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问题,是中国现代化的基础性问题。加快广袤农村的发展,是中国现代化的重中之重。“乡村振兴”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有机构成。
2002 年 11 月,十六大提出“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加快城镇化进程” ,“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和支持,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2005 年 10月,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其中“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部分,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要求“从各地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 ,并提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20 字总体目标。十七大在论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时强调“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 十八大提出:“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着力促进农民增收,保持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
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乡村治理体系”概念,并提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新 20 字总要求。2018 年1 月 2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2018 年一号文件)颁发,要求按照 20 字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乡村振兴战略”是“新农村建设”的逻辑延伸,但更是一种质的提升。“新农村建设”的目标是基础性的,主要解决“生产发展、生活宽裕”等基础性问题;“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则是提升性的,拓展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等新的层级。“新农村建设”提出实现“管理民主”,“乡村振兴战略”则提出实现“治理有效”的更高目标。
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反映出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历史进程和创新思路,对于推进城乡统筹、缩小城乡差距,意义重大。“乡村振兴”成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性工程。在 2020 年12 月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强调“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