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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做属于公众的感知评价

1.3.1 本项评价的特色

为避免既有公众感知评价的一些不当做法,我们从指标选取、调查方法、数据处理和评价导向等方面做了精心的改进,尽可能使感知评价具有属于当地公众自己的特质。

一是指标筛选符合公众自己对政府清廉与否的理解。选择什么样的调查评价指标才能从公众那里提取到他们对政府清廉度的看法?第一位的就是要让这些指标与公众对政府清廉的认知高度契合,尤其要使这些指标能在公众与政府打交道的具体过程中体会得到。因此,我们在正式调查前,选择了部分公众征求指标设计的意见。在我们提供的 13 个一级指标和 60 个二级指标中,根据自然政务流程和公众反馈的意见,选取了制度完备、程序公正、结果保障、业务规范、作风正派、行为正义、文化清明、成效显著共 8 个一级指标和 40 项二级指标,每个二级指标都要求受访公众在很满意、满意、比较满意、不满意和极不满意 5 个选项中,表明自己对当地政府清廉状况的看法。

二是不夹带自己的价值标准和感情感受,完全忠实于受访民众的感知。我们对来自公众评价的自然数据只做统一无差别的统计技术处理,而不夹带研究者自己的偏好和自己占有的信息调整数据,保证了结果的原汁原味。

三是不受新闻媒体、政府发布信息的影响。我们对浙江省所有县(市、区)都没有典型经验意义上的偏好,也不戴有色眼镜看待某个地方的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不刻意提醒受访公众对所在地发生的一些有影响的涉及政府清廉的案件。

四是积极慎重,对评价目的地进行深度调查。我们招募培训 90 名有一定调研经验的研究生和大学生,这些学生都来自其中一个县(市、区)或至少在其中的一个县(市、区)有常住居民的亲朋好友,对所调查的地域有一定程度的了解。他们在教师的带领下,花费两个月左右的时间对每个县(市、区)进行随机访谈。我们对访谈对象有严格的筛选,其身份要符合四个条件,即必须是所在县(市、区)的常住居民;必须是直接接触过县(市、区)、镇或村任意一类的干部,对他们的公务行为或生活方式有直接感知;必须是社会交往的职业(排除家庭主妇、主男),有切实的住址(我们承诺保密);必须有一定的行业、年龄和镇村区域分布。我们要求每人每天最多访谈 4 个对象,以保证调查的全面、深入和完整,不走过场。同时,虽然在每个县(市、区)我们只投放 100 个调查访谈样本,但允许被调查访谈对象聚集同村、同单位的人共同完成,所以,1 份样本也可能代表一个村或一个部门,其代表性有较好的社会基础。另外,为保证评价结果的可逆检验,我们将所有的原始调查问卷都作为档案保存起来。可以说是主观评价中我们做到了尽可能的客观。

1.3.2 本项评价的主旨

法国巴黎政策研究院政治学教授伊夫·梅尼说:“对腐败的真实或假定程度的判断更多的是凭感觉、感受,而不是对腐败现象做精确的测度。”已有研究表明,腐败的很多危害性都是在公众感知后才产生或延伸出来的,不被公众感知的腐败其直接的社会危害性较小。从政治意义上看,一旦腐败行为暴露或被感知,其危害性才会真正表现出来,腐败感知的程度越高危害程度就越大。按照戴维·伊斯顿的合法性三个层次,最低层级是当局层次,即公众质疑当前政府的有效性与政府的治理能力,公众将会有要求惩治腐败分子的心理,比如政府提出“对腐败零容忍”;再往上就是典则层次,即公众会对制度与政策的合理性与价值偏向产生强烈的不信任,进而有被抛弃与剥夺的感受,公众将会要求变革制度,完善权力监督制约的政策,会有改革或变革的出现;最高层级是共同体层次,即公众已经因为自己感知的腐败对这个国家或组织产生强烈的不满,公众可能选择的方式就是逃离或革命,认同危机非常明显。基于以上的认识,本项评价的主旨确定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在学理上深化对反腐败的公众感知研究。已有的文献表明,关于政府廉洁反腐败研究,定性与定量的研究都相当广泛,不论是对腐败的特征的研究、对腐败的危害性的研究、对腐败成因的多视角研究、腐败测度研究,还是以政府与市场关系为抓手和以政治与行政体制改革为焦点反腐败的策略研究,得出的学术成果和结论对指导廉洁政府的打造与反腐败工作都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传统的研究已然形成了一种固定范式,即现象——危害——成因——测度——策略的研究路径,而腐败一直处于高发态势。学理意义的研究亟待探索新的范式,政府廉洁反腐败公众感知研究是一种新的范式,也是一种学理的新尝试,更可以看成是腐败研究的深化。

传统的反腐败研究一般认为腐败是难以测度的,原因在于:第一,腐败当事人会努力掩盖自己的腐败行为,致使腐败行为难以被直接观察到,也很少被直接记录下来,因而很难获得可靠的第一手资料;第二,腐败对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无法确定应该测度哪些内容才能真实地反映腐败的严重性与危害性。一些学者甚至感叹:“从学术研究的角度来说,客观、准确地评价一个国家的腐败程度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但是,美国著名社会学家巴比(Babbie)认为,原则上社会科学家应该能够定量地衡量任何事物。美国国际经济学研究所研究员艾略特(Elliott)在总结其他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也指出,腐败是可以衡量的。

通过从公众感知的腐败测度,有利于找准反腐败的方向、重点和方式与路径,使政府的反腐败工作与公众感知的需要高度结合,使政府的反腐败工作真正成为公众所需要的反腐败工作,这与传统的以研究政府自主的反腐败工作相比,应该有创新意义。推进这样的转型无疑也是本次评价的主旨之一。

二是使反腐败的公众感知研究对政府廉政建设起到评估和策励作用。政府廉洁反腐败公众感知研究的实践价值就在于对政府廉洁反腐败的行动和成效提供一种第三方测评和鼓励。学术研究的目的不是简单地为学术而学术,学术研究的生命是服务于社会生活。政府廉洁反腐败公众感知研究可以成为服务型政府、廉洁政府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陀螺仪。

建设服务型政府、廉洁政府和法治政府是一项巨大、复杂的系统工程。服务型政府、廉洁政府和法治政府建设能否落到实处,关键看公众满意不满意。政府廉洁反腐败公众感知可以发现地方政府在履行职能过程中许多不尽如人意的问题,如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行政审批程序烦琐、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的问题;不作为、乱作为,办事缺乏透明度的问题。这些问题有的本身就是腐败问题,有的则为酝酿孵化腐败的温床。从公众感知评价中,既可以看到我们长期以来积极推进廉政建设的伟大成就,也可以发现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找出反腐败工作新的重点和方向,更重要的是,通过公众感知评价的方式,听取公众对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是吸收公众参与反腐败的一种好形式。

三是探索中国本土的政府清廉评价体系和方法。中国政府的清廉度到底怎样,不能总是用某些国际组织的一家之言来衡量。中国特殊的国情、传统的文化资源及其文化心理使得中国的反腐败状况难以用西方的廉政话语解释范式和语义说清楚,而必须用中国民众自己看得懂、理解得清、体会得到的语言和指标来表述,尤其是必须真正通过中国公众自己说出来。我们做的这份政府廉洁反腐败公众感知研究就是这种努力的一种尝试。 scqaUQ4OvmTGaOnD+l1QU9mOXntNJ5HcrYVxU499hsdUNgoJc0WURAMrhzcNOwN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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