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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以财权配置为核心的财务治理基本要素

财务治理结构基本要素应该是一个系统的理论体系,以下四个方面应该是我们在研究财务治理结构时必须首先予以明确的。第一,谁参与财务治理,即财务治理主体问题;第二,财务治理主体在处理什么,即财务治理客体问题;第三,财务治理主体如何处理财务治理客体,即财务治理模式问题;第四,财务治理主体通过处理财务治理客体须达到什么目的,即财务治理目标问题。

一、财务治理主体:财权配置者

财务治理主体,即谁参与财务治理,而要参与财务治理,就必须拥有一定的财权。这样,财务治理主体可简单定义为:拥有相应财权并参与财务治理的自然人与法人。另外,由于财务治理的核心是配置财权,因此,我们可以将财务治理主体定义为:拥有财权并参与分配财权的自然人与法人。在业主制企业,企业主独资并亲自参与经营,企业主拥有所有财权并无须分配,因而,财务治理问题并不重要,也无财务治理主体而言。随后,业主们发现,将企业交与精于生产经营活动的专门人才(经理)会更有效率,而要这些人才能积极有效地工作,就必须授予他们一定的权力(一般财务决策权与财务执行权)。这里,业主们在拥有财权的同时又分配财权,从而成为了财务治理主体。另外,企业经理限于工作内容的复杂、知识水平的有限等因素,又必须将自己享有财权的一部分分配给财务经理或项目经理。这样,企业经理也因为其拥有财权并参与分配财权,便成为了财务治理主体。随着企业层层委托代理,企业就出现了相应的财务治理主体。除此之外,某些财务治理主体拥有的财权并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由上层主体授予的。因此,财务治理主体既是分配财权的主体,同时也可以是财权配置对象。正如企业委托代理链条中一些主体既是委托者又是代理者一样。上述企业经理拥有的财权是业主们授予的,因此,对于业主来说,企业经理是财权配置对象;但对于财务经理而言,他是分配财权者。

对于财务治理主体的理解应抓住两个方面:拥有财权和参与分配财权。首先,没有财务治理权的肯定不能叫财务治理主体,如为了保证企业的自主经营,履行行政职能的政府(政府可以出资者身份参与国有企业财务治理)是不拥有企业财务治理权的,因而,不是财务治理主体(但这并不排除政府可以制定相关法律与政策来管理企业)。另外,仅仅拥有财权,而没有参与分配财权的也不应该是财务治理主体。例如,企业的职工虽拥有一定的财权(主要指少部分财务执行权和财务监督权),但由于其处于委托代理链的底层,其权力相对于其他主体而言非常小,因而,很少参与分配财权,这样,职工就不是财务治理主体。如果职工组成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到分配财权当中,那么,职代会就是财务治理主体。因此,财务治理主体还显示出了一定的状态依存性。

二、财务治理客体:财权

对于财务治理的客体,目前,许多研究将其等同于财权配置对象,即将财权分配给谁,谁就是财务治理客体,认为财务治理的客体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这样势必造成财务治理主体与财务治理客体混为一谈的局面,从而模糊了财务治理研究。依据财权理论,财务的二重性(财务活动与财务关系)决定了企业财务应该包括财务管理和财务治理两方面。财务管理主要是对财务活动的处理,而本金贯穿于财务活动的始终,因此,可将本金作为财务管理的客体,即财务管理是对价值形态的本金的一种管理活动,对此,理论界应该是没有什么异议的。财务的另一方面——财务治理主要是对财务关系的处理,而对财务关系的处理,其核心是借助于对财权的合理配置,显然,财权贯穿了对财务关系处理的始终。与财务管理客体类似,我们应该将财权作为财务治理的客体。

三、财务治理配置模式:集权与分权的动态调整

财务治理权是与企业财务治理结构密切相关的权力制衡观念,它是由财务决策权、财务控制权和财务监督权构成的。财权配置是财务治理结构的核心,而财务治理权又是财权配置中的权利制衡方面,因而财务治理权又构成财权范畴中的核心。而在财务治理权的三权中,财务治理权对财权配置的作用和影响,主要是通过财务决策权的影响来实现的,因而财务决策权就成为财务治理权、财权配置乃至企业财务治理结构的核心。

这样看来,如何对财务决策权进行合理配置,必将是财务治理中的核心问题。对此,雷光勇(2002)认为,最佳的分配方案应该是将权力分配给拥有知识和信息优势的人 。尽管可以根据进行财务决策所需专门知识的特征而将财务决策权配置给不同层次的财务管理人员,但是财务专门知识在不同财务决策主体之间的传递由于信息不对称而产生了信息成本;又因各主体的目标函数不一致而产生了代理成本。这二者的存在使得现实的企业财务治理模式往往处于财务集权与分权之间的某一随机位置上。随着代理链条的延长,受托财务责任层次的多样化,财务决策越是接近于基层,由信息不对称引起的成本就会越小,但代理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导致的代理成本却会越来越高,这是财务集权治理向分权治理过渡的一个基本特征。因此,财务决策权配置的最优模式应该是一个动态的调整过程,需要权衡委托代理所引起的代理成本和信息成本,并考虑企业发展战略、企业规模、行业特点、信息技术水平及环境变化速度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同时还需要考虑控制与激励的问题。

四、财务治理目标:财权的优化配置

由于财务治理属于财务的范畴,因而,财务治理目标也应该从属于企业财务目标,但它并不等于企业财务目标。有的学者将财务治理目标定义为企业价值最大化,显然是将财务治理目标等同于企业财务目标了。在此,我们从现代财务的二重性来谈论财务治理目标。如前文所说,现代财务融合了价值(本金)和权力两个方面,财务管理是通过对财务活动处理来实现本金的增值,从而达到财务目标的价值方面——企业价值最大化;而财务治理是通过对财务关系的处理来达到各利益主体权、责、利关系的合理划分(核心是财权的优化配置),从而实现财务目标的权力方面——相关者利益最大化。因而,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应是本金的最大增值,从价值角度为财务目标服务;而财务治理目标则是财权的优化配置,从权力角度为财务目标服务 OD53Ghffwbw2r8Ehxc54cx8BtO5sDStP4ebUC/TPIxbSqc1urB75I38Cu7kzLQ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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