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历史发展长河里,文化的变迁是永恒的,特别是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婚姻习俗,在文化变迁中更为重要。婚姻是人类历史发展的产物,它不仅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影响着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婚姻习俗作为婚姻具象化的表现形式,包括的内容十分广泛,对婚姻的实现具有重要作用。
在历史上,我国北方各少数民族都形成了有别于中原农耕文明的婚姻习俗,其变迁轨迹也是中国婚姻习俗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就辽金元时期北方游牧民族婚姻习俗而言,学术界很早就有学者对这个时期的婚姻制度及习俗进行研究。1964 年,蔡美彪在《契丹部落组织和国家的产生》一文中提出了契丹早期实行的是部落外婚制 ;1980 年,向南、杨若薇的《论契丹的婚姻制度》一文又将契丹婚姻制度进一步细化为氏族和部落两种不同的缔结情况,提出了契丹是氏族外婚制、部落内婚制的观点 ;1983 年,孙进己在《契丹的胞族外婚制》一文又提出了契丹婚姻制度应为胞族外婚制 。针对这些传统的契丹婚姻制度的观点,1993 年,席岫峰在《关于契丹婚姻制度的商榷》一文中,提出了质疑,认为契丹人实行的婚姻制度应是两姓直接交换婚制 。此外,日本学者岛田正郎在《辽代契丹人的婚姻》一文中,从法律史的角度探讨了契丹的婚姻习俗 ;日本学者泷川政次郎、岛田正郎《辽律之研究》对辽代《户婚律》的复原进行了研究 ,从而丰富了契丹婚姻研究的角度和视野。黄莉在《辽代婚姻综述》中对辽代婚姻形式及特点进行了论述,指出:为维护契丹统治秩序,契丹皇族耶律氏与后族萧氏世代通婚;同时为笼络汉族地主,耶律氏、萧氏又与汉族豪强地主进行政治联姻。又从契丹族社会中的离婚改嫁、婚嫁不论辈分、姊亡妹续等婚俗以及民族通婚状况进行了阐述,指出在辽代,契丹妇女离婚和再嫁享有比较充分的自由 。除此之外,对契丹族的婚姻习俗进行探究的还有程妮娜的《契丹婚制婚俗探析》 以及《辽代契丹人的婚姻形式及特点》;等等。以上学者研究多集中在北方游牧民族的婚姻制度、婚姻形式及特点上,但对契丹婚姻习俗变迁的原因、婚姻中家庭财产继承状况、离婚与再嫁中女性社会地位的变化以及婚姻习俗中所体现的民族认同和文化认同并没有涉及,本文在前辈学者研究的基础上将对上述问题做进一步的探讨。
学术界关于金代女真人婚姻习俗研究目前具有代表性的有:孙进己《辽代女真族的习俗及宗教艺术》对辽代女真同姓不婚、妻母报嫂、订婚方式从自由向强迫过渡以及母方居住残余的婚俗特点做了研究 ;关于金代收继婚问题的论著主要有徐炳昶《金俗兄弟死其妇当嫁于其弟兄考》,提出女真女性在丈夫死后,再嫁于夫之兄、弟,是女性不能回避的义务 。唐长孺在其《金代收继婚》一文中,通过对史料中金代宗室收继的详细列举和分析,认为收继婚制一般是夫之弟(侄)收继寡嫂(婶),而女真收继婚俗存在兄收弟妻或为女真的特例。 1990 年,邓荣臻在《北方文物》第 1 期发表了《金代女真族“妻后母”说考辨——兼论女真宗族接续婚》,在对接续婚婚俗做了详细的考证和考辨外,又提出在女真人中,不存在“妻后母”和不同辈接续婚的习俗 ;夏宇旭《略论金代女真人婚姻形式的演变》一文,重点研究了金代女真建国前后婚姻形式的演变 ;2008 年,李忠芝在《长春大学学报》第 6 期发表了《金代世婚制度与萨满文化》,提出了在女真完颜氏形成并延续了与几个世家大族世代通婚的世婚制度,在这种制度中,女性有着较高的社会地位,这些都反映了女真人原始的萨满文化信仰的习俗 。2009 年,刘筝筝在《满族研究》第 1 期发表了《金代女真族婚姻形式和习俗》,对女真的婚姻习俗进行了较为具体的论述 。另外,王可宾的《女真国俗》 、朱瑞熙等著的《宋辽西夏金社会生活史》 、宋德金的《金代社会生活史》 等著述对女真族的婚姻习俗也多有涉猎。
学术界对古代蒙古族婚姻习俗的研究成果很多,代表性的论著有:1991 年,杨小敏在《兰州学刊》第 4 期发表了《元朝的收继婚俗及发展》一文,认为收继婚是与落后的游牧经济紧密相连的一种婚姻习俗 。1992年,塔娜在《黑龙江民族丛刊》第 3 期发表了《试论〈蒙古秘史〉中的古代蒙古族婚姻形态》,认为《蒙古秘史》所反映的是从图腾外婚制的朦胧迹象到联姻政治行为的形成过程,恰恰是蒙古族从野蛮时代的高级阶段过渡到文明时代 。1995 年,翟宛华在《甘肃社会科学》第 4 期发表了《论元代的收继婚》,认为元代收继婚是元代统治者进入中原以前的主要婚姻形式 。此外,史卫民《元代社会生活史》 、日本学者滋贺秀三《中国家族法原理》 、奇格《古代蒙古法制史》 等著作中,也对蒙古族的一夫多妻制、收继婚、冥婚、赘婚、聘财婚等婚姻习俗进行过论述。
以上是对契丹、女真、蒙古等北方民族的婚姻习俗方面进行的分别论述,没有把这几个少数民族放在一个历史长河中去探讨分析其婚姻习俗方式是如何变迁的。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致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历史研究院成立的贺信》中所强调的“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需要系统研究中国历史和文化,更加需要深刻把握人类发展历史规律,在对历史的深入思考中汲取智慧、走向未来。” 真正的历史研究必须紧紧围绕长时段问题、全局性问题、本质性问题展开,重视规律总结、理论概括和提升,这也是本课题所坚持的研究理念。
婚姻作为社会生活的产物,体现的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社会关系,它是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而出现,并伴随着婚姻产生了相应的制度和习俗,它反映的是一个民族群体的价值观、社会生活风貌以及民族心理的发展态势,在一定社会背景下形成的婚姻制度、婚俗文化,会受到政治、经济、军事、宗教、伦理道德、社会心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而发生变化。因此,通过研究不同时代的婚姻制度以及婚姻习俗的变迁,了解当时社会的风俗文化,透过婚姻文化现象既能看到社会的发展变迁,也能看到一个时代文明的发展程度。历史上契丹、女真、蒙古族在婚姻习俗方面有许多相近之处,如“世婚制”“抢婚”“同姓不婚”“妻后母、报寡嫂”以及“后族制”等,同时也有各自民族独特的习俗。伴随着每个民族进入文明时代,其婚姻形式和内容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由于受到中原农耕民族及儒家文化的影响,这些民族传统的婚姻制度也逐渐嬗变,使得他们在北方顺利地实现了民族大融合,为中华民族的发展融入了新鲜的血液。可以说北方少数民族婚姻习俗的变迁演进过程,也正是中华民族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因此,对北方游牧民族婚姻家庭史的研究,不仅有助于我们深入了解各民族发展演进的历史,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对于现阶段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加强对少数民族的婚姻立法也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本课题以历史学和民族学的研究为理论基础,以辽金元时期北方游牧民族婚姻习俗发展为主线,深入分析契丹、女真、蒙古族在游牧社会生产方式下原生态的婚姻习俗,以及在中原农耕文明及儒家文化的影响下北方游牧民族婚姻习俗产生的变化,主要从择偶观、婚姻原则、结婚年龄、结婚礼俗、离婚再嫁、家庭财产继承、贞节观、女性在婚姻生活中的地位以及民族认同和文化认同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研究,探讨北方游牧民族婚姻习俗变迁的原因及特点。具体表现:
其一,跨学科研究
本课题力争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采用历史学研究的基础方法。借助于社会学、民俗学、考古学、法学、宗教学等其他相关学科的知识和方法,对公元 10 世纪至 14 世纪北方契丹、女真、蒙古的婚姻习俗进行全面探讨。以民族、地域等文化视角来探究北方游牧民族婚姻习俗变迁的跨学科研究,改变了以往从史学到史学单一、直线的研究模式,它能使历史研究“返回历史现场”,再现北方游牧民族婚姻习俗的历史,从而进行历史脉络、历史本质的还原,对原来遮蔽的地方发现人所未见的深义与新义,从而梳理出中原农耕文明对北方游牧民族婚姻习俗方面的影响。
其二,深究史料
一切史学研究都是建立在对现存史料深入探究的基础之上,本课题亦不例外。为此,课题组成员采用对史料的深究研读之法,主要以《辽史》《金史》《元史》《三朝北盟会编》《遗山文集》《中州集》《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辽代石刻》《元典章》《至正条格》等史料,深入研读,比较辨析,从而为研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学术思想、学术观点、研究方法等方面的特色:
其一,辽金元均是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其婚姻习俗中的贞节观念较中原农耕文明而言淡薄,女性在其婚姻习俗中从一而终的观念并不占主导地位,本课题以辽金元时期北方游牧民族婚姻习俗的变迁作为主线,从收继婚俗入手重新探讨此时期北方游牧民族婚姻习俗中的贞节观念,并结合各民族间文化的交流、借鉴、交融的现实,分别探讨了女真、契丹、蒙古人的婚姻习俗的变化。故欲探究北方游牧民族婚姻习俗的变迁,就必须结合各民族之间的融合对北方游牧民族的社会习俗,尤其是婚姻习俗的影响。北方游牧民族婚姻习俗中的中原农耕文明的因素,恰恰是民族融合的集中表现,也是民族认同和文化认同的集中体现。这种从民族、区域等文化视角来探讨婚姻习俗,对于厘清少数民族婚姻习俗中的贞节观的价值,意义颇为重大。
其二,北方游牧民族的婚姻习俗中联姻逐渐冲破了狭窄封闭的婚姻圈。以地缘、亲缘而构筑的通婚集团,是政治集团形成的基础。契丹王族只能与后族联姻,是辽朝的基本国策;女真的“婚姻有恒族”及“后不娶庶族”以及蒙古的蒙古弘吉剌部与蒙古皇族世代通婚,形成了黄金家族与少数蒙古部落世婚制度,构成了蒙古皇族婚姻形态的基本结构。婚姻政治属性强化必然会导致统治权力在一个狭窄而封闭的婚姻圈里重新分配。通过扩大和巩固新的政治联盟,构筑统治阶级稳固的政治基础,维系上层的统治地位。北方游牧民族在阶级分化现象比较明显后,其婚姻形态出现了狭窄封闭的婚姻圈内的联姻现象。但随着北方游牧民族进入中原,各民族间融合渐趋增强,在中原农耕民族文化的影响下,婚姻形态上冲破狭隘的婚姻圈,呈现较为活跃的族际通婚。可见,中原农耕文明在扩大少数民族婚姻圈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其三,在中原农耕文明诸多因素的影响下,北方游牧民族婚姻习俗出现了许多突出的变化,其婚俗中不论是收继婚、同姓婚、抢掠婚还是世婚制都不同程度地受到中原农耕文明的影响,而且当时整个社会都约定俗成、共同遵守。中原农耕文明在北方游牧民族婚姻习俗变迁中有着不可忽视的功用。其一,融入新元素的“习惯法”依然发挥作用。北方游牧民族的婚姻习俗本身就带着约束本族人行为的性质,但随着中原农耕文明的融入,原有婚姻习俗的价值取向也将会发生变化,融入了中原农耕文化的北方游牧民族的婚姻习俗,所具有的传统习惯法的功能依然存在。其二,兼具“礼法”功能。北方游牧民族婚姻习俗的汉化过程就是一个逐步从野蛮走向文明的历史演进过程。抢掠婚和偷婚逐渐被淡化直至最后消失,就是文明演进过程的具体体现。在游牧民族的意识里开始有了用伦理道德观念来约束人们的行为规范的意识,游牧民族封建化的进程也由此而加快。所以从“礼”的方面来说,中原农耕文明因素也同样起到了“礼法”的功能。
以上是本课题的主要内容特色,它基本厘清北方游牧民族婚姻习俗变迁中中原农耕文化因素的影响,认为民族文化融合不仅是婚姻习俗发生变迁的重要因素,也是少数民族婚姻习俗进步的动力之源。
其一,选题具有新意。虽然学术界对契丹、女真、蒙古族的婚姻习俗研究已有许多成果,但将其放在辽金元时期这一时间段进行宏观比较的研究目前尚未所见。
其二,在材料使用上有所突破。结合国内新出土的辽金元时期的文物资料,以及在韩国新发现的《至正条格》和我国学者复原的成吉思汗法典《大扎撒》等材料,全面具体地分析公元 10 世纪至 14 世纪辽金元时期北方游牧民族婚姻习俗的变迁。
其三,本文立足于文明交往和融合,从民族认同、文化认同的视角探讨北方游牧民族婚姻习俗在中原农耕文明影响下的变迁,将北方游牧民族婚姻习俗的变迁看作一个社会、一个时代文明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历程。
其四,该成果能够为中国古代史、中国婚姻史、中国民族关系史、中国疆域史等学科建设提供一种新的思路,进一步丰富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理论认识,同时也可以为专门史、民族关系专业进行研究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