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后,我国“社会”和“社会管理”理念的逐步形成,是一个进步。十五大虽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但没有提出相应的“社会”概念。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四个方面,但仍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建设框架中的内容,尚未形成独立的“社会建设”理念。2006 年 10 月,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且提出“完善社会管理”概念。
2007 年 10 月,十七大首提“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并提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基本目标,即由原来“三个建设”发展为“四个建设”。
2011 年 2 月 19 日,中央举办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着重研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思路和举措” 。2011 年 5 月 30 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问题。2012 年 11 月,十八大进一步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概念 。2014年 10 月,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提“社会治理”概念:
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这成为一个突破。因为改革开放后形成的“社会管理”理念,基本上是从强化社会管控角度提出的,而“社会治理”理念则是在如何激活社会活力和创造力、如何实现多维的社会参与的角度形成和提出的,成为一个实质性的推进。
2017 年 10 月,十九大进一步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 在“社会体制”表述上,由十八大提出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 ,表述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 。一字之变,意义重大,呈现出从“管”到“治”的价值取向和从“加强社会管理”到“创新社会治理”的新目标取向。2022 年 10 月,二十大提出“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从社会管理(体制)到社会治理(体制)理念的形成,是个伴随实践探索和理论创新的漫长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