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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改革开放初期

1979年3月,中央和广东省决定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受广东省和惠阳地区双重领导。11月,中共广东省委决定将深圳市改为地区一级的省辖市。

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由国务院提出的《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批准在深圳设置经济特区。

1981年3月,深圳市升格为副省级市。

1984年1月24日,邓小平同志首次亲临深圳特区视察。

1988年11月,国务院批准深圳市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并赋予其相当于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 jTSQ39GvxUAwX04sfIHMCfkiBP9RmYg3W2MVmVq0nUd/PaTuVbLqxiPbCI9/sLI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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