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亚娟(2001)以猴王集团破产为案例,研究了如何完善公司财务治理结构。她认为财务治理结构的理论基础是新制度经济学,财务治理结构从根本上来说是为了规范董事会、高级经理人员和财务经理的行为,使企业的财务活动更理性化,更符合股东的利益。完善财务治理结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界定清晰的财务主体;财权的适当划分;财务激励约束机制的建立。
杨淑娥(2003)认为由国企改制而来的许多上市公司是表面上“产权明晰”,实质上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混淆。应继续加快国企改革力度,引入多元化投资主体;要引入工人参与管理的制度,发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权力机构的权威和在决策中的参与作用;引入日本的主银行制度,让大债权人进入公司监事会或实行主银行辅导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国有企业的控制和监督,由其派出的财务总监应继续发挥督导和监督作用。
黄菊波、杨小舟(2003)对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治理问题进行了研究,认为公司的财务治理结构取决于公司治理结构,并对公司治理结构起较大的反作用。财务治理结构是一个权力的配置问题,主要包括:投融资、股利政策,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执行、财务报告的及时、准确与充分。
蒋茵(2003)针对上市公司财务治理弱化、缺乏投资者利益保护机制等问题,在借鉴西方经验的基础上,论述了财务治理主要是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其手段包括对财务信息的生成程序、生成质量以及呈报机制进行规范,对公司财权的合理配置及其各项财权间相互制衡机制的设立等。财务治理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各项财权制度的设立来实现的。
油晓峰(2004)提出了股东、经营管理者、债权人共同决定财务激励过程和债权人相机治理的财务治理模式。这一模式赋予单纯的财务激励和财务监控新的内容,其运用可以全面协调上市公司中股东、经营管理者、债权人的复杂关系,创造一个利益相关者和谐发展的内部环境,有利于实现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目标。
伍中信(2004)认为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中,历来没有从资本结构入手进行改革,而是直接从企业治理结构进行改革,从而形成控制权的错位,导致“内部人控制”比较严重的现状。要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法人治理问题就必须从资本结构改革着手,优化资本结构,从而改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伍中信提出要创新激励相容的财务治理结构,建立经理股票期权的分配权结构。要充分注重企业人力资本所有者权益的保护,应当给予人力资本所有者一部分剩余索取权。
李心合等(2005)认为国有企业财务治理中突出的问题是:对债权人的财权分享关注不够,重股东轻债权人。股东和经营者的权力配置失衡,公司权力分配向经营者过度倾斜。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权力分配失衡,公司权力分配向大股东过度倾斜。
金帆、杨淑娥(2005)认为,作为主要资本提供者的国有股东和国有商业银行在国有企业主要代理链的初始委托位置应该发挥应有的、主要的监督作用。政府的制度供给不仅在国有企业外部财务治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且对于国有企业的内部财务治理也是如此。只要成熟的制度能够在国有企业内部和资本市场有效执行,则社会投资者的理性投资问题、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财务舞弊等等问题就都可以逐步解决。
章铁生(2006)认为,上市公司财务治理结构存在的典型问题主要有: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非公平的关联交易,权力制衡与激励机制不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缺陷等。优化公司财务治理结构应界定清晰的财务主体,规范落实股东财务治理权,完善经营者激励监督机制以及充分发挥债权人在财务治理中的作用。
吕鹏(2007)以我国上市公司非理性融资为研究对象,揭示了我国上市公司非理性融资表现为股权融资偏好和过度融资并存的现象及其所产生的危害性,从三种财务冲突(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财务冲突、股东与债权人财务冲突、内外部股东之间的财务冲突)入手,分析了上市公司非理性融资的财务治理制度方面的机理,提出应当对内部人控制加以控制,积极发挥债权人对上市公司的监控机制,制约内部股东对外部股东财富转移行为。
杨清香(2008)认为,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对治理结构的创新必须突破“股东至上”的思维定式,建立共同治理与相机治理相结合的治理模式。财务共同治理机制包括相互制衡的股东大会,共同决策的董事会,共同监督的监事会;财务相机治理机制包括出资者相机治理,债权人相机治理,员工相机治理。
张正国(2009)认为,不同的契约安排形成不同的财权配置结构,从而对公司具有一定的财务治理效应。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应该充分利用债务融资方式,以最大限度发挥债务融资契约的功能。
刘婷(2010)提出,必须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企业财务共同治理模式,即通过建立一套有效的制度安排,在坚持党的政治领导、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国有股东、机构投资者及其他法人股东、职工董事共同参与公司财务控制权的分配,同时达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利益相关者价值最大化的双赢目标。
李黄竞(2011)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国企产权结构改革,引进战略投资者;调整债权结构,达到规模适中、期限匹配合理;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管理层的法律约束。要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组织结构,实现内部组织的相互制衡;建立合理有效的分层财务决策机制,在提高财务决策效率的同时能够防范财务风险;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
韩雯婷(2012)对国有上市公司的财务治理机制进行了研究,指出财权配置过于集中;中小股东利益受到侵害;公司激励机制、约束机制不健全;公司信息披露质量难以得到保证等问题。提出要界定清晰的财务主体;优化国有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创新国有上市公司财务治理激励机制;完善财务治理约束机制;健全相应的法制法规和财务治理信息披露机制等。
周晓珺,陈清华(2013)将利益相关者理论与企业“成长场”理论相结合,通过数理推导深入剖析了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力、贡献力和冲突力这三种“场力”对上市公司财务治理效率影响的作用机理。研究结果表明,上市公司利益相关者利益诉求、贡献能力和财务治理结构共同构成了财务治理效率驱动力,对其产生重要影响。
高明华、方芳(2014)的研究发现:高质量的董事会治理能显著抑制管理层的真实活动盈余管理,这种抑制作用主要是董事独立性和董事激励与约束机制发挥作用的结果;而财务治理通过有效的财务控制能显著降低管理层向上的应计盈余管理,通过财务激励和财务监督机制能显著降低其应计盈余管理的程度。此外,在抑制管理层的真实活动盈余管理方面,董事会治理与财务治理存在替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