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产阶级政党的执政史上,用什么样的方式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长期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法治的原则和方法被排斥,曾导致重大失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审时度势,明确提出了“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在创新中发展了依法治国理论。
江泽民同志认为,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市场经济的优势在于通过竞争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但这种竞争必须是在公平、有序、规范的基础上进行,否则,不但不能实现以优汰劣,反而会以劣汰优。而这种竞争秩序只有通过健全的法制才能建立起来,国家既要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健全的法制基础,同时,自己也要承担守法的义务,各类国家机关都要依法行使职权,不非法干预、侵犯市场主体的合法权利。
江泽民同志说:“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就告诉我们,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各种国家权力都必须受到作为人民意志的法律的约束。
法治是一种状况,是一种社会存在的方式。依法治国并不是要实行严刑峻罚,而在于构建一种和谐有序的社会生活。政治生活的法制化就是要求我们完善党内党外的各种民主政治制度,通过健全党规党纪,充分保证党员享有的民主权利得以实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得以贯彻执行;通过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政治协商制度、基层各项民主制度,等等,充分保证人们享有的各种民主权利得以实现;经济生活的法制化就是要以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作基础,完善经济生活各个领域的法律制度,形成良好经济秩序与经济环境;社会生活的法制化就是要通过立法、执法、守法,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保证人们生活的安宁与稳定,促进社会的进步与繁荣。
江泽民同志认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不断努力、创造条件才能实现。一是要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使法律真正反映社会的真实和规律,反映绝大多数人的利益与要求,促进社会的文明与进步。二是要维护法律的权威,保证法律的贯彻与遵守。他提出:“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三是要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起来。江泽民同志认为广大干部群众法律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依法治国的进程,如果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思想政治素质低,再好的法律和制度也会因为得不到遵守而不起作用,甚至会形同虚设。因此,要加强法制教育,不断提高干部群众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素质和自觉性。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起来,通过道德建设既补充法治的不足,又为法治建设创造更好的社会条件。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党的依法执政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与成败。因此,江泽民同志提出党要“善于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不断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我们党既是国家法治建设的领导者,推进者,同时也要把自己置于法治之中,和其他社会主体一样,平等地承担守法的义务和责任。他告诫全党,依法执政将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基本方式,全党同志特别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懂得依法执政,学会依法执政,在实践中不断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