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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财务治理的含义与特点

综合国内外学者的研究,笔者认为,财务治理是企业治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其核心是通过财权在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合理配置以提高企业的治理效应,实现基础是企业资本结构治理效应的发挥,保障措施是建立对企业经营者的激励和监督机制,并通过财务信息治理以减少出资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从而提高财务治理的效率和效果。

由上述含义,进一步分析财务治理的特点如下:

一、财务治理是企业财产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分离的产物

在两权分离以前的企业形式中,独资企业和合伙制企业的财产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基本上是统一的,出资人承担无限责任。而在公司制条件下,企业的资产规模扩大,出资人只承担有限责任,资产的终极所有权、法人财产所有权和法人财产经营管理权分离了,在所有者与经营管理者之间、上层经营管理者与下层经营管理者之间形成了层层委托代理关系,原有的经营管理体制已经不适应企业组织形式和财务管理要求,不能满足股东、债权人和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权利划分及利益要求,公司治理和财务治理与之相配合而产生,对财权的划分进行制度规范。

二、财务治理是一种委托方与受托方之间利益关系的安排制度

所有者对经营者,高层经营管理者对下属各层次经营管理者要设计利益刺激机制,以促使有关代理方努力完成所有者的财务利益目标。因此,委托方要适当考虑代理方的财务利益,并将这种财务利益在财务预算或财务权限中事先设定,这是财务治理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同时,在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需要采用契约或合同的方式,规定各自的财务权利和义务;采用解聘或辞职的手段,弥补契约的不合理或一方不履约;在不同经营者之间需要采用确定薪酬方式,固定双方的委托代理关系;采取扣减薪酬或增加奖励等手段,激励代理方努力。

三、相互制衡是财务治理中的基本状态

与传统的企业财务管理体制不同,财务治理中的主体与客体、不同的委托方与代理方、所有者与经营管理者之间,按照市场规则形成相互约束、互为条件的制衡关系。在这种制衡关系中,高层与中、下层经营管理者之间,终极所有者与法人财产所有者之间,彼此的关系既表现为权力统制与服从的关系,又表现为依靠契约相互界定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任何一方超越自己的权利与义务作为或不作为,都有可能使这种制衡关系遭受破坏。 ciO3vokt4srPkMlbA4/Vdt/zzV2ViOLvFI8ajkqjmeRFQTecTodIZ6eAD3MIoSv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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