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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心理健康的定义及其评价标准

一、心理健康的界定

1946 年,第三届国际心理卫生大会为心理健康下了定义:“所谓心理健康是指在身体、智能以及情感上,在与他人的心理健康不相矛盾的范围内,将个人心境发展成最佳的状态。”显然,这个定义过分突出了个人体验,而“最佳”状态的标准也很难把握。自此,很多学者给心理健康下过定义,其内容大同小异。不过,综合各家之见,可以达成共识的是,心理健康是指各类心理活动正常、关系协调、内容与现实一致和人格处在相对稳定的状态。

从内涵上看,健康至少有两个层次。《辞海》中对健康是这样定义的:“人体各器官系统发育良好、功能正常、体质健壮、精力充沛并具有良好劳动效能的状态。通常用人体测量、体格检查和各种生理指标来衡量。”而世界卫生组织在 1948 年成立时在其宪章上开宗明义地指出:“健康不仅仅是没有疾病和衰弱的表现,健康乃是生理上、心理上和社会适应上一种完美而良好的状态。”显然,前者对健康的理解停留在生物医学模式上,考虑的仅仅是身体健康;而后者转为生物—心理—社会学模式,认为健康不仅仅是身体健康,而且要心理健康并且社会适应良好。

从外延分析,过去人们将健康与疾病看成是非此即彼的两个极端,无病便是健康,健康就是没病。而现在人们更多地将健康看成是一个连续体,在健康与疾病之间没有截然的分界点,在两个端点之间有一个很大的空间,既非健康而又非疾病。人们将这一个中间状态称为亚健康状态,或者“第三状态”。

第三状态的说法最早是前苏联生理学家布赫曼提出的。从医学上讲,处于“第三状态”的人,虽然各项体检指标均为正常,也无法证明有某种器质性疾病,但与健康人相比却又显得生活质量差、工作效率低、极容易疲劳,许多人常有食欲不振、睡眠不佳、疲乏无力等不适。从心理健康的角度来看,处于“第三状态”的人,虽然没有明显的精神疾病与心理障碍,但无论如何应该归为一种心理的非健康状态,外在表现为:学习、工作效率不高,注意力分散,情绪烦躁焦虑、缺乏生活目标与动力,常常感到生活无聊,提不起劲,人际关系不好,经常有矛盾、冲突等。日常生活中,患有明显的心理疾病的人,毕竟为数不多,然而,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几乎每一个人都曾经为“第三状态”困扰过。现代社会的高节奏和激烈的竞争实实在在地干扰了人们内心的宁静,“第三状态”具体表现为:无聊无为,胆怯退缩,自卑逃避,封闭压抑,麻木迟钝(不会内疚、不懂感激),幼稚依赖,优柔寡断,虚荣矫饰,偏激固执,任性刁蛮,委屈感与牢骚,悔恨,犯罪感与自责,仇恨与敌意,自我失败主义,等等。因此,可以说,“第三状态”是一种很不幸的非健康状态,虽然不是明显的病态,但却严重影响人的心理生活质量,浪费精力,将精力引向非建设性的渠道,降低人际吸引力,毁坏人的自我感受,降低人的自我满足感,束缚人的创造性。所以,无论是身体健康还是心理健康,不仅仅是指个体没有疾病,而且是指个体要超越“第三状态”。从这个角度来理解心理健康,可以有三个不同的层次,最低层次是克服心理疾病;中间层次是超越“第三状态”;理想层次是自我实现。所以,心理健康不是指某种规定的状态,而是富有弹性伸缩的一个相对状态。一般心理学者多主张以个体行为的适应情况作为鉴别心理健康的标准,而不是以个别症状的有无为依据。因此,心理健康是一个状态概念,而非一个人格概念。

对心理健康的概念进行界定之后,我们再从发展的角度进一步理解心理健康。从静态的角度看,健康心理是一种心理状态,它在某一时段内,展现着自身的正常功能。而从发展角度看,健康心理是在常规条件下,个体为应对千变万化的内外环境,围绕着某一群体的心理健康常模,在一定范围内不断上下波动的相对平衡过程。这就是健康心理的内涵,它涵盖着一切有利于个体生存发展和稳定生活质量的心理活动。依据这个含义,我们可以从动态角度把健康心理活动定义为一种处于动态平衡的心理过程。这一定义,与前面的心理健康的定义是不矛盾的。一个是关于心理健康的一般性的抽象定义,一个是关于健康心理活动的具体的定义。

很显然,这种动态平衡过程,在常规条件下,是在主体与内外环境的相互作用中实现的。然而,人类及其个体不是静止的,无论他们自身状态或是他们的生存环境,都是处在变化之中的。倘若主体自身或内外环境发生了激烈的变化,那么这种动态平衡过程就可能被打破,心理活动就可能远远偏离群体心理的健康常模。这时,心理活动就可能变为另一种相对失衡的状态和过程。假如,在非常规条件下,当心理活动变得相对失衡,而且对个体发展和稳定生活质量起着负面作用,那么这时的心理活动便成为不健康心理的状态。不健康心理活动涵盖着一切偏离常模而丧失常规功能的心理活动。据此,我们给不健康心理活动的定义是:不健康心理是一种处于动态失衡的心理过程。至于如何界定心理健康和心理不健康,目前尚无量化水平的比较理想的方法和工具。但是,人们仍可利用现有的工具和手段,尽量把两者分开并划分出不同的水平与等级。如能综合使用目前的常用量表,比如SCL—90、 SAS、 SDS、 MMPI等等,可以大致满足临床的需要。(参考阅读材料 1 心理不健康状态的分类)

二、心理健康的原则性标准

按照一般常识,采纳任何一种要素作为评价另一事物的评估维度,必须满足一个充分且必要条件,即被采纳的因素与被评估的事物之间必须有密切相关。比如,抵御心理压力的能力越强,就越不容易产生心理障碍,就表明心理健康水平越高。这说明,抵御心理压力的能力与心理健康水平有显著的正相关。所以,抵御心理压力的能力作为心理健康水平的衡量指标是合理的。再如,大量临床案例证实,在智商正常范围内,一个人的智力水平的高或低,与他的心理健康水平并无显著相关。许多神经症患者和精神分裂症患者,其智力水平并不低,甚至有些人智商还很高。也就是说,智商高并不意味着心理健康,智商偏低也不意味着心理不健康。那么,把智力作为心理健康的指标是不合理的。考察种种评价标准,我们可以将其分为原则性标准和具体标准两类,下面介绍三种原则性标准。

(一)三维度标准

许又新(1988)提出可以从三个维度(即体验标准、操作标准、发展标准)来衡量心理健康,并且,不能孤立地只考虑某一个标准,要把三类标准联系起来综合加以考察和衡量。

第一,体验标准是指个人的主观体验和内心世界的状况,主要包括是否有良好的心情和恰当的自我评价等。

第二,操作标准是指通过观察、实验和测验等方法考察心理活动的过程和效应,其核心是效率,主要包括个人心理活动的效率和个人的社会效率或社会功能,如工作及学习效率高低、人际关系和谐与否等。

第三,发展标准,着重对人的个体心理发展状况进行纵向考察与分析。

(二)十个临床标准

郭念锋(1986)在《临床心理学概论》中提出了评估心理健康水平的十个标准:

1.心理活动强度

这是指对于突然的强大精神刺激的抵抗能力。在遭遇精神打击时,不同的人对于同一类精神刺激的反应各不相同。这表明,不同人对于精神刺激的抵抗力是不同的。抵抗力低的人往往反映强烈,并容易遗留下后患,可以因为一次精神刺激而导致反应性精神病或癔症;而抵抗力强的人虽有反应,但不强烈,不会致病。这种抵抗力,或者说心理活动强度,主要和人的认识水平有关。一个人对外部事件有充分理智的认识时,就可以相对地减弱刺激的强度。另外,个体的生活经验、个体固有的性格特征、当时所处的环境条件以及神经系统的类型,也会影响到这种抵抗力。

2.心理活动耐受力

这是指对于慢性的、长期的精神刺激的抵抗能力。这种慢性、长期的精神刺激可以使耐受力差的人处在痛苦之中,在经历一段时间后,便在这种慢性精神折磨下出现心理异常,如个性改变,精神不振,甚至产生严重的躯体疾病;但是,也有人虽然被这些不良刺激缠绕,日常也体验到某种程度的痛苦,但最终不会在精神上出现严重问题,有的人甚至把不断克服这种精神苦恼作为强者的象征,作为检验自身生存价值的指标。有的人,甚至可以在别人无法忍受的逆境中做出骄人的成绩。

3.周期节律性

人的心理活动在形式和效率上都有着自己内在的节律性。比如,人的注意力水平就有一种自然的起伏。不只是注意状态,人的所有心理过程都有节律性。一般可以用心理活动的效率做指标去探查这种客观节律的变化。有的人白天工作效率不太高,但一到晚上就很有效率;有的人则恰恰相反。如果一个人的心理活动的固有节律经常处在紊乱状态,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都反映出他的心理健康水平下降了。

4.意识水平

意识水平的高低,往往以注意力品质的好坏为客观指标。如果一个人不能专注于某种工作,不能专注于思考问题,思想经常开小差,或者因注意力分散而出现工作上的差错,我们就要警惕他的心理健康问题了。这是因为注意力水平的降低会影响到意识活动的有效水平。注意力不能集中的程度越高,心理健康水平就越低。

5.暗示性

易受暗示的人,往往容易被周围环境的无关因素所影响而产生情绪的波动和思维的动摇,有时表现为意志力薄弱。他们的情绪和思维很容易随环境变化,给精神活动带来不太稳定的特点。当然,受暗示这种特点在每个人身上都多多少少存在着,但水平和程度的差别是较大的,女性比男性容易受暗示。

6.康复能力

在人的一生中遭受精神创伤是不可避免的。在精神创伤之后,个体出现情绪极大波动,行为暂时改变,甚至某些躯体症状都是可能的。但是,由于人们各自的认识能力不同,人们各自的经验不同,从一次打击中恢复过来所需要的时间也会有所不同,恢复的程度也有所差别。这种从创伤刺激中恢复的能力就是心理康复能力。康复水平高的人恢复得较快,而且不留什么严重痕迹,每当再次回忆这次创伤时,他们表现得较为平静。

7.心理自控力

情绪的强度、情感的表达、思维的方向和思维过程等都是在主体的自觉控制下实现的。所谓不随意的情绪、情感和思维,只是相对的。它们都具有随意性,只是水平不高以致难以察觉罢了。对情绪、思维、行为的自控程度与人的心理健康水平密切相关。当一个人身心十分健康时,他的心理活动会十分自如,情感的表达恰如其分,辞令通畅,仪态大方,不过分拘谨,不过分随便。这就是说,我们观察一个人的心理健康水平时,可以从他的自控能力如何进行判断。为此,精神活动的自控能力不失为一个心理健康指标。

8.自信心

当一个人面对某种生活事件或工作任务时,首先是估计自己的应付能力。进行这种自我评估时,有两种倾向,一种是估计过高,一种是估计过低。前者是盲目的自信,后者是盲目的不自信。这种自信心的偏差所导致的后果都是不好的。前者会由于过高的自我评估,在实际活动中掉以轻心而导致失败,从而产生失落感或抑郁情绪;后者由于过低评价自己的能力而畏首畏尾,因害怕失败而产生焦虑不安的情绪。为此,一个人是否有恰如其分的自信,是精神健康的一种标准。自信心实质上是正确自我认知的能力,这种能力可以在生活实践中逐步提高。但是,如果一个人有缺乏自信的心理倾向,对任何事物都显得逃避,并且不能在生活实践中不断提高自信心,那么,我们可以说,这个人的心理健康水平是不高的。

9.社会交往

人类活动得以产生和维持的重要支持是充分的社会交往。大量的社会实践和心理实验都表明,剥夺一个人的社会交往,就会导致这个人出现异常心理,严重时会导致精神崩溃。因此,一个人能否正常与人交往,也标志着一个人的心理健康水平。

当一个人毫无理由地与亲友和社会中其他成员断绝来往,或者变得十分冷漠时,这就构成了精神病症状,叫做“接触不良”。如果过分地进行社会交往,与任何素不相识的人也可以一见如故,也可能是一种狂躁状态。在现实生活中,比较多见的是心情抑郁,人处在抑郁状态下,社会交往受阻最为常见。

10.环境适应能力

在某种意义上说,心理是适应环境的工具,个体为了生存和种族延续,为了自我发展和完善,就必须适应环境。因为一个人从生到死,始终不能脱离自己的生存环境。环境条件是不断变化的,有时甚至变动很大,这就需要个体采取主动性的或被动性的措施使自身与环境达到新的平衡,这一过程就是适应。主动适应,其内涵是积极地去改变环境;消极适应,其内涵是躲避环境的冲击。有时,生存环境的变化十分剧烈,人对它无能为力,面对它只能韬晦、忍耐,即进行所谓的消极适应。消极适应只是形式,其内在意义也含有积极的一面,起码在某一个时期或某一个阶段具有现实意义。当生活环境条件突然变化时,一个人能否很快地采取各种办法去适应,并以此保持心理健康,往往标志着一个人心理活动的健康水平。

(三)两个基本原则

首先可以根据主观感受来评判。任何行为必然伴随主观感受。主观感受是指行为者自身的内心体验,这种体验中最基本的是本体感觉。无论是工作学习还是待人接物,主要不是依靠耳目的情报和抽象的道理来评定行为是否过分,而是靠内心体验来调整行为,大道理只能起宏观调控作用,时刻起作用的微观调控几乎完全取决于内心体验。下面是一段对强迫症患者的描述:

强迫症患者屈从于强迫性的需要,行为拘谨刻板,说话吞吞吐吐,笔直地坐在椅子边上,有扶手和靠背也不利用;每天西装革履,哪怕回到家里,走进厨房烧饭,也得系好领带。他们不能区分生理饥饿与情感需要,于是变成饭囊。他们不能自由地产生与表达感情,因此转为糟蹋自己的身体,以消极的方式发泄情感或者把情感转嫁到旁人。

这段文字能够唤起我们对真实的主观感受的渴望。强迫症患者是本体感觉出了问题,他们回避来自本体感觉的真实声音,所以在社会生活中步履维艰,因为他们完全是一个直接体验上的“瞎子”。虽然我们都不是强迫症患者,但是,在每个人长大的过程中,因为各种原因,我们的本体感觉和我们说出来的感觉之间不再一致,甚至有的时候是矛盾的。就拿利他行为来分析,利他行为是道德行为,但是利他行为不一定是健康行为。举一个简单的例子,老师搬桌子时不小心夹了学生的手,这个一年级的孩子强忍着眼泪,笑着对老师说“不疼,不疼”。作为老师,千万别太早地为学生的懂事高兴,你得留意这个孩子的心理健康。过分地早熟与懂事会压抑孩子的本体感觉,这不是什么好事。原因在于当利他行为只是一种手段时,它不会给行为者带来真正的道德愉快。只有行为中的愉快真正来自本体感觉而不是依赖于他人的评价,利他行为才成为健康行为。为什么通宵达旦打麻将打不出神经衰弱,因为感兴趣才打,不感兴趣就不打。所以,弗洛伊德提出了心理活动的第一个原则是“快乐原则”。它表明,本能需要的即时满足给人带来快乐,不满足则会带来紧张、不安甚至痛苦,而人都具有追求快乐、避免痛苦的本性。快乐原则是指导人之初心理活动的唯一原则,也是衡量心理健康的首要法则。

其次要根据社会适应性来判断。是不是自我感觉良好的人就一定健康呢?比如精神病人,这是心理疾病中最严重的一类疾病,但是他们从来不会意识到自己有病,而且越严重的越不承认自己有病。又如,有的人自我防御意识很强,整日生活在自欺欺人之中,但是他毫无觉察。再比如,有的人自私自利,凡事以自我为中心,只管自己的感受,从来不顾及对他人的伤害。这样的人不能说不快乐,但这样的人是否能算心理健康呢?衡量一个人的心理是否健康,除了自我感觉以外,还必须考虑其社会适应性,主观感受必须与现实相吻合,因此,弗洛伊德提出了心理活动的第二个原则“现实原则”,它强调了个人与社会的整合。每个人都生活在社会之中,一个心理健康的人必须适应社会,与社会处于和谐状态而不是对立状态。个人与社会的适应情况表现在对自己、对他人、对家庭、对集体、对社会的处理上。如果个人只顾追求快乐而忽视了社会规范,迟早会受到社会的惩罚。因此个人在追求快乐的时候,必须学会延迟满足,将眼前需要的满足与长远而持久的利益结合起来。

上述两个基本原则对于维护心理健康来说是缺一不可的,不论是牺牲快乐还是牺牲现实都是不健康的甚至是病态的。

三、心理健康的具体评价标准

在学术界构建原则性标准的同时,也有很多心理学家针对心理健康的具体标准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提出的心理健康的十条标准被公认为是“最经典的标准”:

(一)充分的安全感

(二)充分了解自己,并对自己的能力作适当的估价

(三)生活的目标切合实际

(四)与现实的环境保持接触

(五)能保持人格的完整与和谐

(六)具有从经验中学习的能力

(七)能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

(八)适度的情绪表达与控制

(九)在不违背社会规范的条件下,对个人的基本需要作恰当的满足

(十)在不违背社会规范的条件下,能做有限的个性发挥

此外还有对不同群体的心理健康标准的研究,比如:儿童心理健康标准、大学生心理健康标准、老年人心理健康标准,还有一些关于心理活动过程的评价标准。(参见阅读材料 2 心理健康具体评价标准一览) k4RwnbWJLEIKxC0/4mBho/hWa3UjCnLlVaDxo1wIYM6MBDJLb2vlzDzFD4nfm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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