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治理是财务治理的基础
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其制定的《公司治理原则》中认为,“公司治理是一种据以对工商业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公司治理明确规定公司各个参与者的责任和权利分布,诸如董事会、经理层、股东和其他利害相关者,并且清楚地说明决策公司事务时所应遵循的规则和程序。”财务治理作为一种管理体制,在很多方面要根据公司治理的规则和程序来制定自己的管理制度,要根据公司治理的责权划分来决定自己的财权划分,要根据公司治理的机构设置来配套相关的财务机构,要根据公司治理的目标来确定财务治理的目标,要依据公司治理的监控体制来设置自己的财务监督体制。
(二)公司治理的形式决定财务治理的形式,财务治理的形式反作用于公司治理的形式
公司治理的形式如美英公司模式,财务治理的形式就会将财权集中在公司经营管理者手中,所有者对经营者的财务监督会主要依靠外部监督形式;公司治理的形式如是日、德模式,财务治理的形式就会更多地表现为大股东直接掌管财务监督权、机构控股及直接派员参与财务管理等。反过来看,所有者、经营管理者和有关利益方若在财权方面作出变动,必将影响公司治理结构的变化。如将部分财务监督职能从所有者指定的相关监督机构转移到内部审计机构,则会引起公司治理结构发生相应的改变。
(三)公司治理的目标影响财务治理的目标
公司治理的目标是为了确保出资人的经济利益,财务治理的目标受其影响,亦是围绕出资人的财务管理权、财务监督权和财务剩余索取权不受侵害,使财权尽可能掌握在出资人所信赖的人手中。
(四)公司治理与财务治理都根源于财产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的分离
公司治理、财务治理都是企业财产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分离发展到公司制这一时期的产物。没有财产终极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所有权的分离、法人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的分离,就不可能产生公司治理与财务治理问题。公司治理力图通过委托代理关系,从激励和监督、责权利对等、信息交流等方面,形成一个相互制约、降低代理成本、提高决策效率的组织体系,这种体系的核心就是财务治理。
(一)制衡的着眼点不同
公司治理制衡的着眼点主要侧重于公司内部人事组织制度及由此产生的经济利益、剩余索取和监督权力的分配,经营管理运行机制的设计、构建与调整,以及由此产生的激励约束问题;财务治理制衡的着眼点在于财务决策权、财务收支决定权、财务监督权和财务人员尤其是高层财务管理人员的配置问题。
(二)运行方式方法不同
公司治理的运行方式方法主要是通过确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人选,规定各自的职责权限和激励方法,形成制衡关系;财务治理的运行方式方法主要是通过对不同经营管理层次在财务决策、财务执行、财务人员安排和财务监督等方面进行权责划分,形成在财务活动管理权限上的责权利关系。
(三)激励的侧重点不同
公司治理的激励形式主要侧重对经营管理层的职位提升、预期收入增加、薪酬或期权、期股的确定,以及非薪酬方面的奖励,如带薪休假等形式;而财务治理侧重用货币价值形式实行的薪酬、期权或期股的激励。
(四)约束制度的侧重点不同
公司治理的约束制度偏重行政、人事、经济和法律等方面;财务治理的约束制度侧重于以货币价值形式表现的薪酬降低、承担经济责任、赔偿经济损失和取消期权期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