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地区各个时期的史前文化遗址均有发现,且出土了大量重要的遗迹遗物,诸多遗址不仅在本地区,在我国史前历史上都具有重要的价值。其显著的特点是,文化历史承接有序,能够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历史链条,脉络清晰。陕西地区目前发现最早的史前人类——蓝田人、大荔人,分别生活在距今 100万—20 万年左右,属于旧石器时代早期文化, 这一时期人类过着群居的生活,居住场所主要是洞穴,并且“可能已学会建造简单的房屋或隐蔽所”, 需要大量体力的狩猎等工作主要由男性完成,女性从事着采集等劳动量小的工作,自然分工已经产生。
劳动离不开工具,旧石器时代主要的工具是石制、骨制、木制工具,蓝田猿人、大荔人已经能够加工、使用石器。蓝田猿人的石器种类有刮削器、尖状器、石片、石核等,石器虽然“较为粗糙,经过第二步加工的较少,总的观察这批石器比较原始”, 但石器打制运用了锤击法、砸击法、碰砧法等各种方法,石器的功能也各有不同。大荔人的石器工具制作在技术上有了明显的进步,加工工艺较精致,普遍经过了二次加工,具备了修整石器台面的技术,石器种类增多,功能越来越细分,表明人类脑力、体力均有了大幅度提高。劳动力水平的提高,促进了史前初期文化的发展。
新石器时代是陕西地区史前文化最为活跃的时期,特别是我国新石器时代相当发达的考古文化——仰韶文化,在这一地区延续长达两千年左右,内涵十分丰富。 作为我国新石器时代遗址发现的最重要地区之一,大量丰富的出土遗迹遗物表明,陕西地区这一时期原始人类的生产生活都有了较快的发展,手工业、建筑等方面呈现出繁荣的景象。
老官台文化是早于仰韶文化处于新石器早期后段的文化类型,其总体上原始的文化特征仍然较为突出,从老官台文化遗址及其同类遗址如华县元君庙、渭南北刘、白庙、临潼白家等出土的遗迹遗物看,房屋均为圆形半地穴式,窑穴一般不规整且较浅,结构非常简单。在生产生活工具的制作方面,老官台文化石器的数量占较大的比例,在部分遗址中仍有细石器出土的情况,通体磨制的石器不多,大部分仅磨制刃部,器身仍保留着打制的痕迹,精磨的骨器、钻孔的石器很少见。陶器的质料细砂红陶、夹砂灰黑陶、泥质红灰陶都有相当的数量,但陶质比较疏松,陶色不纯正,陶胎厚薄不均,以手制捏塑为主要制作手法,还未出现泥条盘筑法。器形简单,主要包括有钵形三足鼎、敞口直腹三足罐、小口圆腹壶等。器体多装饰网状交叉斜方格绳纹,还有线纹、刻划纹、堆纹等,装饰、器形等,均较简率。老官台文化时期虽然房屋营造形式、聚落的布局规模都较小,但已经形成定居,“过着从事农业、狩猎、饲养家畜和采集相结合的综合性经济生活,但是石器制作比较原始,陶器生产技术比较低下,反映出老官台文化时期的生产水平还是比较低的”。
史前新石器时代中晚期,我国原始人类的活动范围逐渐扩大,东北到黑龙江,西北至新疆,西南到云南、西藏,东南到台湾,已发现的文化遗址超过七千余处。在陕西地区,距今六七千年的仰韶文化也进入了发展和繁荣时期,通过近数十年对这一地区大量仰韶文化遗址特别是属于这一时期的几个重要遗址的发掘工作,由于出土了大量丰富的有价值遗迹遗物,经过相互印证、对比、总结,能够清晰地显示出陕西地区新石器时代中期仰韶文化的总体特征。
仰韶文化是我国黄河流域史前文化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在长达两千多年的发展历史当中,陕西地区的这一时期史前聚落数量激增,呈现出繁荣昌盛的局面,但是由于特定的时间、空间局限,仰韶文化时期的生产力水平仍然非常低下,原始人类仅是通过依靠双手使用原始的石器、骨器等生产工具进行共同劳作,劳动所得往往没有剩余,只能维持其基本的生活需要,这就决定了每个人的劳动必须与集体劳动相融合,个人离开群体无法生存。半坡和姜寨遗址中发掘的窖穴,有的十多个集中地分布在一个地方形成窖穴群,并且通常是密集地分布在房屋之外。从墓葬看,这一时期氏族成员死后,大多数以基本相同的葬式埋葬在同一墓地内,随葬品的数量不多,多者十件,少者一件,平均为四点三件,差别不大,质量平均。这种生活资料的储存方式和氏族成员的埋葬方式直接反映其分配制度是集体存储、平均分配,说明氏族成员的劳动成果属于集体所有,还没有被私人所独占,地位均等,没有私有财产。
仰韶文化时期,无论是生产工具、技术、规模及生产关系都处于比较原始的状态,人们征服自然从而获得稳定的生存条件的能力还很不足,男子所主要从事的渔猎活动,其收获远远比不上农业、饲养家畜、采集劳动的所得可靠,所以“农业生产、饲养家畜、纺织、制备食物,尤其是繁衍后代均使妇女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妇女在整个社会经济生活中普遍享有崇高的威信,也使得她们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均高于聚落中的男子”。
在西安半坡、宝鸡北首岭、临潼姜寨、渭南史家、华阴横镇、华县元君庙的墓葬发掘也表明,史前仰韶文化时期女性始终是处于社会生活的中心地位。在这些墓葬中,男女性墓经常是分区分葬,女性墓葬多处于重要位置,规模一般大于男性墓葬,随葬品也多于后者,如在西安半坡墓葬区,有随葬品的占63%,其中女性墓葬占 68%,男性为 32%。姜寨遗址墓葬区女性墓占有随葬品墓葬的 63%,男性占 37%。元君庙墓葬中,女性墓占有随葬品墓葬的 59%,男性墓占 41%。 在华县元君庙遗址墓地,多人的合葬墓中,女性多为一次葬,男性二次葬,显示女性死后,是把男性死者迁葬到女性墓地。其M460 为二人合葬墓,共葬十六人,其中十一人为女性,五人为男性,骨架的排列以女性为先,且中年女性处于中心位置,是按照一定的规则排列的,随葬品也非常丰富。 M429 墓葬是对两个女性的厚葬,随葬品有尖底瓶一个,红陶钵三个,粗砂红陶罐两个,骨珠七百八十五颗,骨针一枚。
在这些墓葬中未成年的女性孩童墓葬往往也比男性多而丰富,半坡遗址M152 是一个三四岁的女孩墓葬,使用了简单的木制葬具,随葬品也非常丰富,有尖底瓶一个,陶罐两个,陶钵三个(其中一个盛有粟),石球三个,骨珠六十九粒,玉石耳坠一枚。姜寨墓地中,M22 墓主为七岁女孩,随葬有陶器四件,刮削器一件,石凿一个,骨笄两个,骨匕三个,骨珠十四颗和兽骨一块。 M29 的墓主为五或六岁的女孩,随葬有陶器五件,石珠三个,骨锥两枚及骨珠七十二颗。M7 埋葬着一个十六岁左右的少女,随葬品有骨管一个,玉石耳坠两个,骨珠八千七百七十七颗,小石球十二个,陶钵、陶罐各两个,尖底瓶一个,还有石刮削器和陶锉各一个,是目前见到的同期墓葬中随葬器物最丰厚精美的一个女性墓葬。
陕西地区作为仰韶文化发展的典型地区,在新石器时代仰韶文化中期前后,女性也同样由于所承担的责任更大更重要,无论在生产活动、社会活动中,还是在氏族聚落家庭中都居于支配地位,因此,这一地区仰韶文化特别是“早期的社会组织、社会性质应是母系氏族社会的繁荣阶段,并已发展到它的顶峰”。
村落是血缘关系和氏族组织关系的反映和体现,也是集体生活的中心。以半坡、姜寨、北首岭、杨官寨为代表的陕西地区史前聚落,已具有了整体的规划布局。一个完整的聚落主要包括居住区、陶窑区和墓葬区三大部分,每个聚落都由一群房屋建筑与储藏窖穴组成,同时还包括有制陶窑场、作坊,防御功能的环壕与公共墓地等。居住区是主要的居住生活场所,另有根据社会生产的分工需要,为便利制陶作业而将陶窑集中一区,将死者埋葬到居住区以外。半坡聚落遗址东西最宽处近 200 米,南北最长为 300 多米,总面积 5 万多平方米,经发掘居住区约占 3 万平方米,整个村落由一条宽深各 5—6 米的大围沟环绕,呈不规则圆形,居住区位于沟内,沟的北部是公共墓地,沟的东侧是烧制陶器的窑场,从已发掘仅三千平方米的居住区看,可分为南北两大部分,每个部分密布着小型住房和窖穴、牲畜圈栏,它们共同围绕着一个供公共活动的大房子,中间以较小的沟道区分,这样的布局,可能是两个母系大家族,或是两个女性氏族组成的一个胞族住地。大围沟的北部为氏族墓地,墓葬按一定的规律排列,井然有序。大围沟以东的制陶窑场,陶窑集中在一起,便于制陶生产和防火。
宝鸡北首岭聚落的布局,也分为两个部分,较大面积的居住区位于北部,南部为公共墓地,居住区的房屋排列成半圆形,其中部为约 6000 平方米的广场,房屋的门都面向广场,一座公共活动的大房子位于广场西侧,面积约有 90平方米,广场的南侧和北侧房屋比较集中,数量较多,可能代表着两个较大的母系氏族。
姜寨遗址是我国新石器时代考古中目前为止发掘规模最大的史前文化遗址,其揭露出的第一期村落遗迹,也是史前村落中保存最好和最完整的一个,是典型的仰韶文化时期村落。其总面积约两万多平方米,分布有大批的房屋、窖穴、墓葬、陶窑及围沟、圈栏等重要生活遗迹,还有一处牲畜夜宿场,两条各有一百多米的围沟将整个村落分为居住区和墓地两部分,沟内是居住场所,沟外是三片墓地,居住区有一处大面积的中心广场,广场的东西南北四个方向分别分布着五组建筑群,每组建筑群有大型房屋一座,附近有十几座中小型的房屋和数组地窖群或瓮棺葬群,组成五组相对独立的生活区单元,全部的房屋背向围沟而门朝向中心广场。在整个居住区西边的河岸一带,是集中烧制陶器的窑场。“就整个原始聚落来说,五组建筑群及三片墓地,联系当时的社会发展阶段及附近同期遗址的分布情况,这个聚落可能是由五个家族组成的一个较大氏族的居址,也可能是由五个氏族组成的一个胞族或部落的居住地”。 这样把聚落区域根据功能分区使用,居住、墓葬、生产用地加以区分,全部的平面布局具有凝聚式向心式的特点,表明人们的血缘纽带十分紧密,反映了史前这一时期原始人类相对稳定的定居生活。
房屋建筑是史前仰韶文化时期人类生活活动的重要也是必不可少的场所,陕西地区史前早期的老官台文化遗址中发现的房址较少,仅老官台两座,元君庙三座,北首岭两座,主要形式是半地穴式圆形单间房屋,方型房和不规则形状的房屋较少,晚期才出现少数的双间房形式。仰韶文化半坡类型聚落中的房屋在建筑和形式上则有了很大的提高与进步,房屋的建筑可分圆形和方形,圆形房的建筑结构又可分为浅穴型、半穴型与平地起建型,一般面积约20 平方米,墙基处有三根以上的柱子,屋顶为穹隆顶或蘑菇顶,室内地面经过火烧硬化处理,有灶坑,门口筑有挡土坎,室内常出土成套的生活用具陶器等。方型房屋在黄河中游特别是陕西关中地区文化遗址中最常见,面积分大中小型三种,小型的 10—20 平方米,中型的约 40 平方米,大型的则可达 80 平方米,甚至有 160 平方米。这一地区最多的是浅穴型、半穴型方型房屋,前者有较长的斜坡门道连接室内外,后者房屋四角立柱,而没有伸出地穴外的门道,方型房屋共同的特点为房址周围有土台和门道,攒尖式屋顶覆盖至地面,室内设有高出地面十厘米左右的土床台,靠近室中进门处均设有瓢形、圆形的火塘。仰韶文化中晚期房屋建筑出现了新的变化,早期盛行的半地穴式房屋逐渐减少,地面上的建筑越来越多,有的房屋开始分间或专门隔出套间。在新石器时代晚期的龙山文化时期,客省庄遗址房屋有单间和双间之分,均为半地穴式,最具特色的是“吕”字形房屋,外室多为长方形,内室则方圆皆有,中间以过道连通,室内灶坑、壁炉、地窖齐全。武功赵家来遗址的房屋,多数为半地穴式白灰面住房,“凸”字形平面较多,而在临潼康家遗址还发现有房屋成排布局,每排少则两三间一组,多则五六间一组。 反映出中晚期的氏族婚姻、家庭形式以及社会性质开始改变。
陕西地区与黄河流域其他地区这一时期的房屋基本相同,建筑主要是土木混合结构,即在地面挖掘竖穴埋入起支撑作用的木柱,并在用木柱枝干结扎的骨架上涂泥构成顶部的围护结构,木结构的构件出现了柱、长椽(斜梁)、横梁,半坡遗址出土的骨凿说明,晚期出现了简易的隼接,使房屋结构更加完整结实。这些房屋的墙体最初为木骨泥墙,晚期则出现了承重泥墙的建筑方法,在建筑上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随着原始人类生活、生产的需要及技术的进步、经验的丰富积累,原始的手工业在此时也产生并发展到了一定的水平。石器是原始人类从事生产劳动的重要工具,也是新石器时代生产水平发展的标志。黄河中游仰韶文化的石器制造发达,早期遗址出土的石器如盘状器、砍砸器、石楔等多为打制,往往通过熟练的打制法制作出多种用途的石器。中期以后,磨制成为石器的主要制作方法,如半坡、姜寨、杨官寨等遗址出土的石器,已经基本上掌握了切割石料和石器穿孔技术,都是在先打制出粗胚后再细致地进行磨制,大量通体磨光的石器,棱角分明、形体规整,甚至较薄的石器能够磨制出锋利的刃部,石器的器形和数量同时大量的增加,使用的功能也很丰富。除此之外,陕西地区仰韶文化遗址中还出土了大量磨制的骨、角、蚌器,甚至玉石器。骨制或蚌制的笄、镞、针、铲等均为通体磨光,制作得非常精致。石器、骨器等的大量使用,尤其是钻孔技术的出现以及对石球、玉石制品的制作,代表了很高的磨制石器的水平。黄河中游仰韶文化制陶业发达,半坡、北首岭、姜寨等遗址均在聚落周边设置有一定规模的制陶窑场,专事制作陶器。陶窑的构造分为横穴窑和竖穴窑两种,早期的陶窑一般建构很简单,地面掘坑作火煻,其上有窑箅和圆顶窑室,半坡遗址发现了六座这样的陶窑,一般窑室不大,容量也很小。陕西地区发掘的众多仰韶文化遗址,中后期陶器的制作量很大,烧制陶器已有了相当复杂的程序,对陶器泥料的筛选选择非常精细,由较早的粗砂红陶逐渐发展到泥质细密的细泥红陶。陶器的制作使用手制的方法,手捏塑形和泥条盘筑法常见,中后期还出现了使用慢轮修整口沿的技术,烧制技术越来越成熟,从早期的烧制温度不高造成陶器质地松脆、色彩不匀,发展到后来的厚薄均匀、色彩匀正,制作精细,提高了制作的质量,数量和品类也大大增加,主要有炊器、饮食器、蒸滤器、水器和储藏器等,派生出众多的碗、钵、罐、鼎、斝等等器型。
陶器是原始人类逐渐定居的产物,随着制陶技术的提高,其与人类生活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彩陶——一种在陶器表面施绘各种装饰图案的艺术形式在这一时期出现,使陶器不仅作为生活中的实用器皿,而且将对美的欣赏融入其中。陕西地区老官台文化晚期的彩陶形式简单,只在一些圈底钵的口沿外绘一圈紫红色的宽带纹,有的在钵内绘独体符号和连续纹样,半坡、北首岭、姜寨、案板、杨官寨、零口、龙岗寺等等出土的彩陶图案形式丰富多彩,有几何纹、圆点纹、花叶纹,还有人面纹、鱼纹、蛙纹、鹿纹等等,这些图案有的还以斜线和三角形组成,往往绘制大量数目相同的斜线,说明这一时期人们已经有了十二个以上数和几何形的知识。 同时陶器上还有刻划纹、堆塑、戳印纹、席纹等装饰,还有数量不多但造型生动的陶塑,这一时期陶器的多种装饰标志着黄河中游地区的艺术活动进入迅猛发展的阶段,审美观念、审美造型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编织也是史前时期的一项重要手工业,陕西地区出土的新石器时代各时期陶器上常在器底及外表面出现绳纹、布纹、席纹痕迹,席纹的纹样有十字纹、格子纹、棋盘纹、斜形纹等多种,所用原料多为芦苇、竹片等,半坡遗址曾出土陶纺轮、石纺轮五十多件和大量骨针,说明用纺轮捻线、织布,缝制兽皮、麻布已成为事实。
陕西地区原始人类不仅在手工业技术、彩陶艺术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而且在生产生活、改造适应自然的过程中具有了一些初步的科学文化知识及原始的信仰意识。半坡、杨官寨、姜寨等仰韶文化时期的聚落遗址,经发掘均发现开挖有规模较大的围沟,同时居住区内有的还有小的沟道,开挖这样的围沟,工程量在仅使用石器、骨器等原始简陋工具的史前时期非常巨大,体现了优异的工程科学规划、组织能力、施工能力。大量的房址经考古发掘呈现出规矩的圆形、方形或长方形,柱洞遗迹也呈现出规律性的平均划分,这些必须通过丈量计算的形与数的知识大量使用,体现了陕西地区原始人类所掌握的数理知识水平。
陕西地区仰韶文化遗址还发现了许多特殊的陶器,如陶甑、尖底瓶等,其利用蒸汽、浮力重心原理,使陶器在生活中方便使用,体现了原始人类的聪明智慧及对生产生活经验的科学总结。
陕西地区众多仰韶文化遗址出土的形式多样、内涵丰富的彩陶展现了这一时期原始人类的艺术创造水平,表明其抽象思维能力已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在仰韶文化陶器上发现了数量可观的刻划符号,“据统计已有 270 多个标本,都分布在关中、豫西和晋南地区,以半坡和姜寨最多,……共有 52 种不同的符号”。 这些符号多刻划在口沿处,似是有意识留下的记号,笔画简单并仅见单个符号,形式较多,内涵深刻,“虽然现在尚未能确知这些符号的含义,但这可能就是中国文字的萌芽”。
黄河流域史前社会的信仰意识在新石器时代中晚期有了较大的发展,半坡遗址房址的分布、瓮棺葬及特意与居住区分隔开来的墓葬区,具有特定的氏族与生死灵魂观念。半坡F37、38 分别发现的两个装满粟米、菜籽的带盖陶罐,在大型一号房址的居住面下发现的特意埋下的粗陶罐,南壁下白灰层中的人头骨及其旁的粗陶罐碎片,可能就是与祭祀活动有关的产物。
彩陶艺术是原始人类精神活动的反映,陕西地区新石器时代彩陶图案中有很多以动物形象为题材,如西安半坡的鱼和鹿,临潼姜寨的鱼和蛙,宝鸡北首岭、华县柳子镇、泉护村的鸟等等,其中最具特色的是在陶器上绘制的人面鱼纹,仅半坡遗址就发现了五件绘有此纹样的陶盆,在近年陆续出土了大量彩陶的史家类型文化遗址中,有些器物如葫芦瓶等通体绘制复杂的几何图案,构图严谨,组成这些图案的内容仍以鸟纹、鱼纹为主,并加以抽象化,包含着复杂的思想观念和潜在的原始宗教崇拜意识。 仰韶文化期盛行图腾崇拜,其是人类崇拜自然力量和希望某些愿望得以实现的心理体现。图腾在低级阶段可以是借助于某种动物的人格化祖先崇拜,一些氏族群落的成员或被认为与某种动物具有亲缘关系,认为自己的祖先源于某种动物或植物。这一点在半坡、北首岭、姜寨遗址出现的人面鱼纹即得以显现。“图腾既起源于对大自然的崇拜,是一种原始的信仰,它就有加强氏族成员之间关系的作用,因此可以认为新石器时期的彩陶艺术,很大程度上正是人们现实生活中图腾崇拜的宗教感情的艺术再现……与原始宗教有密切的关系”。
黄河流域史前晚期原始人类承袭了前期的社会结构与习俗,保持着稳定的聚落定居生活,陕西龙山文化的代表性文化遗址客省庄二期文化与其他地区的龙山文化基本相同,聚落中的大型房址逐渐减少,而适应个体家庭居住的小型房址大量增加。男性墓葬的随葬品不仅增多而且主要为生产工具,而女性随葬品则多为纺轮和装饰品。在横镇村发现的一座随葬有六件陶器、男女合葬的墓葬,可能就是一夫一妻制家庭的反映。 新石器时代晚期,陕西龙山文化生产工具得到了更大的改进,石器磨制技术更加精细,出现了挖掘用的木耒和半月形的石刀、石镰,穿了孔的石器往往固定有木制手柄,使用起来十分实用方便。陶器由于使用了还原焰烧制工艺,多为灰陶,同时使用了快轮修型,大大提高了劳动生产效率和质量,陶器的造型主要是三足器,有鬲、斝、鬶、盉等,纹饰以绳纹、篮纹、泥条堆塑最普遍,还有典型的铆钉形装饰。
“黄河流域史前晚期聚落社会的宗教信仰较早、中期形式更加丰富,其中一个普遍性是重视祭祀”, 黄河流域史前晚期“坑祭”很普遍,陕西龙山文化也发现有类似的“祭祀坑”,客省庄二期文化的四十三个灰坑,其中有六个发现了填埋在灰层中的人骨、兽骨,H96 内就有五具散乱状人骨,应为当时祭祀神灵的遗迹。 陕西地区新石器时代晚期遗址的发掘再一次证明,史前后期社会分工更细,组织逐渐严密,私有制和社会地位的高低业已形成,总体上由于农业、畜牧业得到较快的发展,男子在生产中逐渐占有主导地位,因此,这一时期父系氏族社会的性质得以逐渐确立,为进入新的人类文明阶段打下了基础。
陕西地区作为一个特殊的地理区域,在整个史前时期的各个阶段均与其他地区有着共同或相似的文化发展状况,同时其文化的区域性特征也十分明显,特别是这一地区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段保持着社会、文化等各方面发展的连续性和继承性,发展的历程非常完整,尤其是在新石器时代仰韶文化阶段,其所包含的史前文化在各个方面都不是孤立形成与发展的,是经济文化、社会结构等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相互融合的结果,在我国史前历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因此,对陕西地区史前文化特征的梳理,可为其显示出的各种文化现象的研究提供有益的参照和重要的研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