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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献综述

农业公共服务供给在农业生产中孕育并逐渐成为一种多元主体参与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尽管西方发达国家农业公共服务的结构比较完善,但这一概念却最早是由我国政府提出的(郑文凯,李芹,2007)。 1990 年 12 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 1991 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通知》中正式提出,要大力发展农业公共服务供给体系。1991 年国务院专门下发的《关于加强农业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指出:“农业公共服务是包括专业经济技术部门、乡村合作经济组织和社会其他方面为农、林、牧、副、渔各业发展所提供的服务。”这是全面指导农业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文件,明确了农业公共服务供给的基本指导思想和基本形式,制定了扶持农业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从此以后,许多学者积极借鉴国外发达国家提供农业公共服务的具体做法,对我国农业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构建进行深入的研究,并形成了大量有价值的研究成果。总的来说,当前对农业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建设的研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农业公共服务供给内涵的研究

关于农业公共服务供给的内涵,许多学者从不同的理论视角对《通知》中的农业公共服务供给的内涵进行了界定。樊亢、戎殿新(1994)从农业生产分工的角度出发,认为农业公共服务供给是商品农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一种为农产品市场化提供服务的体系;周晓梅、宋春艳(2003 )和程富强、张龙(2005)则从服务功能角度进行分析,认为农业公共服务供给是社会经济组织为满足农业生产的需要,给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主体提供各种服务所构成的一个网络体系;巫继学(2006)从制度演化角度分析,认为农业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是链接农产品与市场、农业生产中的市场化服务以及综合性解决“三农”问题的一种机制;高平堂(2008)认为,农业公共服务是在农业生产发展过程中,以农村社区为基础,地域间行政、技术和物资部门通过实物或活劳动形式为农业生产者提供各种便利条件,从而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经济社会活动。总之,农业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是为农业生产提供各种服务的一个系统,这一点在学界已经达成共识。

(二)农业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和供给制度的研究

1.农业公共服务供给制度变迁与供给模式变革的研究

从制度经济学视角来看,制度变迁方式主要有强制性和诱致性制度变迁(林毅夫,1994)或者需求诱致型、供给主导型和中间扩展型制度变迁(杨瑞龙,1998)。将制度变迁理论应用于农业公共服务供给领域并在学界产生较大影响的当属张军和林万龙等。张军等(1997)认为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在需求诱致的作用下将逐渐向私人供给、民间合作供给和政府主导供给制度模式转变;林万龙(2003)认为作为宪法秩序意义上的变革的家庭承包制的实施引致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发生了供给主导变迁和需求诱致变迁,使得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不再限于政府,产生了私人供给、公共产品向俱乐部产品转化和向私人品转化三种民间供给模式。之后学者对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模式的研究基本上沿用了这一思路,将焦点集中于政府、市场和社会(民间与个人)等多元供给模式上。此外,亦有学者从供需视角对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制度与供给模式进行了探讨,一些学者认为农业公共服务供给制度应由供给主导型向需求主导型转型(吴春梅、翟军亮,2014;刘宏凯、解西伟,2010)

2.我国农业公共服务供给模式的研究

经过近 20 年的发展,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一个政府主导的农业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由于该体系存在很多问题,一些学者结合不同地区农业生产的特点对具体的农业公共服务的模式进行探索,或者是提出了自己认为的理想模式。蒋永穆(1999)提出,在政府农口部门的引导和支持下,以某一服务组织为主体,以其他服务组织为补充,形成多样化相结合的服务体系;郑文俊、张秀宽(2001)提出了“公司—地方配送中心—乡镇零售连锁店—农户”的农产品购销模式,建议依靠农业龙头企业,建立农资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蔡加福(2005)则列举了我国农业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八种可行形式:“政府主导”型、“公司+协会+农户”型、“协会+政府部门”型、“协会+事业单位”型、“事业单位+公司+农户”型、“公司+农户”型、“农户+农户”型和“能人+农户”型;陈世跃(2008)则提出了“政府+农户+金融+保险”的农业公共服务模式;胡家浩、张俊飚(2008)认为,要建立新型农业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必须鼓励和发展合作社,形成“政府+合作社+农户”的农业公共服务新模式。

(三)农业公共服务供给的需求表达机制的研究

当前我国农业公共服务长期实行的“自上而下”供给机制,从行政效率来讲,这种供给模式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解决相关政策技术的及时反馈,但是却容易产生农民需求偏好的无法表达和话语权的缺失、农业技术信息沟通机制的非制度化、公共服务供需结构失衡和供给效率低下等问题(叶兴庆,1997;邱聪江,2010;王安、覃芸,2000;杨震林、吴毅,2004;马晓河、方松海,2005;项继权等,2010),致使农业公共服务需求表达偏好显示机制的缺失与形式化,在当前农业公共服务社会化改革的大背景之下,要提高农业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必须吸引多方主体参与,形成有效的农业公共服务需求表达机制,使得供需匹配和均衡(马华,2011;翟军亮,2014)

(四)农业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主体参与研究

1.农业公共产品供给中的“一事一议”制度的研究

一些学者认为在当前农业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有必要重点关注供给主体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一事一议”制度 ,黄辉祥(2003)在考察农村“一事一议”的运作程序、制度特点和绩效的基础上,认为以民主的方式促进农村公共产品有效供给为主要特点的“一事一议”在确立了村庄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机制、民主议定的成本分摊机制和村民民主监督的资金使用与管理机制,但是也存在着制度刚性、表决形式欠规范、“搭便车”行为、“少数人的反对”和村干部主动性减弱等问题;常伟、苏振华(2010)认为作为一种农村公共产品决策规则的“一事一议”由于存在制度设计不当,对于农民群众和乡镇干部激励不足,实施成本过高且缺乏可操作性等原因,“一事一议”制度效果不佳

2.农业公共服务供给的公共性问题

农业公共服务从当前的供给模式来看,主要有纯政府型供给模式和市场型供给模式,但是这两种模式均存在着一些单靠自我完善根本无法完全避免的缺陷,需要构建将民主理念、民主体制以及民主方法和技术引入公共产品的提供和生产过程之中,保证全体公民或多数公民掌握着对公共产品供给的最终决定权的公共产品民主型供给模式以提高公共产品供给质量、完善公共产品供给种类、合理化公共产品供给数量、增进公共产品供给的公平性,并对其提出的必要性、条件和可能遇到的困境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探讨(马华,2010)

(五)对国外农业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建设的经验借鉴

徐祥临(1995)以日本农业公共服务的经验为借鉴, 提出我国应确立统一的农业公共服务供给体系行为主体,鼓励社区性的农业经济合作组织提供农业公共服务,政府要为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提供相应的扶持政策和资金支持;郭翔宇、范亚东(1999)研究了发达国家农业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发展的共同特征,提出我国的农业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应该在坚持社会化方向的同时优先发展合作社服务系统;孙明(2002)对美国的农业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做了专门研究,认为美国的农业立法 、私人公司和农民合作社是推动美国形成一个完整的农业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三大支柱,建设农业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必须首先进行农业立法,并且鼓励私人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参与农业公共服务的提供;石磊(2005)在研究了韩国农协提供的农业公共服务后,认为在人多地少的东亚地区,由合作社来提供具体的农业公共服务能够真实反映农民的生产需求,解决传统意义上由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时的供需不对称的问题,并且有利于减低政府的行政成本; 胡家浩、张俊飚(2008)通过比较中美两国提供农业公共服务的差异,认为我国农业公共服务社会化程度低是导致我国农业公共服务的整体供给不足的重要原因,要提高我国农业公共服务的水平,就必须改变当前政府主导的供给模式,吸引多元主体参与农业公共服务的供给;胡家浩(2008)对德国农业公共服务供给体系进行了研究,德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在于农业专业合作社组织的网络发展,而具有德国特色的农村信用合作服务体系又为农业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金融支持。

(六)对当前我国农业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现存问题和对策的研究

王正强(2000)认为当前我国农业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服务层面过窄,二是服务触角短,三是服务体制不灵活”。要改变这种局面,就必须转变政府职能,积极引导企业等力量参与农业公共服务的供给,鼓励行业协会等集体组织发挥作用;蔡加福(2005)认为我国农业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服务缺乏统一性、服务内容与农民的需求不对称、服务功能不强、农村金融和农业保险服务落后”。提出的对策是——支持农民自办、联办服务组织来弥补农业公共服务的不足,鼓励农业金融机构提供农业保险服务来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程富强、张龙(2005)认为目前农业生产服务系统存在农业产前服务不能满足要求、产后服务又不配套、农业信息服务滞后等问题,要提高农业公共服务的供给水平,就要从现有服务组织中逐步培育主体服务组织,使其承担主体服务的职能,加强与农民的沟通,提高农业公共服务供给的针对性,实现农业公共服务供给的优质、低耗、高效;高平堂(2008)认为,我国农业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存在着诸如缺乏必要的保障政策、发展呈现出区域不平衡状态、缺乏系统性和统一性等问题,需要在以下几方面予以完善:一是搞好各级服务,吸引多元主体参与农业公共服务供给;二是创新农业公共服务供给模式;三是创造有利于农业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建设的外部环境。

由以上六个方面分析可以看出,学者对我国农业公共服务供给体系问题进行大量富有成效的研究,研究范围不断拓宽,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农业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建设与完善。但是从研究的整体情况来看,对西北地区农业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研究文献比较少,研究多是零散的,还没有系统化。现有的一些研究往往是侧重于一个方面(如农业技术推广)、一个角度(公共服务需求),或者仅仅是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去分析和论证构建农业公共服务多元供给结构或模式的必要性,所形成的意见和建议对西北地区农业公共服务的发展还缺乏普遍的指导意义。鉴于当前西北地区农业公共服务供给体系面临的实际困境,有必要充实这方面的研究。 U/f1NuaFxSXVuTZuXeycECqvbd7ltvVn476aQPYhP0ZMVBJZmYYcgyzKkAIKzrO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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