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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财务治理基本理论的研究

一、财务治理定义的研究

西方有关公司财务治理方面的研究成果散见于企业理论和资本结构理论之中,并没有系统地、明确地提出财务治理这一概念范畴,更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在这一方面,我国财务学者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并形成了一些有代表性的观点。

宋献中(2000)认为,财务治理结构是一组规范所有者、经营者的财务权利、财务责任和财务利益的制度安排。

冯巧根(2000)认为,财务治理结构就是这样一种契约制度,它通过一定的财务治理手段,合理配置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以形成科学的自我表现约束机制和相互制衡机制,目的是协调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和权责关系。

李心合(2000)认为,财务治理结构是以财、会、审分离为基础,完善总会计师制度为保证,通过增设财务委员会,理顺上下级财务部门关系的一种制度安排。

伍中信(2001 ~ 2007)对财务治理进行了系统的研究,他认为,财务治理结构是以产权中的核心部分——财权为基本纽带,逐步确立出资人、董事会、经理人和企业财务人员财权流动和分割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分别体现各主体在财权上相互约束、相互制衡的关系。同时,财务治理结构是一套制度安排,它用以支配若干在企业财务管理活动中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团体——股东、债权人、职工的关系,以期提高企业理财效益。公司财务治理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和主要方面。公司财务治理从财务的社会属性(产权契约关系)出发,以财权流为主要逻辑线索,研究如何通过财权在公司内部的合理配置,形成一套联系各利益相关主体的正式和非正式的制度安排,以期达到维护投资者利益的根本目的。因此,从本质上说,财务治理是一个关于财权配置的合约安排。

黄菊波(2002)认为,公司的财务治理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子系统,从属并取决于公司治理结构的根本性质,是公司财务决策权、财务执行权和财务监督权的划分与配置。

杨淑娥(2002)认为,所谓公司财务治理,是指通过财权在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不同配置,从而调整利益相关者在财务体制中的地位,提高公司治理效率的一系列动态制度安排。

张敦力(2002)认为,财务治理是界定与协调各利益相关主体在财权流动和分割中所处地位和作用,最终实现各主体在财权上相互约束、相互制衡关系,促使企业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效果的公司治理。

龚洪文(2002)认为,公司财务治理结构研究的是公司财务经济活动的制度安排问题。狭义地讲,是对有关公司内部所有者、经营者和财务经理等方面的财务制度的设计及优化。广义地讲,是对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经济组织与各利益相关方在本金投入和收益过程中的财务责任、权利和财务利益进行协调和处理的一整套财务法律法规、观念和制度安排,其核心是公司财务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分配。

吴树畅(2002)认为,财务治理结构是:如何确保经营者按照所有者的利益目标去做,如何将财产的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在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进行科学分配,就产生了基于财权分配的企业制度安排框架,这一框架的主要内容即财务治理结构。

程宏伟(2002)认为,财务治理是财务治理主体对企业财力的统治和支配,即关于企业财权的安排,它决定财务运营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所采取的财务政策。

衣龙新(2002)认为,财务治理大体上可分为治理结构、治理机制、治理行为三个方面,财务治理结构内容可划分为资本结构安排、财务组织结构安排、财务运营模式安排和财务机构岗位安排四个部分;治理机制内容分为财务基本机制、财务激励约束机制和财务相机治理机制三个方面;治理行为即对企业管理活动中的特殊行为的规范。

李秉祥(2003)认为,财务治理结构是在公司财务管理活动中,动态形成的分别体现各主体在财权上相互约束、相互制衡关系的治理结构。

林钟高(2003)认为,财务治理是一组联系各利益相关主体的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和结构关系网络,其根本目的在于试图通过这种制度安排,以达到利益相关主体之间的权利、责任和利益均衡,实现效率和公平的合理统一。

饶晓秋(2003)认为,财务治理的实质是一种财务权限划分,从而形成相互制衡关系的财务管理体制。

姚晓民(2003)认为,公司财务治理是通过财权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不同配置,从而调整利益相关者在财务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以提高公司治理效率的制度安排。

油晓峰(2004)认为,财务治理是一系列规范和协调股东债权人经营管理者之间财务冲突的制度安排。财务治理的主体主要是股东经营管理者和债权人三个主体,财务治理的客体是财务冲突,财务治理的目标是协调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责利关系,以促使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为顺利实现企业目标提供基础。

衣龙新(2004)认为,财务治理就是基于财务资本结构等制度安排,对企业财权进行合理配置,在强调以股东为主导的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前提下,形成有效的财务激励约束等机制,实现公司财务决策科学化等一系列制度、机制、行为的安排、设计和规范。

申书海、李连清(2006)认为,财务治理是指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为实现公司长远目标,对企业财权进行合理配置,用以平衡各方财务权、责、利关系,形成有效的财务激励和约束机制等的一套正式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和机制。其主要特征表现为:①财务治理是一种制度安排;②财务治理是对企业财权的合理配置。股东等利益相关者对企业财务权利和利益有要求,并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③财务治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建立和形成一套有效的财务激励约束机制以实现组织的长远目标。

张荣武(2009)认为,财务治理是指在股东主导的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与相机治理耦合的基础上,通过财权合理配置,形成财务治理结构、财务治理机制与财务治理环境良性互动,促进财务冲突协调、财务决策科学化与财务核心竞争力提升,实现财务治理效率最大化的一整套静态制度安排与动态制度演化。

刘键(2009)认为,财务治理是根据公司治理结构和生产经营活动特征设计的,关于财务控制权与财务收益分享权在一系列利益相关者之间分配的制度安排,通过设立科学的财务监督和财务激励约束机制来达到权力、责任和利益的相互制衡,实现效率和公平的合理统一。

高明华等(2011,2012)认为财务治理是关于企业财权配置、财务控制、财务监督和财务激励的一系列正式和非正式的制度安排。

从上面几种比较有代表性的定义可以看出,国内学术界对于财务治理的定义并无很大分歧,都认为财务治理是以财权合理配置为核心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主要不同在于对财务治理主体的界定不同,衣龙新(2002)参照公司治理的划分,将财务治理分为“狭义”的财务治理和“广义”的财务治理。狭义“财务治理”,一般是指财务内部治理,尤其是特指“财务治理结构”,是指由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等权力机构对企业财务权利进行配置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广义的“财务治理”是指用以协调企业与其利益相关者之间财务关系、平衡财务权利的一套正式的、非正式的制度或机制。这种划分对财务治理研究起了很大的指导作用,提醒研究者在进行财务治理研究时要注意兼顾两方面的相互影响,在对公司内部各阶层进行财权配置研究的同时,不可忽略中国转轨时期特有的外部经济、政治、法律环境的影响。财务治理不仅是一种管理方式(名词形式),即财务治理结构、制度安排,而且是一种管理行为(动词形式),即财务治理行为。

二、财权的研究

汤谷良(1994)认为,企业财权是原始产权派生而又独立于原始产权的一种财产权;企业财权是法人财产权的核心,也是企业其他经营权的保证和前提,并在企业内部具有明显的层次划分。

伍中信(1998)在《财权流:现代财务本质的恰当表述》一文中,初步提出了“财权理论”,并在其专著《现代财务经济导论》(1999)中,对财权性质、内涵及财权配置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提出了“财权流”范畴,并将其作为现代财务本质的恰当表述。其基本思想是:“财权”是一种“财力”以及与之相伴随的“权力”的结合,即“财权”=“财力”+(相应的)“权力”。这里的“财力”表现为一种价值,是企业的财务资金或本金,而相应的权力便是支配这一“财力”所具有的权能。财权表现为某一主体对财力所拥有的支配权,包括收益权、投资权、筹资权、财务决策权等权能。这一支配权起源于原始产权主体,与原始产权主体的权能相依附、相伴随。而随着产权的分离,财权的部分权能也随着原始产权主体与法人产权主体的分离而让渡和分离。这样,原始产权主体在拥有剩余索取权的同时,也拥有收益权这一财权。法人产权主体在拥有占有权、使用权、处置权等产权权能的同时,也拥有了与此相联系的收益权、投资权等财权。

在严格的法人治理结构下,法人产权主体所拥有的产权权能具有独立性,公司的财权在其拥有的范围内也具有独立性。公司是否拥有独立自主的法人财产权与公司是否能独立理财在涵义上是协同的。理想的财权在独资企业是独立的,在公司制企业也应是独立的。财权具有可分性、可明晰性和独立性等特征。在财权归于产权的内容中,主管价值形态的权能构成法人财产权的核心内容。独立财权的确立,是现代企业财务区别于传统财务的根本标志,是企业是否真正开展财务活动的标志;“财权流”作为现代财务的本质表述,贯穿于财务基本理论的始末,在现代财务的理论体系中占据着核心和统驭地位。因此,“财权流”是现代财务本质的恰当表述。

伍中信(2001)在其专著《现代企业财务治理结构论》中,对财权理论做了进一步发展。论著认为,财权流表现为“财流”和“权流”两个方面,即财权流=财力流+(相应的)权力流。用“财权流”作为现代财务的本质表述,既充分体现了“本金本质论”的优势,又反映了“本金本质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特殊性,注重了“价值”与“权力”的高度融合。通用财权与剩余财权范畴的提出与论证,使得财权理论得到进一步拓展。

财权流财务本质理论的提出,激发了许多学者对财权问题研究的学术兴趣。

刘贵生(1999)认为,财权又称理财权,通常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财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与财产所有权相联系的财力支配权;另一个是与政治相联系的财力分配权。前者属于财务范畴,后者属于财政范畴。

著名财务学家郭复初(2001)将财权理解为投资权、筹资权、留用资金支配权、资产处置权、成本费用开支权、定价权和分配权。

李连华(2002)则认为财权并非仅指财务权,而是体现在资金运动和财产上的各种权力,相当于一般意义上的财产权或物权,并将公司财权划分为出资者终极财权、公司法人财权以及法人财产权所分割形成的明细财权,进一步认为公司财权是由不同层次、不同权能所构成的一个权力结构系统。

王斌、高晨(2003)认为,财权大致有三种解释:一是狭义上的现金收支及财务运作权;二是包括财务与会计在内的广义上的所有权力;三是构建财务控制系统的依据,包括重大财务事项决策权、现金调度支配权和日常财务处理权等方面。

张兆国、张五新(2005)认为,企业财权是关于企业财务方面的一组权能,包括财务收益权和财务控制权。

李心合、赵明、孔凡义(2005)将权利的一般概念与公司财务特征相结合,财权可定义为公司获取、控制和运作财务资源的权力,主要包括:获取行动所需要的财务资源的权力;控制、使用和处置所占有的财务资源的权力;凭借对财务资源的控制和使用分享收益的权力。

衣龙新(2005)认为,财权是派生于产权的财务权利,是体现一定财务经济关系的一组权利束,大体包括财务决策权、收益分配和监督等权能;公司财务与公司治理研究的重点是派生于企业所有权的“企业财权”。

张栋(2006)主张财权就是财务治理权,并将其分成财务收益权和财务控制权两类。其中财务控制权包括财务决策权、财务执行权和财务监督权。

伍中信、曹越、张荣武(2007)的研究认为,财权可以分为基于企业公平的通用财权范畴和基于企业效率的剩余财权范畴,即“财权=通用财权+剩余财权”。通用财权诞生于企业不完全合同中明确规定并且其结果可由第三者验证(即其中的完备部分)的企业“财权”。而剩余财权缘起于不完全合同中的不完备部分,是企业合同疏漏、未作具体规定或无法作出具体规定或虽作出明确规定但第三方不能验证其结果的企业“财权”。如果将财务治理从静态和动态两个维度来理解,那么财务静态治理侧重于企业公平的强调,而财务动态治理则是在兼顾企业公平的前提下,侧重强调企业效率。在“财权=财力+(相应的)权力”等式的基础上,可以派生出以下两个等式:通用财权=通用财力+(相应的)通用权力;剩余财权=剩余财力+(相应的)剩余权力。财权本质上是一个二元价值体系,即基于企业公平的通用财权范畴和基于企业效率的剩余财权范畴。

何进日、曹越、黄灿(2007)认为,企业财权是企业产权的核心权能,是体现财务权责结构的一系列权利束的总和;它是侧重从财务关系方面反映财务本质属性的核心概念;它是一个权力结构系统,大体包括财务决策权、财务执行权、财务监督权和财务收益分配权。其中,财务决策权是指对企业各项财务活动和财务交易所具有的决定权;财务执行权是指对最优财务决策方案执行、实施的权力;财务监督权是指对决策性财权和执行性财权的运用情况进行监督的权力;财务收益分配权是指对企业通过运用财务活动和处理财务关系所创造的企业剩余(净利润)的要求权。

贺正强、伍中信(2009)认为应该按照权力与价值运动相伴随的特征,以收益权、投资权、筹资权来定义财权,财务治理权、财务控制权是在相关环境与相关理论出现后的一个衍生概念。

王跃武(2009)认为,财权是财力运作全过程中,包括起点、过程中、终点所相关的各种权利。从剩余控制权中衍生出的财权称为动态意义上或财力运作过程中的财权,从剩余索取权中衍生出的财权称为静态意义上或归属状态上的财权。

杜娟、张建涛(2011)认为产权是财权的基础,财权体现了产权的主要权能。产权分为原始产权和法人财产权,其中法人财产权又分为财权、人事权、经营权。

衣龙新(2011)认为治理层面的“财权”具有四重含义:一是财权主要源自“财产所有权”;二是财权包括“剩余权利”;三是财权强调“可辨别可区分影响权利”;四是财权主要指向“重大权利”。

财权理论的创造性提出和以财权为主线的财务理论体系的构建,使人耳目一新,在理论界引起了强烈的反响。目前财权理论已成为我国财务治理理论研究的基石与核心。经文献检索发现,我国财务治理这一研究热点领域都是围绕“财权流”这一学术硬核而展开的。财权理论的创造性提出与论证,赋予了现代财务理论以灵魂与核心,使得财权成为现代财务区别于传统财务的根本标志和判断企业是否真正开展财务活动的标准,为财务理论研究开辟了一片崭新的天空;“财权流”作为现代财务的本质表述,贯穿了财务基础理论的始末,在现代财务理论体系中占据着核心和统驭地位,从而使其成为我国财务理论研究和财务学科建设中不可或缺的理论基石。

三、资本结构、激励与监督机制的研究

西方对财权与财务治理的研究突出表现在新财务思想对资本结构的非数量性研究上。从内容上看,主要是西方新资本结构理论,包括:资本结构的代理成本理论(或称:激励理论)、资本结构的信号模型理论(或称:信息传递理论)、资本结构的控制权理论。

1. 资本结构的代理成本理论

该理论认为,资本结构会影响经营者的工作努力水平和其他行为选择,从而影响企业的市场价值。该理论强调的是融资结构与经营者行为之间的关系。这一理论的典型代表Jensen和Meckling(1976)认为,代理成本是企业所有权结构的决定因素,代理成本的存在源于经营者不是企业的完全所有者(即存在外部股权)这样一个事实。在这种情况下,经营者的工作努力可能使他承担全部成本而仅获得部分收益;当他在职消费时,他得到全部好处却只承担部分成本。其结果是经营者的工作积极性不高,热衷于追求在职消费。因此,企业的市场价值也就是低于经营者是完全所有者时的市场价值,这两者之间的差额就是外部股权的代理成本。得出的基本结论是,均衡的企业所有权结构是由股权代理成本和债权代理成本之间的平衡关系来决定的,企业的最优资本结构是使两种融资方式的边际代理成本相等从而总代理成本最小。

2. 资本结构的信号模型理论

在非对称信息条件下,不同的资本结构会向资本市场传递有关企业真实价值的不同信号。 Ross(1977)认为:投资者把具有较高债务水平当成一种高质量的讯号,也即企业举债表明管理层预期有更好的业绩。债务水平越高,同时企业内部人持股比例越高,企业的质量也越高。

3. 资本结构的控制权理论

资本结构的选择也就是企业控制权在不同证券所有人之间分配的选择(Harris and Raviv,1988;Stulz,1988)。由于未来是不确定的,契约也就不可能完备,剩余控制权的分配由此就变得很重要。当契约不完备时,谁拥有剩余控制权对企业效率有重要影响。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西方新资本结构理论以信息不对称理论为中心,来展开对资本结构中财务契约治理的研究与分析。这种对资本结构的非数量性研究,抛开了对最佳资本结构的具体求证,着重分析资本结构对公司财权的安排和对财务治理结构的影响,为财务治理研究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在国内,谢志华(1997)从产权制度改革的角度出发,认为必须建立出资者对经营者的财务约束机制,这样形成的产权机制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出资者财务以保障出资者所有权为根本目标,确保资本安全和资本增值。两权分离后,出资者将资本交由经营者使用,经营者是资本的直接占有、使用、处置和分配人,因而资本安全和增值就主要取决于经营者的财务管理,那么出资者要保证其目标实现便要建立一种财务激励约束机制。谢志华对出资者财务以及财务激励约束机制的研究触及到了出资者财权和财务治理机制的问题。

杨淑娥(2002)认为,财务治理需要从静态和动态两个角度理解:静态理解具体表现在财权配置结构和权利分布状态上;动态理解具体表现为财权配置中的相互制衡过程和激励约束机制的形成(契约的设计及再设计)、新的债权人和股东的加入(新的融资结构的形成和对现有资本结构的调整和改善)、由于扩容和收缩引致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变化、由于需要适应经营发展使得公司财务集权和分权交替引起的财务治理结构的调整等。因此,公司财务治理是契约不断协调、不断冲突而又不断吻合、不断修正的过程。

伍中信(2004)认为,资本结构理论与企业治理之间有着高度的相关性。首先,资本结构通过在激励委托人努力工作方面和减少代理成本上发挥动力和作用,通过规定一定的举债规模、以一定的财务杠杆效益来实现对企业的激励。其次,资本结构通过从股权约束与债务约束两方面来形成对企业的约束机制。第三,一个企业的资本结构的安排实际上就是企业控制权的安排,这种安排克服了控制权在投资者与经营者之间非此即彼分配的简单、机械、低效的弊端,既能防备投资者随意插手和滥用权力,又能防备经营者攫取投资者的投资收益的机会主义行为。

申书海、李连清(2006)认为,从治理结构产生的背景来看,良好的资本结构是治理结构有效性的基础,而治理结构则是资本结构的运行方式,不同的资本结构必然会形成不同的治理结构。资本结构不仅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市场价值,更重要的是资本结构具有对相关权力主体的监督效应。所以,优化资本结构(资本的集中程度和身份结构)对于建立完善的企业监督机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马秋玉(2007)认为,财务治理是一组联系各相关利益主体的正式和非正式关系的制度安排和结构关系网络,其根本目的在于试图通过这种制度安排,以达到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权利、责任和利益的相互制衡,实现效率和公平的合理统一。

张太升(2008)提出强化责任,构建国企反腐倡廉的责任机制;严格管理,构建企业经营管理权力运行的制衡机制;协调各方力量,构建和强化国企的监督机制。

彭凯云(2009)提出国有企业要完善选人用人机制,选准选好直属企业领导人员;深化教育,增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监督和约束意识;完善制度,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权力运作和从业行为;加强监督,健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正确行使权力的约束机制;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增强监督的威慑力。

洪功翔,周世军(2010)认为,国有企业需要发挥独立董事制度、薪酬结构、声誉机制与职工监督的协同作用。要破除“股东至上主义”的治理思路,确立“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的理念。要把具有企业家精神的人选拔到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岗位上来。

李济广(2011)认为,现行国有企业监督制度不能有效遏制腐败对国有企业安全的威胁。国有企业中权力腐败与资产侵蚀等问题是其治理规则缺乏监督功能所引起,现行监督体制设计不符合公有经济特性和监督工作的要求,国有企业个人专断是治理组织构建方式与权力配置格局造成的。国有企业最可靠的监督主体是所有者社会公众和企业职工。实现国有经济有效监督制约有赖于产权国有多元化、组织机构制衡化、治理监督民主化。

辛宇、吕长江(2012)以泸州老窖为例进行了研究,发现在薪酬管制的背景之下,国有企业的股权激励兼具激励、福利和奖励三种性质,而这种性质的混杂性最终会导致国有企业的股权激励陷入定位困境,无法发挥其应有的激励效果。建议要保证有关的利益主体都能够实质性地参与到股权激励方案的决策过程之中,根据不同国有企业的具体特征,实行薪酬分类管理。

韩保江(2012)分析了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多重人格特征,即经济人、社会人、组织人、价值人,提出建立“多元化”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激励机制和“混合型”的约束机制。

郑石桥、李曼、郑卓如(2013)认为,国有企业监督制度体现的是外部相关党政部门的监督意愿,是强制性制度供给。国有企业不缺乏监督制度,强化国有企业监督不能从增加监督制度这个角度来考虑。更重要的是要建立监督制度的实施机制,使得执行制度者得益,而不执行制度者受损。

姜付秀、朱冰、王运通(2014)通过实证检验发现,国有企业CEO的薪酬与会计绩效、解职与会计绩效的敏感性均高于非国有企业,从而表明国有企业的经理激励契约更加绩效导向。

高明华、杜雯翠(2014)认为,国有企业负责人监督体制机制的构建和完善应当因“类”而异、因“层”而异。国有企业负责人监督体制机制要实现法治化,建立各主体对自身行为独立承担责任的机制,营造外部监督与自我约束相契合的体制机制环境。 /xPUTZUc/SNmZipfsO1VHHY4aCzaEM8whvdLdYRKul52+fn2R6cfEuqWCI/1pa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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