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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社会主要矛盾论”到新的“社会主要矛盾论”

所谓“社会主要矛盾”,是社会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准确把握社会主要矛盾,是党和国家全部工作的基础。1949 年到 1952 年底,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大众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矛盾。1953 年到 1956 年底,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1956 年底,随着三大改造的完成,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由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变成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1978 年 12 月,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提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与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由此形成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重大战略决策。

2012 年 11 月,十八大强调:“我国经济总量从世界第六位跃升到第二位” ,但“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 ,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兴国之要,发展仍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 ,要求必须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十九大在对历史方位做出判断的基础上,提出新的社会主要矛盾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必须认识到,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是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

2017 年 10 月,十九大对中国所处历史阶段的分析和提出的新的“社会主要矛盾论”,作为一种新的理论概括,对于把握现阶段中国社会发展现状和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具有重要指导价值。把握新的社会主要矛盾,满足人民群众新的社会需求,成为新时代党和国家全部工作的重点,这就是“在继续推动发展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更好满足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 gvbqrK4Fca4oPJPd5xkk2XBGOboBFvNNsCCqbetpb0s409pQFLcXyEXxXSOclu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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