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气候基金融资属于国际气候融资问题的组成部分,而国际气候融资问题又属于全球气候治理或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重要内容,因而绿色气候基金也应受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基本原则的指导和约束。近些年来,国内外学者将气候正义的概念导入应对气候变化领域, 通过对气候正义的精神和核心内容的阐述,从伦理和法理层面对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基本原则和实现路径等方面进行了多维思考,以论证各国对自己有利的应对气候变化的主张。实质上,绿色气候基金融资正当性问题也属气候正义的内容之一,只不过在遵循气候正义的一般原则和内涵的基础上,还具有本基金气候融资正当性的特殊性。
气候正义的内涵可以界定为:所有国家、地区和个人都有平等地使用、享受气候资源的权利,也公平地分担稳定气候系统的义务和成本。 气候正义关注的核心主要是在气候容量资源有限的前提下界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目前,气候正义应包含哪些基本原则,尚无定论。不过,较为一致的观点认为公平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当然属于气候正义的基本原则;另外,将气候正义从实现路径的角度分为分配正义和矫正正义,也是学界的共识。 因此,对绿色气候基金融资正当性原则的探析,首先从公平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切入,并对分配正义和矫正正义进行阐释,进而明晰绿色气候基金融资的正当性原则的特有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