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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头脑风暴法的历史与现状

3.1.1 头脑风暴法的提出

头脑风暴法出自“头脑风暴”一词。所谓头脑风暴(Brain- storming)最早是精神病理学上的用语,指精神病患者的精神错乱状态,如今转而为无限制的自由联想和讨论,其目的在于产生新观念或激发创新设想。

在群体决策中,由于群体成员心理相互作用影响,易屈于权威或大多数人的意见,形成所谓的“群体思维”。群体思维削弱了群体的批判精神和创造力,损害了决策的质量。为了保证群体决策的创造性,提高决策质量,管理上发展了一系列改善群体决策的方法,头脑风暴法是较为典型的一个。当会议使用了没有拘束的规则,人们就能够更自由地思考,进入思想的新区域,从而产生很多的新观点和问题解决方法。当参加者有了新观点和想法时,他们就大声说出来,然后在他人提出的观点之上建立新观点。所有的观点被记录下来但不进行批评。只有头脑风暴会议结束的时候,才对这些观点和想法进行评估。头脑风暴的特点是让与会者敞开思想,使各种设想在相互碰撞中激起脑海的创造性风暴,其可分为直接头脑风暴和质疑头脑风暴法,前者是在专家群体决策基础上尽可能激发创造性,产生尽可能多的设想的方法,后者则是对前者提出的设想,方案逐一质疑,发行其现实可行性的方法,这是一种集体开发创造性思维的方法。

头脑风暴法是由美国创造学家Alex F.Osborn于1939 年首创的一种创造性技法。当时Osborn是一家广告公司的经理,他借用这个概念来比喻思维高度活跃,打破常规的思维方式而产生大量创造性设想的状况。这一方法最初也只用于广告的创意设计,但后来很快在技术革新,管理创新和社会问题处理、预测、规划等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提出头脑风暴法的目的在于使个体在面对具体问题时能够从自我和他人的求全责备中释放出来,从而产生尽可能多的想法。Osborn认为设想的数量越多,就越有可能获得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

头脑风暴法要遵循以下四条原则:

①排除评论性的判断——对设想的评论要在以后进行。

②鼓励“自由想象”——设想看起来越荒唐就越有价值。

③要求提出一定数量的设想——设想的数量越多,就越有可能获得更多的有价值的设想。

④探索研究组合与改进设想——除了与会者本人提出的设想之外,要求与会人员提出改进他人设想的建议;或者要求与会者指出按照他们的看法怎样做才能将几个设想综合在一起,然后提出一个新设想。

Osborn本人并没有提供头脑风暴法的理论基础。Butler和Thomas认为,头脑风暴法和信号检测论两者之间存在着联系。

Osborn认为,人们经常把报告自己想法的标准定得太高,所以报告出来的结果也就比较少,头脑风暴法的规则可以鼓励人们降低他们的标准,因而可以报告出更多的设想。

Osborn还认为,头脑风暴法适合于解决那些特殊的问题,而不太适合于那些一般性的问题。在采用这种方法时应限定所讨论的题目的范围,使组内每个成员都集中于同一个目标,提出各自的设想。同时,头脑风暴法也仅能用于解决一些要求探索设想的问题,不能用来解决那些事先需要做出判断的问题,也不能为仅需要两、三个不同解决办法的问题而采用头脑风暴法。

3.1.2 头脑风暴法的现有研究

已有的关于头脑风暴法的研究包含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评估典型的头脑风暴法的有效性,另一个方面是检验一些产生设想的新方法的有效性。其中在第一个方面的研究中,因为大量的实验研究都证明,典型的头脑风暴法的有效性并不像方法的提出者Osborn那么乐观,因而大量的研究随之转为头脑风暴法有效性影响因素的研究。本文将从三个方面来论述已有关于头脑风暴法的研究——典型的头脑风暴法有效性的研究、头脑风暴法有效性影响因素的研究、典型头脑风暴法改进的研究。

(1)典型的头脑风暴法有效性的研究

头脑风暴法自提出以来一直作为一种主要的创造技法被广泛地采用。Osborn宣称,通过使用头脑风暴法,“一般说来,个人在团体中所产生的设想是单独工作时的两倍(Diehl&Stroebe,1987 年)。”一般的社会大众也对此深信不疑。已有的一些实验证明(Brilhart&Jochem,1964;Bouchard,1969 年),采用头脑风暴法的小组表现比没有采用的好。Sutton和Hargadon(1996 年)通过对IDEO公司进行的研究也认为,头脑风暴法是一种很有效的促进创造力发挥的方法。

1958 年,Taylor、Berry和Block首先对头脑风暴法的有效性提出了质疑。在他们的开创性研究中,被试被随机分派去单独或在一确定大小的小组中思考一系列问题。单独思考的被试的数目和在小组中思考的被试的数目相等。在实验完成以后,那些事实上在单独思考的被试被随机分进与互动群体人数相同的名义群体。名义群体的表现被视为互动群体到底是促进还是妨碍设想产生的一个参照物。与Osborn的宣称相反,Taylor等人发现,名义群体的表现优于互动群体的表现。名义群体所产生的设想差不多是互动小组的两倍。这一结果被随后的很多实验不断地加以验证(Mullen,Johnson,Salas,1991 年)。

1995 年,Paul B.Paulus等人的研究证明,即使在组织环境里,参与头脑风暴的成员彼此熟悉且事先经过团队训练,在讨论与工作相关的问题时,互动组所产生的设想的数量仍然不如命名组。不过研究也表明,被试相信在互动组里他们所提出的设想更多。

在头脑风暴法的四条基本原则里有一条很重要的原则是延迟评价,Osborn及其支持者认为,这样可以减少观点提出者的焦虑程度,从而提高所得观点的数量,但Charlan J.Nemeth等人则提出了相反的观点。他们认为,即使按照头脑风暴法的要求对每个人的观点不进行评价,但事实上评价焦虑仍然存在,还不如把自己的想法完全地表达出来,这样更有利于创造性氛围的形成。Charlan J.Nemeth等人的实验也证明了鼓励讨论,甚至是批评的小组的产量并不比禁止批评的小组产量低。

我国学者郑全全的研究表明:3 人组名义群体与互动群体在观点产生的数量上不存在显著差异,在 6 人组实验条件下,名义群体比互动群体产生更多数量的观点。

(2)头脑风暴法有效性影响因素的研究

有关头脑风暴法的绝大多数实验研究都证明了采用头脑风暴法的互动群体的产量不如名义群体,已有的研究一般认为是下列因素导致的。

①产生式阻碍

互动群体用头脑风暴法产生观点过程中,在某个成员阐述自己观点的同时,其他成员只有两种可能的选择:一是不得不努力记住自己已经产生但还没有机会表达的观点,以免发生遗忘;二是被迫去听别人的观点,结果导致注意力分散或妨碍继续产生新的想法,从而所产生的观点被遗忘,继而影响整个群体观点产生的效果。这就是所谓的产生式障碍。随着互动群体规模的增大,产生式障碍越严重。

B.A.Nijstad等人的研究证明了在头脑风暴法过程中产生式障碍的存在。他们认为,阻碍的时间如果比较长将影响设想产生过程的组织,阻碍的时间如果比较随机的话,将会减少设想产生过程的灵活性。

Mullen等人认为,在下列情况下产生性障碍将变得更大:

(Ⅰ)群体规模增大。

(Ⅱ)有实验者或其他观察者在场。

(Ⅲ)群体成员不是写出他们的设想,而是说出他们的设想。

(Ⅳ)与之比较的名义群体的成员不是一起活动而是真正地单独活动。

大多数实验都说明,如果组员的人数不少于 3 人,产生式阻碍是存在的,但当组员人数是 2 人时,这种现象是不存在的。

②评价焦虑

头脑风暴法的四条基本原则的一个很重要的目的就是减轻设想提出者的思想负担,让参与者可以畅所欲言,但实际上在采用头脑风暴法的小组里,评价焦虑仍然存在。小组成员可能会担心小组内其他成员的评价,如自己设想的价值、设想的新颖性,从而可能不会把自己的有些设想表达出来。

Colaros和Anderson(1969 年)的实验为这种解释提供了有利证据。在他们的实验中,实验者通过控制被试所感觉到的小组中专家的个数,从而控制评价焦虑的大小。在“全部专家”组中,所有的组员都被告知其他的小组成员以前都有过这样头脑风暴的经历;在“一个专家”组中,组员被告知组中的某个组员以前有过这样的经历;而在“无专家”组中则未给予这样的指导语。实验结果表明,“全部专家”组的产量最低,而“无专家”组的产量最高。在实验结束后所做的问卷调查也表明,在专家组里,被试在表达观点时感受到了更大的压力,表达时也更为犹豫。

③社会惰化

社会惰化,即个体倾向于在进行群体共同工作时,比自己单独工作时投入努力减少的现象。关于社会惰化的研究最初起始于体力劳动中,如拔河。对于头脑风暴法的研究使人们认识到,在智力活动中同样也存在社会惰化的现象。

社会惰化有责任分散的原因,当小组成员意识到他们的观点将被汇集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分析时,他们可能会减少自己的努力程度。所以,当所有的参与者认为他们每个人都是以个人而不是以群体为单位进行评价时,社会惰化现象就会减少。除了责任分散的原因之外,小组成员也有可能感觉到自己的观点并不一定就是小组所需要的,这种对自身观点价值的不肯定也造成了一定的社会惰化。

有学者认为,不同特征的任务导致社会惰化的可能性也不同。如果任务的特征是以最佳的观点来处理的则更易导致社会惰化,而如果任务的特征只是把所有的观点汇集在一起则不易引起社会惰化。在运用头脑风暴法时,如果更多地强调观点的质量而非数量,更易导致社会惰化。

(3)典型头脑风暴法改进的研究

虽然许多研究表明,群体互动头脑风暴比单独思考产量少,但在企业中群体头脑风暴法仍被普遍采用。许多个体认为,他们在群体中会比自己单独时产生更多的观点,甚至认为他们以群体方式思考更有效率。鉴于人们的执着和研究者的不断努力,这些年来,人们在典型头脑风暴法的基础上做出了一些改进,开发出了一些新的产生设想的方法,并对它们的有效性做了大量的研究。

①德尔菲法

传统的头脑风暴法有一些缺点,例如,易受权威的影响,不利于充分发表意见,易受表达能力和心理因素的影响,容易随大流。为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美国兰德公司做出了改进,把专家会议改为专家函询。专家由主持预测的单位挑选,人数视预测课题大小而定,一般为 20 人左右,并与专家建立直接的联系,联系的主要方式是函询。通过函询收集专家意见,加以综合、整理后匿名反馈给各位专家,再次征询意见。这样反复经过三至五轮,逐步使专家意见趋向一致,作为最后的预测意见。

德尔菲法有匿名性、轮回反馈沟通情况、以统计方法处理征询结果三个特点。它可以对未来发展中可能出现或期待出现的前景做出概率估价,为决策者提供多方案选择的可能性。

②名义群体法

名义群体法在决策制定过程中限制讨论,像参加传统会议一样,群体成员必须出席,但他们必须独立思考问题。名义群体法应遵循以下几个步骤:

(Ⅰ)成员集合成一个群体,在进行任何讨论之前,每个成员独立地写下对问题的看法。

(Ⅱ)经过一段时间的沉默后,每个成员将自己的想法提交给群体,然后一个接一个地向大家说明自己的想法,直到每个人的想法都表述完毕并记录下来为止(通常记在小黑板或活动挂图上),在所有的想法都记录下来之前不进行讨论。

(Ⅲ)群体开始讨论,以便把每个想法搞清楚,并做出评价。

(Ⅳ)每一个群体成员独立地把各种想法排出次序,最后的决策是综合排序最高的想法。

名义群体法的主要优点是,允许群体成员正式地聚在一起,又不像互动群体那样限制个体的思维,适合需要较复杂的独立思维的情境。

③电子头脑风暴法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近年来出现了以计算机系统的一些特殊工具来支持头脑风暴技术的“电子头脑风暴法”(Electronic Brainstorming,简称EBS)。电子头脑风暴是头脑风暴中新采用的一项技术,用网络连接的计算机使得群体成员产生的观点可以从一个成员的计算机上输入,并且显示在群体其他成员的显示屏上。观点的输入是匿名的,并且可以同时进行,成员通过观看电脑显示屏知晓他人的观点,同时对成员的输入进行在线记录,使个体成员的观点随时备查,这样减少了信急超载和记忆障碍。关于群体电子头脑风暴技术的研究表明,使用电子头脑风暴的群体能够比使用口头头脑风暴的群体产生更多的观点,而且和个体单独思考相比,使用EBS群体和他们产生的观点有多之而无不及。电子头脑风暴法兼具互动群体与名义群体的优点。电子头脑风暴法小组所产生的设想的数量随着小组规模的增大而变大,但传统的头脑风暴法小组并不这样。 xQHAiMsWuI20aC7aQAoQsRqn0NXKiLaKYqaLvIPFzuw+DA4UcrFWotIQviZeoW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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