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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界定

(一)农村公共服务

农村公共服务是指为满足农村发展或农民生产、生活共同所需而提供的具有一定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社会服务。农村公共服务一般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指包括基层政府(县乡)提供的行政服务,如农村计划生育服务、农业发展战略研究(行政村道路规划)、农村环境保护、为降低农业灾害所修建的灾害预报设施等农村纯公共产品与服务;另一类是指农村义务教育、农村公共卫生、农村社会保障、农村道路建设、农田改造、农村水利灌溉系统建设、小流域防洪涝设施建设、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农田防护林等准公共产品与服务。

(二)农业公共服务

农业公共服务则主要是指为农业生产提供各种服务,如农业种养殖技术推广、动植物防疫检疫、农产品供求信息发布、订单农业生产等服务内容。 国内关于公共服务的界定主要是从公共服务与公共产品比较的视角展开。第一,以李军鹏(2005)、陈世伟(2010)为代表的学者倾向于认为两者之间没有区别,并倾向于将两者并列使用,他们将(农村)公共服务界定为政府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提供的产品与服务的总称。第二,以徐小青(2002)为代表的学者倾向于认为公共服务属于公共产品范畴,认为农村公共服务是农村地区为满足农业、农村发展或农民生产、生活共同所需而提供的具有一定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社会服务,是不具备物质形态,而以信息、技术和劳务等服务形式表现出来的一种农村公共产品。借鉴学界己有研究成果,本文认为,公共服务是指以政府为主体的多元主体为了满足社会的公共需要,尤其是为了满足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而提供的产品与服务的总称。

本文研究的农业公共服务则做了进一步有效区分,将农业公共服务界定为与农业发展相关的公共服务,主要包括:以道路、通讯、水电、沼气等为主要内容的农业基础设施,以机井、防洪设施、节水灌溉、小型农田水利、平田整地、田间道路、土壤改良等为主要内容的农田水利设施,以提高农产品技术含量和产品附加值为目的的农业公益性科技服务,以农产品市场信息和营销服务提供等为主要内容的农业公共信息与营销服务,以良种、化肥、农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测、农业人力资源开发、农机补贴、农业贷款、农业保险、土地流转等制度建设等为主要内容的农业保障性公共服务,以农村污染治理、水域治理、村容村貌整治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等。

在具体的公共服务供给方面,本文根据已有研究成果,根据不同的供给主体,也进行了一定的细分。例如,政府主要是负责提供农业生产环境保护、农村发展规划、农业灾害预报、农产品信息系统建设、农产品招商引资推介、农田水利设施修建、农业扶持政策信息等纯公共物品服务;行业协会、农业龙头企业等组织则负责农产品供求信息发布、订单农业、订单牧业等服务内容;农业合作组织(合作社)主要是负责农户的联合、良种种植技术示范和推广、农产品品牌服务、合作社会员内部的农田改造、在政府扶持下对农牧产品定期进行防疫检疫等服务内容。

(三)农业公共服务供给机制

在社会科学领域,机制的概念解释为“有机体的构造、功能和各组成部分的相互关系”,“构造”指的是该研究对象具体的形态,即该对象是什么样的,内部的成分是什么,由如何排列组合,比例占多少等问题的综合。该“构造”决定了研巧对象功能运行的结构性基础;“功能”即该研巧对象的产生或者出现是基于一种什么样的目标设计,期望达到什么样的效果等;这样的“功能”发挥各要素之间相互关系的规范,称之为“运行模式”,指由于构成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而体现的一种特有的秩序?通常来讲,为了维持秩序的稳定性,还需研究如何应对内外部环境的变化。所以机制一般包括四个要素,一是有机体内部如何构成,二是有机体的功能定位,这需要有机体内生的规则来规范,三是有机体该如何运行,四是有机体所处的内外部环境该如何改善。据此理解,农业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应该包含责任界定、价值规范、供给模式、外部应对四个基本维度:

一是农业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如何构造,其实质是供给责任如何分配的问题,即由谁来筹资,由谁生产,由谁监管的问题,这其中政府责任的界定是关键。早期的公共产品理论中,政府几乎承担全部的公共服务供给,政府安排预算,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政府内部监管,这一模式下确实没有必要将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区分为资金筹集机制和服务生产机制来研巧,监管机制也未得到重视。但是随着公共产品理论的发展,以及社会力量、市场力量对公共服务的参与,人们意识到政府作为唯一的公共服务生产主体并没有效率,研究新的服务生产机制很有必要,服务生产机制从供给机制中分离出来,监管机制也因此独立。因此研巧农业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构成,就绕不开资金供给来谈服务服务供给,缺乏监管供给的服务供给也没有保障。

二是农业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发挥其功能时应坚持的价值规范,主要包括供给机制的供给理念、供给原则、供给价值观,这些供给机制运行设定保障了农业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功能发挥,明确了政府、市场、社会三方各自的定位,协调了彼此的利益冲突,保障农业公共服务功能的发挥。

三是农业公共服务供给应选择的供给模式,是供给主体、供给渠道、供给方式的集合,包括如何筹资,如何提供服务,以及筹资机制与服务机制的配合等,还涉及同一供给主体在不同部口的协调统一问题。

四是如何改善农业公共服务供给的内外部环境。农业公共服务供给机制面临机制运行环境的压力,政府该如何出台政策来改良农业公共服务供给所面临的困境,这其中涉及供给主体的协调问题,也涉及农业服务客体素质教育问题,还涉及主客体之间的互动反馈,以及农业产业建设的配合、社会组织的培育等方面。 vFv6508OpUSu6Ck/dntcJpunjFpTmlSoL0qZTryxriQX6fXrZuVhY/G3HWEJixl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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