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质科学:研究物质及其运动和变化规律。
2.生命科学:研究生命现象、生命活动的本质、特征和发生、发展规律,以及各种生物之间和生物与环境之间相互关系。
3.地球环境与宇宙科学:研究地球与宇宙中有关现象、事物和规律,人类与地球环境、地球与宇宙的关系等。
4.技术与工程:技术创新;将科学技术应用于生产和生活,综合设计或开发制作以解决实际问题。
5.其他:不属于上述四类学科的其他科技内容的实践活动。
1.申报的科技实践活动应是青少年以团体(如:小组、班级、社团、年级、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等)名义,在课外活动、研究性学习或社会实践活动中,围绕某一科技主题开展的具有一定科普教育意义的集体活动。
2.活动设计与组织实施符合以下原则:
(1)亲历性:学生亲身体验和实践。
(2)自主性:以学生为活动主体。
(3)协同性:广泛的社会合作和参与。
(4)整合性:帮助学生形成对科学、技术和社会的整体认识,发展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
3.活动目的明确,有完整的活动计划或方案(包括活动目标、器材或材料、活动内容、组织实施方法、总结交流方法等)。
4.按照活动计划或方案完成了活动并进行了交流总结。
1.在校中小学生(包括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均可以团体名义将其参与或组织的科技实践活动申报参赛。参加全国比赛的活动由省级竞赛获奖活动中按规定名额择优推荐申请。
2.对于以学校或校外教育机构名义申报的活动,参加活动的学生应占在校学生总数或本地区学生总数的 30%以上。
3.申报团体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完整填写的申报书。
(2)活动报告及附件:活动报告应由活动组织者(或主要参与者)撰写,报告内容包括活动选题、设计、准备、实施、成果、总结反思或建议等,字数不超过 1 万,可附相关图片、学生活动成果或体会、活动成效的评估报告或新闻报道等。附件大小不超过 5MB。
奖项分为一、二、三等奖和“十佳优秀科技实践活动”奖,等级奖获奖比例约为一等奖 15%,二等奖 35%,三等奖 50%,颁发获奖证书。“十佳优秀科技实践活动”奖在一等奖中择优评出。
(一)评审标准
1.示范性:活动选题、活动设计理念和组织形式有创新和示范作用,实施过程中有广泛或深入的社会合作和参与。
2.教育性:活动内容和形式符合参与学生的学习发展需求,发挥学生的自主性,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有助于提高学生的科学素质和科学兴趣。
3.完整性:活动报告内容完整、条理清晰,活动成果明确突出并进行了实践成果的交流总结。
(二)评审程序
根据规则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参赛活动可进入评审。组委会组织专家对参赛活动进行网络评审,确定获奖等级。如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抄袭,则取消参赛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