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悠久,疆域广大,民族融合比较频繁,因此中国婚制的繁盛,婚俗的复杂是可想而知的。自周兴之后,凡事皆从于礼,秦以后除礼制之外,又辅以法律,礼是防患于未然,律是禁之于已然,在礼法的规范下,究竟什么是婚姻?中国传统史料有相关的论述。东汉班固等编撰的《白虎通》从结婚的时间和女性角色转变提出:“婚者谓昏时行礼,故曰婚,姻者妇人因夫而成,故曰姻。” 先秦的礼仪选集《礼记》则从结婚的目的指出:“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 结合古人给婚姻下的定义及注释,我们可以总结出古代对婚姻有三种解释:一是,婚姻为嫁娶的仪式,即汉代郑玄所言的“婚姻之道,谓嫁娶之礼” 。古代社会非常重视婚姻的仪式,在人们的传统的观念中,没有仪式的婚姻是不合法的,只有具备礼仪的婚姻才是合法的。二是,婚姻是指夫妻的称谓。即“婿曰婚,妻曰姻” ,也就是唐代孔颖达所解释的男以昏时迎女,故男为婚,女因男而来故女为姻。这是相对婚姻当事人的称谓和缔结婚姻的时间而言的。三是,从姻亲关系来说的,即妇之父母和婿之父母互称婚姻。这也恰恰反映了婚姻关系是家族间的联盟,对壮大家族势力、祭祀祖先、繁衍后代发挥着重要作用。
我们知道,习俗是一种约定俗成的社会现象。关于婚姻习俗,笔者在此做一个简单的描述,所谓婚姻习俗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婚姻方面的风俗习惯。这种风俗习惯无论是官方的还是民间的都有一定流行范围、流行时间或流行区域,是长时间形成的具有一定的公众认可度和继承性的风俗习惯,并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迁的婚姻方面的风俗习惯。在历史发展中,婚姻习俗的变迁是文化变迁中最为重要的组成因素。作为人类历史发展产物的婚姻,既是社会关系和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具有很大能动因素的社会结构的基础,婚姻习俗作为婚姻具体的表现形式,内容庞杂而广泛,是婚姻得以实现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