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增强青少年科技创新能力,提高青少年科学文化素质,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由市政府设立“唐山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这是全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的最高荣誉奖。
1 .“唐山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的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崇尚科学、鼓励创新、激励创造的原则。
2 .“唐山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范围为全市在校中小学生(包括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技工学校学生),以及在科技创新方面有杰出表现的 18 周岁以下社会青少年。
3 .“唐山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的参评应符合以下条件:
(1)参评者要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有远大理想和优良道德品质;身心健康,成绩优秀,热爱科学,对科学探索具有浓厚兴趣,踊跃参加科技实践活动,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精神。
(2)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
1)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等 8 部委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个人或项目小组的主要成员。
2)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科协主办的“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个人或项目小组的主要成员。
3)被授予国内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并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个人或项目小组的主要成员。
4)在其他国际性、全国性或全省性的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中获奖,经三名科技专家推荐,经“唐山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机构认定可以参评的个人或项目小组的主要成员。
(3)参评奖项的获奖时间为上一年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1.成立“唐山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奖励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统筹协调全市的评选活动。奖励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市科协主席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市科协、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分管领导担任。奖励委员会成员由市科协、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团市委有关部(处)室的负责人组成。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科协,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
2.组建“唐山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审委员会,在奖励委员会领导下,负责评审工作。奖励委员会由一名副主任兼任评审委员会主任。评审委员会由熟悉此项工作的专家和工作人员组成。
3 .“唐山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推荐工作由各县(市)区科协会同教育局、科技局、团委等部门组织;唐山市直属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技工学校、中小学校以学校为单位组织推荐。
4.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推荐程序和条件的推荐人选确定为候选人,报经奖励委员会同意后,送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5.评审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候选人进行评审,按得票数的高低顺序,确定获奖人选。奖励委员会对获奖人选复核后,报市政府主管市长进行审批。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在市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如无异议,确定本年度的获奖者名单。
6 .“唐山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的评选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7.凡在评选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即终止其继续参评资格;骗取荣誉的,取销所获荣誉,追回奖金,并予以通报批评。
1 .“唐山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每年度评选表彰一次。每届设市长奖 6人,其中高中组(含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技工学校)3 人,初中组 2 人,小学组1 人。设提名奖 4 人,其中高中组(含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技工学校)2 人,初中组 1 人,小学组 1 人。市长奖和提名奖均包括适龄社会青少年。条件不足、没有合适人选可出现空缺。
2.市政府对获奖者进行表彰和奖励,(市长奖获得者每人被授予由市长签名的荣誉证书和奖金 1 万元,提名奖获得者每人被授予由市长签名的荣誉证书和奖金 5000 元)。
3 .“唐山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及提名奖获得者的辅导教师(每届不超过10 人),由市政府授予优秀科技辅导教师称号(优秀科技辅导教师获得者每人被授予由市长签名的荣誉证书和奖金 2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