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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从“依法治国”方略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

法治是人类国家治理的必然选择。1997 年 9 月,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将其确立为治国方略,开启了国家治理的法治化进程,成为历史性的突破。十六大、十七大都强调“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011 年 3 月 10 日,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吴邦国在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做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 2011 年 10 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记述了中国法律体系建设的历程。

康德(Immanuel Kant)在谈到“国家”时认为,所谓国家,就是一群人联合在法律之下。但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仅要有完备的法律体系,解决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更要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三者统一。从先秦时代起,中国法制基础就相当完备了,但缺少现代法治的文化基础。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条件,但不能代替法治。 十八大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 ,2013 年 11 月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的重大命题,并提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位一体”建设构想。关于三者的关系,2018 年 8 月 24 日,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谈到:“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主体,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

2014 年 10 月,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且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等任务,把“依法治国”推进到“依宪治国”,将每年的 12 月 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我国开始迈出从“法制之治”(rule by law)到“法治之治”(rule of law)更切实的步伐。

二十大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呈现了我国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从“法制之治”到“法治之治”、从“工具理性”到“价值理性”、从“依法治国”到“依宪治国”的建设路向。 ttiokOPn4P2/9RKMprEhxebppzX0PLXCvjIcBPJcUUABElK3XHPz80M9efaUnsH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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