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辅导员科技教育创新成果竞赛项目分为科教制作类和科教方案类。
科教制作类项目是由科技辅导员本人设计或改进的为科技教育教学服务的教具、仪器或设备等。其中,科教制作类按学科分为物理教学类、化学教学类、生物教学类、数学教学类和其他。
科教方案类项目是由科技辅导员本人设计撰写的科技教育活动或教学的预设方案。
(一)申报者和申报项目
1.申报者为中小学校科学教师、科技辅导员,各级教育研究机构、校外科技教育机构和活动场所的科技教育工作者。
2.每个申报项目只能有一名申报者,不接受集体项目申报。
3.每名申报者在一届大赛上只能申报一项参赛项目。
4.申报者所申报的科技辅导员科技教育创新成果项目必须是从当年 7 月 1日往前推不超过两年时间内完成。科教方案类项目须是已经开始实施或实施完成。
5.连续多年的研究项目,如果曾经参加过以往的创新大赛,再次以同一选题申报参赛时,必须反映最新的研究工作和研究成果。
6.不接受申报的项目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项目。
(2)涉及食品技术、药品类的项目。
(3)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
(二)申报材料
申报者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申报书:完整填写大赛组委会当年发布的申报书。
2.项目报告:必须是单独于申报书之外的书面报告。科教制作类的项目报告须包含以下内容的文字介绍,并附实物照片或设计图等:
(1)项目的科学原理。
(2)项目的教学用途与用法。
(3)在现有教具基础上的改进点和创新点。
(4)项目的其他介绍。
科教方案类的项目报告须包含以下内容的文字介绍:
(1)方案的背景(需求分析)与目标。
(2)方案所涉及的对象、人数。
(3)方案的主体部分:
a.活动内容、过程和步骤
b.难点、重点、创新点
c.利用的各类科技教育资源(场所、资料、器材等)
d.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预案
e.预期效果与呈现方式、效果评价标准与方式
(4)活动已开始实施或实施完成的证明材料。
奖项按项目类别设一、二、三等奖,各奖项的获奖比例约为一等奖 15%,二等奖 35%,三等奖 50%,由主办单位进行表彰,颁发奖牌和证书。
(一)评审原则
1.科教制作类项目评审原则
(1)自己选题:制作选题必须为本人提出、选择或发现的。
(2)自己设计:实质性的改进部分应由本人设计。
(3)自己制作:本人应参与力所能及的全部制作。
(4)科学性:该项制作克服了现有成品的某些缺陷或不足,比现有成品更趋合理。
(5)先进性:该项制作与现有成品相比,在材料、工艺、手段等方面,有显著的进步。
(6)实用性:该项制作与现有成品相比,在制造、成本、使用效果等方面,有实质性的改进,在对青少年进行科学教育方面,有显著进步。
2.科教方案类项目评审原则
(1)科学性:方案所述概念和原理具有可靠性,即不违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思维科学、数学、技术和工程学等所涵盖的基本规律。
(2)教育性:符合科技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规律;青少年有较大的动脑思考、动手实践的空间,能启迪青少年主动学习,能经历科学探究的完整过程;有利于青少年对科学知识的掌握,有利于青少年对科技发展与人类生活、社会发展相互关系的思考,有利于青少年科学思想、科学精神与方法、创新能力的养成。
(3)创新性:内容、过程或方法的设计有创意;整个教学或活动的构思新颖、巧妙;因人而异,因地制宜。
(4)可行性:符合方案设计对象的知识、能力和认知水平;具备方案实施的必备条件;不会超越当地科技、教育、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便于在科技教育教学活动中实施;不增加青少年的负担。
(5)示范性: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体现当代科技发展方向和教育理念;着重解决青少年所面临现实生活中的具体问题;便于推广普及。
(6)完整性:活动过程完整;实施步骤阶段清晰、具体,过程连续且有始有终。
(二)评审程序和办法
1.资格审查:大赛组委会根据规则对所有申报项目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将获得参加初评的资格。
2.初评: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申报材料按项目分类进行网络在线评审,200个项目入围终评,参评一、二、三等奖。
3.终评:项目评审采取项目问辩的形式,按项目分类分组进行问辩和考察。获奖等级和名次根据项目总成绩确定。如发现参赛项目存在抄袭、作弊,将取消作者参赛资格。参赛科技辅导员在终评期间应严格遵守大赛组委会的各项组织纪律和赛程安排。如出现违纪行为,经大赛监督委员会和评审评委会研究,视具体情况核减项目得分。
入围终评的项目作者因故未参加终评活动,视为自动放弃参赛资格,由此产生的名额空缺不予递补。
“十佳优秀科技辅导员”评选是针对科技辅导员综合能力的评审。
(一)申报条件
1.热爱青少年科技教育事业,对青少年科技教育有正确的理念和认识。
2.从事科技辅导员或相关工作满 5 年以上,具备较高的科技教育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组织开展青少年科技活动的经验并取得优异成绩。
3.须有科技教育创新成果竞赛项目参加本次大赛,且在历届大赛中未曾获得过“十佳优秀科技辅导员”奖项。
4.须有作为区县级以上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培训活动主讲教师的经历。
(二)申报
1.科技辅导员在申报科技教育创新成果竞赛项目的同时,可自愿申请参加“十佳优秀科技辅导员”评选。
2.申报者须在申报书中如实填写本人简历、获得过的奖励、发表的论文或著作和作为主讲教师参与科技辅导员培训工作等个人事迹。
3.申报者所在单位应审查申报书中所填内容,确认申报者填写的个人事迹内容是否属实、是否同意推荐其参加“十佳优秀科技辅导员”评选活动,并加盖公章。
4.申报者须将申报书中所填本人获得过的奖励、发表的论文或著作、参与科技辅导员培训工作等个人事迹的获奖证书、发表论文、培训邀请函、会议手册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带至终评现场。
(三)评选程序
在科技教育创新成果竞赛项目成绩的基础上,结合科技辅导员的工作业绩、现场问辩、综合素质测评等进行综合评分。
(四)表彰和奖励
“十佳优秀科技辅导员”评出 10 名优秀科技辅导员,由主办单位进行表彰,颁发证书和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