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直接服务于干部人事工作,是干部人事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公安高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影响公安高校干部人事工作以及其他工作的正常开展,解决这些突出问题,加强公安高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势在必行。
干部人事档案是组织、人事等部门在干部人事管理活动中,根据干部人事工作需要,形成的记载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以个人为单位组卷,按照有关规定整理,由组织集中保存的以备查考的文件材料。
干部人事档案既是干部人事工作实践的产物,也是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可靠凭证。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是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是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宗旨和目的。
公安高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公安高校的干部人事工作质量,进而影响公安高校的建设和发展。多年来,公安高校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暂行办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等有关文件精神,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基本上满足了公安高校干部人事工作和公安高校建设发展的需要。但是,随着公安教育的快步发展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整体推进,公安高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不适应公安高校干部人事工作需要的问题日益突出,影响公安高校干部人事工作以及其他工作的正常开展,解决这些突出问题,加强公安高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势在必行。
公安高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管理体制不顺,管理方向模糊。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公安高校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应接受上级干部人事主管部门的领导与指导,同时接受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在现行的干部人事制度下,公安高校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往往容易被边缘化。公安高校的编制大都属于公安专项编制,公安高校大都实行的是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和省级以上教育行政机关共管、干部人事由省级以上公安机关的干部人事部门主管的体制模式。在这种体制模式下,省级以上公安机关的干部人事主管部门对公安高校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负有领导与指导的责任。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公安高校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除了要接受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干部人事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指导外,还应接受省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而在实际工作中,省级以上公安机关的干部人事主管部门和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往往忽视公安高校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某些省级公安机关的干部人事主管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并没有完全把公安高校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纳入自己的工作范围,造成公安高校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无人领导和指导的状况。
在国家公务员法实施和工资制度改革以前,公安高校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公安高校的管理人员和教学人员都具有干部身份,享受国家公务员和人民警察待遇。但在国家工资制度改革过程中,全国除少数公安高校纳入公务员系列,参加公务员登记,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享受公务员待遇,解决了学校性质定位、发展方向和教职工身份问题外,绝大多数公安高校还处在观望等待。由于全国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还处在试验阶段,公安“大教育、大培训”工作体系还处在形成过程之中,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还处在试点阶段,全国多数公安高校都存在学校发展方向定位不明、教职工身份不清的困惑,造成公安高校的干部人事工作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方向模糊。
2.档案意识不强,领导重视不够。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领导干部档案意识强不强,重视不重视。公安高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中存在的档案意识不强,领导重视不够问题,既有公安高校的上级干部人事主管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不重视公安高校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问题,也有公安高校的某些领导干部、教职工档案意识不强,重视不够的问题。公安高校的某些领导干部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重要性还没有足够认识,思想上存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轻重,出不了什么大的问题,影响不了学校发展大局的观念,实际工作中往往存在着“用起来需要,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没有真正把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当作学校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加以高度重视;教职工中存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以及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是属于组织人事部门的事,与个人无关的思想意识,以致于个人在工作、生活中应该形成的档案材料没有形成,已经形成的材料又不清楚哪些是属于应该向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提供的个人档案材料,没有形成主动向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提供的个人档案材料的义务意识和档案意识。
3.材料收集不全,机制不够完善。按照中组部《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等文件规定要求,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范围涉及每个人不同阶段各个方面形成的文件材料,需要建立一个覆盖全校各部门的有效的材料收集网络机制。公安高校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模式大致可分为组织或人事部门管理和综合档案室或档案馆管理两种管理模式,全国除少数公安高校干部人事档案已经纳入综合档案室或档案馆管理外,多数公安高校的干部人事档案仍归组织人事部门直接管理,两种管理模式各有利弊。但无论实行哪种管理模式都应建立覆盖全校各部门的档案材料收集机制,以确保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的完整性。部分公安高校目前尚未形成这样的机制,档案材料收集渠道还不十分畅通,进入干部人事档案袋中的材料主要来自于组织人事部门在组织人事活动中形成的教职工入党、工资福利、职务职称变动、警衔晋升、学历培训、调进调出等方面的材料。除此之外,其他部门既不清楚有向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提供档案材料的义务,也不知道哪些材料该提供给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造成档案材料收集不全,特别是反映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的材料,领导干部廉政建设方面的材料没能进入本人的干部人事档案,以致于在干部提拔任用、警衔晋升,职称评审、评先推优等需要提供材料时,干部人事档案却无法提供出更多地与之相应的能反映本人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真实而全面的档案材料。
4.机构设置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到位。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暂行办法》和《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学校应有一名校级领导分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并设立相应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干部,进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除部分公安高校严格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要求,设置了相应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了专兼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干部从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外,多数公安高校并没有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设置相应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机构和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组织部门或人事部门替代并履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机构的职责,承担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具体工作。公安高校的编制除部属院校外,一般都在五六百人左右,公安高校的特殊性决定了公安高校的职工除少数工勤人员外,都具有多重身份,普通教师有行政、专业技术和警衔三种职务,公安高校的干部人事工作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复杂程度和工作量都远远超过同等职工数量的党政机关和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人员行政兼职过多或由组织人事部门的同志兼做档案工作,在时间、精力和工作要求上均很难得到保证,档案管理只能完成档案接收、转递、查阅、使用等一些常规性的“守摊式和应付型”工作,其他如收集整理归档工作、档案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工作以及档案的目标化管理、“达标升级”等工作则无法正常开展;档案管理人员在政治上、业务上、技术素质上难以得到培训和提高。由此造成公安高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在理论探讨、经验传授方面的缺位,档案管理知识和管理水平难以得到提升。
5.经费没有立项,管理手段滞后。根据中组部《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检查验收细则》的规定,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所需必要的设备和业务经费应单独立项,列入财务计划,保证落实。在部分公安高校的财务计划中没有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专项经费,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在经费上无稳定的保障。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是一项政治性、专业性、服务性很强的工作,从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必须经过专门的业务培训,而相当多的公安高校干部人事档案专兼职管理人员都没有经过档案管理业务部门的正规培训;干部人事档案装具按“达标升级”要求应更换成中组部推荐的新型卷盒,而相当一部分公安高校目前仍使用的是旧式档案卷(袋);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常规工作要求,以及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电子化、信息化要求和建立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系统要求,需要配置计算机、打印机、数码相机、扫描仪、复印机、碎纸机、切边机、打孔机等设备,而部分公安高校没有相应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专用设备,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系统尚未建立,干部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别、装订、保管和利用仍以手工操作为主;部分公安高校并没有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开展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达标升级”工作,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总体水平较低。
公安高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中存在的上述问题,已经或正在影响公安高校干部人事工作以及其他工作的正常开展,阻碍公安高校的建设和发展。因此,解决公安高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刻不容缓,加强公安高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势在必行。
1.更新思想观念,增强档案意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等是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法律依据和行为规范,要通过公安高校的报刊、校园网等媒体以及其他多种形式,广泛学习宣传这些法规和文件,增强公安高校的上级干部人事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公安高校的领导干部以及教职工的干部人事档案意识和档案法规意识;切实改变“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状态,重视和加强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真正把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作为公安高校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与其他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
2.找准工作方向,明确工作目标。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服务于干部人事工作,并随干部人事工作的发展而发展。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和干部分类管理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干部管理由身份管理转向岗位管理,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体制和管理办法也应作相应调整。《干部档案工作条例》是从事各类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法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中规定的干部人事档案应该收集归档的 10 类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已经非常全面地覆盖了人事档案的所有内容,但公务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等各类人员的档案内容和管理办法应有所侧重和区别。在新的形势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应以《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为指导,建立与党和国家机关的国家公务员制度、法官、检察官和企事业单位的现代企业制度、岗位管理制度相适应的干部人事档案分类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公安高校是继续保留公安专项编制,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还是实行事业单位教育职员等制度,需要国家大政策来定,随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逐步到位会日渐明朗。但无论是国家公务员档案,还是教育职员档案和专业技术人员档案,在党和国家没有对《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档案法规作出修改,制定新的干部人事档案法规之前,均应按照现行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3.调整管理体制,健全工作机构。按照中组部“县以上(含县)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建立相应的干部档案管理工作机构” 规定,公安高校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建立相应的干部档案管理工作机构,负责本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并按“每管理一千人的档案需配备一名专职干部,有业务指导任务的单位,要配备相应的业务指导人员” “管理档案 100 卷至 2000 卷或管理 1000 卷以内,有宏观指导任务的单位至少要配备一名专职干部”的要求, 结合公安高校的教职工多重身份、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任务繁重的实际,配齐专、兼职管理干部和业务指导人员。在人员配备时,应结合公安高校的实际情况,正确理解和准确掌握配备标准。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档案局在《关于贯彻〈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实施意见》中,根据江苏的实际情况,作出了“管理干部档案 700 卷左右并有业务指导任务的单位,要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的规定。公安高校的干部人事档案尽管大都只有几百卷或 1000 卷左右,组织人事部门对外没有档案业务指导任务,但由于教职工的多重身份,档案工作量数倍于党政机关和普通高校,组织人事部门对校内各系部仍负有档案业务指导任务。因此,在公安高校配备干部人事档案专职管理干部和管理人员并不违反《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
根据中组部、国家档案局组通字[1991]13 号文件关于干部档案工作纳入全国档案工作管理体系的指示精神,“高校人事档案,在条件成熟时一般应纳入综合档案管理机构。已建馆的院校,人事档案是档案馆的组成部分,统一安排管理,同时在业务上接受组织、人事部门的指导” 。已建立综合档案室或档案馆的公安高校,在条件成熟时,干部人事档案应移交给学校综合档案室或档案馆统一管理;综合档案室或档案馆下设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科(室),固定专人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分管综合档案室或档案馆工作的院校领导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领导工作,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的检查和指导;组织人事部门及各系部应确定一名负责人分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指定一名兼职档案员,负责收集本部门形成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并及时送交综合档案室或档案馆归档;学校教务、科研、纪检监察等部门在形成本部门教职工教学、科研、廉政档案的同时,应向综合档案室或档案馆提供反映教职工教学水平、科研水平和廉政情况的档案材料。实行此种管理模式可避免机构人员、设备设施等重复配置,造成人力物力不必要的浪费,充分发挥公安高校综合档案室或档案馆的职能作用,也便于进行规范化管理。
4.规范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责任。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公安高校的上级干部人事主管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高校的干部人事部门要切实履行公安高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职责,检查、监督和指导公安高校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公安高校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加强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以改进,提高科学管理水平;结合公安高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实际,建立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八项工作制度,明确部门和个人的工作职责,形成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和经费保障机制,以及档案材料收集整理、鉴别归档等机制,从制度上保证公安高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公安高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5.落实专项经费,创新管理手段。经费保障是正常开展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和实现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由手工管理向现代化管理转变的基本前提。按照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暂行办法》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标准》,组通字[1996]55 号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检查验收细则》组通字[1998]13 号文件精神,更换由中组部推荐的新型卷盒、卷皮等档案装具;纸质档案是干部人事档案的基础性档案,按照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暂行办法》《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标准》等文件精神,在做好纸质档案的收集归档等工作的前提下,运用计算机技术、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等现代技术手段,建立《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和使用电子化和信息化,提高干部人事档案的利用率,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为公安高校干部人事工作服务,为公安高校建设和发展服务的功能和作用。
6.强化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既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保密性、服务性很强的工作,也是一项具有科学性和专业性的工作。公安高校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在公安高校干部人事档案建设和管理工作中承担着十分重要的责任,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公安高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水平的高低与档案工作人员的素质密切相关。因此,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素质至关重要。公安高校的组织人事部门除了要注意选择和配备政治上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从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外,还应通过多种形式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切实解决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的政治、工作和生活待遇,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凝聚人心,保持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队伍的相对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