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码市镇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全面客观地记述码市镇的历史和现状,突出时代特点和地域特色,旨在“存史、资政”,为全面建成小康码市服务。
二、全志记事本着厚今薄古、详近略远的原则,上限尽可能追溯到各类事物发端年代,下限止于2012年底。
三、全志按目录、图片、序言、凡例、概述、大事记略和篇、章、节、目及附录排序,概述和大事记总括全镇要情,篇、章、节、目按属性归类,横排纵述镇域经济社会发展史实,末尾设后记。
四、全志按《湖南省地方志书编纂工作实施细则》和《湖南省地方志书行文规范》行文。正文用语体文记述,不冠褒贬之词,寓观点于文字之中。书内“境内”、“镇域”、“镇内”、“码市地区”均指码市镇行政区域范围。
五、各项数据采用统计和有关业务部门数字,计量和数字依据国务院1984年2月27日《关于在我国实行计量单位的命令》和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年6月1日《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用阿拉伯字表述。为保存历史原貌,部分节目采用当时通用斤、尺、担(100市斤)和亩等市制单位。货币以人民币计算方式表述。
六、纪年,民国以前历朝历代年、月、日,采用汉字书写,括注公元纪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年、月、日,采用公元纪年,均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历史地名沿用旧称,改称括注现名。除引文外,各类机构、组织、单位称谓首次出现时用全称,括注简称。人物除引文外,均直书姓名、不冠“同志”、“先生”、“女士”等称呼。
七、本志记事侧重反映江华瑶族自治县码市镇域面貌。行政区划、旧时称乡保,新中国成立后1958年10月前称区、乡。1958~1983年称公社、大队、生产队。1984年后,以区、镇、乡、村、组建制相称。
八、本志资料来源于镇、县档案馆(室)及行政村、镇直单位专业资料及社会知情人士回忆整理。各项数据引用以本镇统计数据为主,部分采用县统计局年鉴数据。人志资料均鉴别考证后辑用,一般不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