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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公共权力的行使者,公共行政人员应该承担着相应的道德责任。然而,对于公共行政人员为什么应该承担道德责任和应该承担哪些道德责任,人们却没有形成一致的看法。在行政与政治被区分的国家里,公共行政人员行使公共权力的行为被认为是道德价值中立的,公共行政人员因此而无需承担道德责任。它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引发了人们对于公共行政人员道德责任问题的追问。这些思考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其一,公共行政人员为什么应该承担道德责任?他(她)与其他职业的从职人员的道德责任有何不同?公共行政人员道德责任的特殊性是由什么所决定的?其二,公共行政人员应该承担哪些道德责任?是单一的道德责任还是多样的道德责任?是有限的道德责任还是无限的道德责任?如果是多样的道德责任,它们的价值排序应该是什么样的?其三,公共行政人员会不会承担道德责任?在承担和履行道德责任时会面临哪些困境?应该如何承担和履行道德责任?承担和履行道德责任需要具备哪些条件与措施?这些问题不只是一个理论问题,更为重要的是一个实践问题。对于这些问题,不同国家、不同时期的学者作出了不同的甚至根本对立的回答。

葛红兵对于上述问题进行了自己的思考,认为,公共行政人员应该承担道德责任的原因并不是单一的,而是多样的,公共行政的服务本质和权责统一、公共行政人员的角色定位及公共目的的实现共同决定了公共行政人员的道德责任。这种道德责任以追求公共利益、维护公共秩序、维持社会公正等为内容,由于受到各种主客观条件的制约,它的实际履行就可能会有一定的限度。为了使公共行政人员更好地承担和履行道德责任,除了进行内部控制和外部控制之外,公共行政机关还需加强公共行政价值观建设、培养公共行政人员的道德品质、提高公共行政人员的行政能力、加快公共行政人员道德责任制度化的步伐。这些看法不仅有利于公共行政人员道德责任问题研究的深化,而且对于公共行政人员更好地承担和履行道德责任具有参考价值。

是为序。

彭定光
2016年3月27日
于湖南长沙岳麓山下 Zdah8kmE/3L5sXnKWueMNhPAI+a7D1nGmWAUF0ihCxar56XBiLPH3//WndyXQP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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