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是一个有着千年文明的古老国度,有着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中国民间音乐艺术深深扎根于中国文化的沃土,具有其独特的美学特征。本文在对历史长河中的中国音乐美学思想概述的基础上,试图初步探寻其美学特征。
[关键词] 民间音乐;美学特征
中国民间音乐既有悠久的历史,又有无限的生命力。尽管历代封建统治者对它持鄙视和压制的态度,使它长期以来处于自生自灭的生存状态,但它一直生生不息,衍化出众多的品种和丰富多彩的音乐风格,从而呈现独具特色的美学特征。
(一)中国民间音乐艺术界定
中国民间音乐是指在中国民间形成并流传于民间的各种音乐体裁。主要有五大类别:我国的民间歌曲、民间歌舞音乐、民间器乐、戏曲和说唱音乐。
我国各个民族、各个地区的民间音乐品种和曲目浩如烟海。据 20 世纪80 年代的调查显示,我国拥有 341 个说唱曲种、317 个戏曲剧种以及不计其数的民间歌曲、民间器乐曲、说唱音乐和歌舞音乐的曲目和剧目。这些音乐真正为广大人民所拥有,它们的影响遍及社会的各个阶层和各色人等。
我国的民族民间音乐具有优美动听的旋律、丰富多彩的风格、鲜明浓郁的特点、感人肺腑的艺术表现力以及勃发旺盛的生机。它不为服务于帝王统治或宗教活动的狭窄功能所制约,也没有要使自己区别于他人、优越于他人的狭隘审美理想的束缚。它追求真挚的感情、鲜明强烈的表情手段和被普通老百姓所认同的自然美好的音乐形式。
(二)中国民间音乐的特性
1.创作的口头性和集体性
中国民间音乐主要是劳动人民自发的口头创作,并主要借助口头形式传播。在传播的过程中,经过了无数人的加工和改编,凝结着我国历代人民集体的智慧和才能,是中国人民在几千年的历史过程中经过不断积累、沉淀、筛选而形成的思想感情的体验和艺术表达手法的结晶。
2.即兴性
我国民族民间音乐的基本传播方式是口传心授,传播者凭借唱、奏,学习者凭借听觉和记忆,并不以书面乐谱为主要传承方式。另一方面,又使大量优秀歌手和艺人有机会在传承下来的民间音乐中尽量发挥自己的才智,对民间音乐进行加工改编。口耳相传的传承方式造成了民间音乐的不确定性和易变性,为集体加工提供了条件;而不断的集体加工,又使时代流传的民间音乐日臻完美。如此发展下来,民间音乐在演唱、演奏中的即兴发挥,就成了检验歌手、艺人艺术造诣的标准。
3.地域性
地域性,也可称为地方性。中国幅员辽阔,在地形、气候和经济生产方式等各个方面有所不同。因此,各地区地理气候、自然生产条件、社会变迁、文化传统、方言语言等都有不同的特色,人们的生活方式、风俗习惯、性格气质以及审美情趣也各有差异。各地区不同的文化背景经当地人民的心理沉淀后,表现于他们创作的民间音乐的形态方面,例如:音阶、调式、旋法、润腔、音乐结构以及民间音乐品种内部的流派风格等。
4.流传变异性
民间口传心授式的传播方式,以及地域性、即兴性的特点,导致了它在流传过程中的变异性。这种变异性主要有以下几类:地域性变异,情感渲染性变异,表现功能拓宽性变异,体裁间相互交叉、渗透的变异等。
5.人民性
从《诗经》的《国风》开始,民间音乐就表现出了与统治阶级不同的、普通老百姓的喜怒哀乐,例如对劳动的歌颂,对为富不仁者的痛恨和嘲笑,对纯真爱情的赞美以及对美好生活的憧憬等等。
6.多功能性
中国民族民间音乐具有多功能性,它可以是自娱的,也可以是他娱的;它可以作为青年男女间感情交流的媒介,也可以用于红白喜事的仪式;它可以是集体劳动的组织、指挥者,也可以是传授生产、生活知识的手段;它可以是儿童的游戏,也可以是长辈或首领对民众的鼓励、号召;可以成为传承中华文明的工具等等。中国民间音乐的多功能性使之与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息息相关,成为民间的百科全书。
艺术美学是美学的重要研究内容,属于基础美学的范畴。艺术美指存在一切艺术作品中的美。黑格尔认为艺术美是由心灵产生和再生的美,高于自然美。马克思主义美学认为,艺术美是艺术家对社会生活进行集中、概括、加工、提炼所创造出来的具有鲜明个性的艺术形象、意境的美。艺术美和美学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音乐美是艺术美的一个分支,音乐美学是美学的一个重要的学科研究方向。音乐美学就其性质来说,既可以说是用美学的观点和方法来研究音乐艺术的美和审美的部门美学,也可说是音乐学中侧重于研究音乐艺术的基本规律的一门基础性的理论学科。
音乐美学属于美学的一个分支,隶属于艺术美学,又是音乐学的一个部门。“音乐美学,既可以说是用美学的观点和方法来研究音乐美和审美的音乐美学,又可以说是音乐学中侧重于研究音乐艺术基本规律与特征的一门基础性的理论学科。音乐美学的这种双重属性,说明它是美学与音乐学之间的一门交叉学科,它的特点在于美学与音乐学的结合。”
探寻中国民间音乐艺术的美学特征必定是以上述美学学科为依托,进行具体分析。
(一)中国民间音乐艺术的美学思想基础
中国民间音乐受传统音乐美学思想的影响较深刻,中国美学根植于特定的社会形态和文化形态。由于中华民族是一个以宗法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农业社会,强调人伦关系,很多情况下就是人生哲学。而且,中国是一个艺术的王国,因而结合艺术创作、艺术鉴赏研究审美现象和现实中美的事物,研究艺术规律,内容丰富,见解精辟,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民族风格和古代文艺美学思想。
“美学以艺术为研究对象,主要是运用哲学的方法来解释艺术作为美的载体与现实的关系。尽管美是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的客观存在,但在原始社会有意识的歌唱审美直觉尚未形成之时,我们且可将该时期(原始歌唱时期)视为美前的原始歌唱。” 事实上中国原始时期就有美学思想的萌芽,只是没有形成文字记载。人对音乐的审美认知能力是在改造自我与改造自然的社会实践过程中被确证的。从对距今约 9000 年的河南舞阳贾湖新石器早期文化遗址中出土的“骨哨”,以及距今约 8000 年的浙江余姚河姆渡新石器中期文化遗址中出土的“骨笛”等原始乐器的研究中,可以发现和触摸到原始社会初民在审美听觉上的初期表现。“从音乐美的存在的意义上讲,具有感性形态的音乐审美意识,其存在并非没有观念性,也并非以是否有文字的记录为转移。” 由此可见,中国很早就有了对音乐审美的初步体验,当社会生活中的音乐实践促使人们去思考一系列关于音乐的重大问题,并形成明确的理论形态时,便出现了音乐美学思想。
“中国音乐美学,指中国音乐的审美及其产生与发展的轨迹、理论思维的阐述等文化形态。” 在未形成完整的音乐美学理论前,音乐美学思想是对音乐艺术美学特征的最早阐述形式。“中国音乐美学思想最早出现于西周末年,中国古代音乐美学思想的发展经历了五个历史时期:西周末年至春秋末年时期(萌芽时期)、春秋末年至战国末年时期(百家争鸣时期)、两汉时期、魏晋——隋唐时期、宋元明清时期五个历史时期。”
西周末年至春秋末年时期的美学思想虽然只有零星记载,却提出了重要的音乐美学范畴,主要涉及关于音乐美的构成、关于音乐与自然和社会的关系、关于音乐的审美准则等方面,蕴含着深刻的音乐美学思想。提出并使用了“和”“中”“淫”“音”与“心”、“哀”与“乐”、“乐”与“礼”等美学范畴和概念。这些范畴和概念中“和”是最重要的一个。春秋时期音乐美学思想虽处于萌芽状态,没有形成论著,但也明确提出一些重要美学思想,如“阴阳”“五行”等。儒家音乐美学强调音乐的形式应符合“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的“中和”原则。这都直接影响了中国民间音乐艺术审美特征的形成。
春秋末年至战国末年是中国音乐美学思想发展史上百家争鸣的时期,这一时期音乐美学思想极为活跃。儒家音乐美学思想奠基于孔子、发展于孟子、成熟于荀子,他们提出了以礼为本,以“中和”为准则的“礼乐思想”。道家的代表人物是老子、庄子,最重要的代表著作是《老子》《庄子》。其中提出了以“天”为本,崇尚自然,以恬淡平和为准则的“自然乐论”音乐美学思想。墨家创始人墨子的音乐美学思想主要集中反映于论著《非乐》,认为音乐是无益而有害之物,提出禁止音乐的狭隘功利主义的音乐美学思想。除此之外,法家及其他杂家都提出了自己的音乐美学思想。这些音乐美学思想对后世有着深刻的影响。
两汉时期的音乐美学思想与整个文化思潮同步发展,《乐记》是汉代音乐美学思想的高峰,提出了“天人合一”的成熟的音乐美学思想。认为音乐以“气”沟通天、人,能使天、人互相感应,能直接改变自然万物,直接决定社会政治。《乐记》为中国音乐美学史作出了重大贡献,是儒家音乐美学思想集大成者。
魏晋至隋唐时期最重要的音乐美学思想集中体现在嵇康著的《声无哀乐论》中。主要有:“和声无象”“音声无常”,即“声”不表现一定的情感(“无象”),它与感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无常”);“音声有自然之和,而无系于人情”,即音乐的和谐特殊性来自天地自然,是音乐“自然之理”,所以称之为“自然之和”;“声音以平和为体”,即音乐没有哀或乐的倾向;“躁静者,声之功也”,即音乐只能引起听乐者或躁或静的情绪反应,而不能唤起相应的感情;“声”能使人“欢放而欲惬”,即乐曲能以其丰富的音调吸引人们,使人心随曲调的运动而运动,从中得到美的享受,感到心满意足,欢欣愉悦。《声无哀乐论》中的音乐思想有对审美主客体关系的科学认识,是音乐美学史上的一次飞跃,但也有不科学的一面。不管如何,“《声无哀乐论》在中国古代美学史上是继《乐论》之后的又一重要论著,是提出并正面论述音乐特殊性的唯一论著,其地位不容忽视”。
宋元明清时期的音乐美学思想主要有周敦颐、徐上瀛等人的“淡和”审美观和以李贽为代表的主情思潮,重要的论著以徐上瀛所著《溪山琴况》为代表。这是关于琴论的美学专著,所谓“琴况”,即琴乐审美之况味。《溪山琴况》中提出了和、静、清、远、古、淡、恬、逸、雅、丽、亮、采、洁、润、圆、竖、宏、细、溜、健、轻、重、迟、速,共 24 况,其根本精神是“淡和”。李贽音乐美学思想认为一切美与艺术都必须出于“绝假纯真,最初一念之本”,“以自然为之美”,必须具有独创性,具有独特的个性。李贽在继承和发展儒家、道家的音乐美学思想的基础上主张解放人性,解放音乐。
纵观中国古代音乐美学思想形成和发展的历史可以看出,中国古代音乐美学思想是由儒道音乐美学思想互补构成的,在儒道音乐美学思想相互斗争、交融中形成了一部中国古代音乐美学史,并具有以下主要特征:要求音乐受礼制约;以“中和”“淡和”为准则,以平和恬淡为美;追求“天人合一”,追求人际关系、天人关系的和谐统一;多从哲学、伦理、政治出发论述音乐。这些都成为影响千百年以来流传于世的中国民间音乐艺术的重要因素。
(二)中国民间音乐的情感美学特征——融合词情、曲情和声情
“美学作为独立的一门学科而被确立,是科学理性精神的产物,是在对人类心理功能知、意、情三方面的认识基础上,在研究知的逻辑学和研究意的伦理学之外,开辟了研究情的学科。” 在中国古代乐论中,《乐记》这部论著中首先本质考察了音乐,并认为音乐是情绪表现的艺术。《乐记》中说:“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这都是很明显的说明音乐是人类情绪活动所产生情绪的表现。这种论述和近代美学者考察的结果不谋而合。”
“艺术情感,人的一种高级社会情感。由艺术家体现在所创作的作品中,通过听众、读者的感知而被传达,并成为其自身的体验。” 中国民间音乐艺术的魅力产生于诸多因素,但主要取决于声和情两个方面。声,即歌唱发声和乐器发声,它要求演唱者和演奏者自如地掌握各种歌唱发声技巧;情,即歌唱中的表情达意,它要求演唱者掌握揭示音乐作品中思想感情的能力。对于中国民间音乐艺术表情的特征,早在中国古代就有相关的阐述。中国传统唱论是中国古代文化中具有独特美学价值的理论遗产,蕴含着丰富的美学思想。“声情并茂”可以说是中国传统唱论的基本美学法则之一。“唱论强调歌唱艺术的情感抒发,认为:情,是人内在的精神美,是歌唱艺术中的主导因素。情为声之本,声为情之形。声是情的外在物象、条件和手段;情以取声,声以抒情,声情是互为表里的歌唱艺术整体。” 明王世贞提出“辞情与声情”的戏曲美学观点,“辞情”是指歌词所表达的情感,“声情”指歌声所表达的情感。清代李渔在《闲情偶寄·演习部·解明曲意》中提出:“唱曲宜有曲情。曲情者,曲中之情也。”论述了歌唱艺术中技术与内容,表现与体验融合一致的关系,把体验、内容放在首要位置,提出歌唱与形体、面部表情互相配合、协调一致的传达人物情感的观点。
这种情感论音乐美学思想是一种将情感表现视为音乐艺术本质所在的美学思想。受到这种美学思想的影响,近现代以来的中国民间音乐艺术表现出“词情、声情、曲情相融合”的美学特征,符合民间音乐表演的审美规律。
“词情”,是中国民间音乐艺术在一度创作中所要包含和表达的情感内容,是词作者由对客观的认识和感受而获得的一种主观心理冲动,然后将这种心理冲动转化为概念性的词或词组而加以描述的情感状态。歌词语言声调的高低起伏、抑扬顿挫,对情感的表现也有一定的辅助作用。
“曲情”,是中国民间音乐艺术在创作中作者通过运用音乐的基本组织手段:旋律、节奏、节拍、调式、曲式等进行的有机组合的过程中融入和体现的情感。我们可以说曲的形成过程即音乐的创作过程。音乐是乐音在时间中运动的形式,与人的情感逻辑形式一致,是人类情感的符号。“音乐是情感生活的音调摹写,情感、生命、运动和情绪,组成了音乐的意义。” 中国民间音乐艺术中音调的创作与语言的音调紧密结合,才能完美地体现音乐创作所赋予的情感内容。
“声情”,产生于词情和曲情在同化和顺应的原则下构筑起的作品情感特征之上。中国民间音乐艺术必须通过表演、演唱才能使以文本形式存在的作品转化为流动的音响而存在,才能将作品的情感特征能动地传达到欣赏者的听感中。准确感知和把握作品的情感、意境是完美表现声情的认知基础,在此基础上才能更好地表达“词情”“曲情”所蕴含的丰富内容。
虽然说中国民间音乐艺术是人类社会中最本真最原汁原味的音乐,是人民大众自然心声的流露,但要立足于艺术前沿,探究其美学特征,全面掌握其美学依据,也是非常有必要的。笔者在概括阐释中国音乐美学思想的基础上,尝试对中国民间音乐美学特征稍作片面思考,还有望继续深入。
[1]苏珊·朗格:《情感与形式》,刘大基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6 年版。
[2]董学文、江溶主编:《当代世界美学艺术学辞典》,江苏文艺出版社 1990 年版。
[3]张前、王次昭:《音乐美学基础》,人民音乐出版社 1992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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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冯效刚:《“声情并茂”——中国传统唱论美学思想初探》,载《星海音乐学院学报》2001 年版。
[8]张前:《音乐美学教程》,上海音乐出版社 2002 年版。
[9]林同华主编:《中华美学大辞典》,安徽教育出版社 2002 年版。
[10]蔡仲德:《中国音乐美学史》,人民音乐出版社 2005 年版。
[11]俞人豪、周青青等编:《音乐学基础知识问答》,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 2006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