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书法、年号、姓氏,或大书,或细书,俱仿《春秋》纲目。
— 先哲不讳书名,以垂永久。
— 地里[理]、人物等类,凡详悉一处者,余不重载。
— 建置不可缺者,虽废必书,嗣俟补葺。
— 徭役、税粮,悉因新议颁定刊书全载。
— 土产所无者,尽行削去。
直隶永平府昌黎县知县濩泽王曰翼 编定
训导中山李维楫 校正
典史博平逯思仁
邑人贡士张庄临 参订
邑庠廪生高 培
田御梁
李桂林 仝纂辑 fKhO1ta+VrGUO1Lf7XC2x8Ia8sIZL/F2gTBl9dzVPbHFDg13wjJ1lGyKfLiZ23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