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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环节

法治从根本意义上说是一种国家意志、一种国家行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国家是否强大,与法治能否完善紧密相联系,所谓“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在的联系,还突出体现在加强法治与国家治理的有机统一上。

总结历史、着眼未来,党的十八大鲜明提出“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伟大纲领,强调“必须准备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全党全国人民进行了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成功推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发展。其中,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发展的鲜明标志,是我们党在治国理政上高度自觉和高度自信的重要体现。

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把依法治国凸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上来。国家治理现代化,关键在于一个“治”字。用什么来“治”?最根本的是用“法”来治;国家治理现代化,从根本意义上说就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正如习近平深刻指出:“我们必须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断把法治中国建设推向前进。”

我们党对国家治理现代化规律不断探索的过程,是一个不断深化、不断飞跃的过程。由“人治”到“法治”,这是一个巨大飞跃;由“法制”到“法治”,这也是一个巨大飞跃;由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更是一个巨大飞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完全一致的,是相辅相成、有机统一的过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治”是“制”的关键,有了健全的制度,还必须要有强有力的治理,这就是依法治理。法律之要,不仅在于精细、在于完善,而且在于落实、在于实施,只有付诸实施并卓有成效的法律,才有生命、才能具有法律威严。依法治国,就是要使宪法和各类法律付诸实施,解决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中的重大实际问题,真正做到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社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只有这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才能不断走向定型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才能永远充满生机和活力! DF8hP49bw+sRd5eJaSbUZYNO5H2m8eb86ouYdDv6pPskL85mCCekTtPjhJpz63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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