500 余名知青到企业就业,是全民工,占企业自然减员指标。
根据省革委会龙发〔69〕125 号文件精神,下乡知识青年的家庭发生重大变化,本人不回城又不能维持家庭生活的,应给予照顾。按照这个政策,鹤岗市从1969 年到 1982 年,共批准家变返城 1964 人。
病退条件是:知识青年本人因病长期不能参加生产劳动的,经市、县指定医院会诊,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确实不能参加农业生产的,可以办理病退返城。根据这一政策,1969 年至 1982 年,共批准病退返城 2021 人。
1969 年至 1971 年 1 月 15 日,民劳局下乡办批准返城 604 人。1971 年至 1972年 3 月 1 日,由市公安局批准返城 644 人。鹤岗市委知青办、民劳局、公安局几年间共批准返城知青 5233 人。
最后一批下乡到郊区和各企事业单位知青点的知青,除招工两年以上的回来3500 余人外,其他的逐渐转为集体工人,回城就业。
一些插队知青因和当地青年结婚,还有些兵团战士因走上了领导岗位或其他原因,至今仍有一千余人工作生活在农场、农村,大部分已经退休,还有个别的成为致富的带头人。
1974 年至 1975 年,鹤岗市搞了几次知青会战。之所以要进行会战,是因为动员下乡任务重,本市自行安置需要建大批场点,投入大量资金、设备,以及配备大量干部,需要各级党委重视,下大气力抓好这项工作。
为抓好会战,市委成立了会战指挥部,市委书记曲绍文担任主任,副主任有市委副书记华春和崔成浩、张世荣、张树莪、王爱萍、尹玉海等人。
为动员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在人工湖、市委大院等处先后召开三次全市性大会,进行组织动员,并组织游行,进行广泛宣传、广泛动员,使下乡高潮一浪高过一浪。仅 1975 年全市就下乡 14000 多人。
建知青场队也是一项繁重的任务,需要选点,协调各方面关系,需要资金、设备等,给各企事业单位带来很大压力。当时要求的是有钱的出钱,有物的出物,没钱没物的出人力。由于各级党委一把手挂帅、全力以赴,经过一年多的奋战,先后建起了 62 个农副业场,后续又建起 7 个分场,为安置下乡知青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在知青会战期间,根据市委文件规定,应上山下乡的城市青年已参加工作并转为正式职工的,要一律辞退,不发辞退费,也不办理任何辞退手续。全市共清理、辞退 496 名正式工,其中,教师 112 名。
市委在组织会战中,根据中央〔1973〕30 号和省委〔1973〕278 号、〔1974〕127号文件精神,对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制定了若干政策,归纳如下:
一、1971 届至 1975 届的初高中毕业生(包括中途退学生)除符合留城条件的以外,均动员上山下乡。
二、社会青年中凡年龄 16 至 25 周岁应下乡的,均动员上山下乡。
三、被招用的 1971 届至 1975 届初、高中毕业生,无论是合同工、固定工、长期工或区街用工,无市知青办发给留城证的,一律辞退下来。
四、根据中央〔1973〕30 号文件规定,凡采用为煤矿井下、野外勘探、森林采伐的工人不予辞退。
五、凡以伪造证件、弄虚作假、空转空调等违法乱纪手段被批准留城或返城就业的,均应予以辞退。
六、凡 1971 年 1 月 1 日以后被录用的 16 至 25 周岁应下乡的社会青年,要坚决辞退。今后对 25 周岁以下的应下乡的社会青年一律不准招用。
七、借下井为名“走后门”到井上工作或一直在井上工作的应下乡知识青年,要动员他们返回井下,否则一律辞退。
八、凡上大学(中专)、参军的应下乡的知识青年,在中共中央〔1974〕8 号文件以前的,按 8 号文件规定处理,在 8 号文件以后的,一律追回,动员上山下乡。
九、要严格控制学生退学,有特殊情况需要退学的,要经过市教育局、矿务局教育处审查批准。
十、随家长插队落户、疏散、走“六二六”道路,又随家长返城被招用的应下乡青年,要辞退下来。
十一、已被外地区安排工作的应上山下乡知识青年,由家长所在单位负责追回。
十二、凡是各单位私自招用的外市、县下乡知识青年,一律辞退下来,动员返回原籍。
十三、凡是 1971 年 1 月 1 日以后各厂、矿、企事业单位不符合政策招用的农村青年,一律辞退,动员返回原籍。
十四、郊区公社和社办企事业单位招用的工人,凡属城市户口、吃城市供应粮的应下乡的知识青年,要办理下乡手续,否则一律辞退下来。
十五、应上山下乡的早婚就业的知识青年,要坚决辞退下来,原则上动员上山下乡。如在市知青会战期间发现应上山下乡知识青年突击结婚的,一律动员上山下乡。
十六、已下乡的知识青年,长期逗留城市的,要动员他们回去。已被录用的,要坚决辞退,退回原地。
十七、抽调出国的援外人员,不管是在国外工作或已回国的,在出国期间,其子女被组织批准安排工作的,可不辞退。
十八、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知识青年,经市级医院会诊、县团级党委批准,可不辞退。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制定了留城政策,具体条件是:1.病残不能参加劳动的。2.身边只有一个子女的。3.中国籍外国人子女。4.独生子女。5.如青年下乡后家庭生活无法维持的。
根据上述政策,鹤岗市 1975 年至 1980 年期间,经市知青办批准,共办理留城青年 9676 人。当时,办理留城的可以就业,除少数病残者外,绝大部分办理留城手续的均安置就业。
知青遗留问题主要涉及五个方面,由于各级领导的重视,最后都得到了较圆满的处理。
1.老知青返城就业 1980 年是下乡到兵团的知青返城高峰,病退材料大批转到市知青办。经过审核,绝大部分批准返城。其中,有一千多人由矿务局安排了工作。有部分知青因为安排的是集体工,工种不好,不同意回来,仍留在农场工作,将户口迁移证作废。
到绥滨、同江、汤原等地插队,已同当地农民结婚的,据不完全统计有 80 多人。1981 年经和矿务局商量同意,本人又同意下井的,解决返城将近 50 人。
2.老知青扎根农村的处理 1968 年和 1969 年这两年,插队在新华、团结、红旗三个乡的下乡知青,据1982 年统计,在农村同当地青年结婚的有23 人。本人不愿意返城的,按照国家政策,用知青结余资金每人补助 1000 元至 1500 元。
3.知青农场下乡知青安置工作 1980 年至 1981 年,本市下乡青年点知青除了招工 12%返城就业外,经市政府同意,在农场就业,就地转为集体工人,同市内集体工人同等对待。后来由于形势发展,广开就业门路,逐渐都转回城内安置,只有极少部分人仍在农场工作,或者成为承包人。
4.新老知青工龄的计算 按照国务院文件规定,知青返城参加工作后,下乡期间工龄可连续计算。但大批返城青年就业后,有很多人档案中没有记载。当时设专人处理这个问题,查找档案,补办证明,为这批下乡知青解决了工龄和工资升级问题。据不完全统计,有两千多人补办了证明。
5.老知青子女就业问题 根据国务院文件规定,对仍留在农场和农村的下乡知青,可以解决一名子女进城就业。根据这个要求,全市仍在农村、农场的下乡知青,子女没有就业或进城的有 1200 多人。经过查找档案或区、街证明、农场证明,市劳动局都出了手续,由当地予以安置。老知青们非常满意。
鹤岗市历届市委、市政府对知青工作都十分重视,配备了强有力的干部抓这项工作。在知青会战时由市委第一书记曲绍文亲自抓。后来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主管。市委第一任知青工作主管领导是华春副书记,第二任是市委副书记李逢春,第三任是市委常委王树榕,第四任是市政府副市长高云。
第一任知青办主任朱长荣。第二任知青办主任尹玉海。第三任知青办主任张树莪,副主任李恩廷、王爱萍。
市委知青办下设三个职能科室,编制为 12 人。秘书科科长李勤(后期闫立信),安置科科长宁玉海(前期闫立信),动员科科长李绍文,副科长刘文秀。
1980 年 7 月,知青办撤销,业务交劳动局,成立知青场队科,科长宁玉海。1983 年以后,由刘景明、刘文秀主管。知青业务到 1984 年基本上结束。
宁玉海简介: 1975 年 4 月至 1980 年 7 月,任市委知青办安置科科长。1980 年 8 月至 1982 年 7 月,任市劳动局知青科科长。1983 年后,曾先后任市劳动局财务科科长、市劳动服务公司副经理、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经理、市社会劳动保障局局长等职务。1997 年 8 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