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明确指出:“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中央各部门、中央军委总政治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用以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的行为的党内各类规章制度的总称。”党内法规从层面上可分为中央党内法规、部门党内法规和地方党内法规;从对象上可分为党员法规和党组织法规;从形式上可分为实体法规和程序法规;从内容上可分为党内关系法规和党与政府及党与社会的关系法规。而党内法规体系,就是相互联系着的各类党内法规的有机统一体。
十八届四中全会伟大的贡献之一,就是首次将党内法规体系同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一道,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这是较之西方国家最具特色的制度安排,说明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已成为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凸显了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作为一个拥有 8600 多万党员、400 多万个基层组织,在一个 13亿多人口的大国长期执政的党,必须要有一套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有法度。运用党内法规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