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类历史发展的长河里,文化的变迁是永恒的。婚姻习俗的变迁作为文化变迁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与人类的社会生活密切相关,还是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影响着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婚姻习俗作为婚姻具象化的表现形式,包括的内容广泛,对婚姻的实现具有重要的作用。历史上,我国北方各少数民族都形成了有别于中原地区汉民族独特的婚姻习俗,其婚姻习俗的变迁是中国婚姻习俗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婚姻作为人类社会生活的产物,是伴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而出现的一种重要的社会关系。随着婚姻的产生而产生的婚姻制度和习俗,展示了民族群体的社会生活面貌、价值观等民族心理的发展态势,是人类的精神文化财富。一定社会背景下形成的婚制、婚俗文化,受政治、伦理、宗教、社会心理等因素的影响而发生变化。因此,通过研究一个时代的婚制、婚俗的变迁来探讨这个时代的社会风俗文化,透过婚姻文化现象我们既能看到社会的变迁,也能看到这个时代文明的发展程度。历史上契丹、女真、蒙古族在婚姻习俗方面有许多相近之处,如“世婚制”“抢婚”“同姓不婚”“妻后母、报寡嫂”“后族制”等,同时也有各自民族独特的习俗。随着整个民族进入文明时代,其婚姻形式和内容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由于受到汉民族儒家文化的影响,北方游牧民族传统的婚姻制度也逐渐嬗变,使得这些民族在北方顺利地实现了民族大融合,为中华民族的发展融入了新鲜的血液。可以说北方游牧民族婚姻习俗的变迁演进过程,也正是中华民族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因此,对北方游牧民族婚姻家庭史的研究,不仅有助于我们深入了解各民族发展演进的历史,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而且对于现阶段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加强对少数民族的婚姻立法也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本书由内蒙古民族大学历史与旅游文化学院贾淑荣教授、博士撰写,全书在充分运用翔实的史料基础上,全面系统地分析了辽金元时期北方游牧民族婚姻习俗的变迁。主要研究内容包括以下四点:
其一,从婚姻制度、婚姻的缔结、婚姻礼俗、离婚与再嫁、家庭财产继承五个方面探讨了辽金元时期北方游牧民族的传统婚姻习俗,从中得出传统婚姻习俗中既有北方游牧民族掠夺婚、收继婚、世婚制以及等级婚制的习俗。同时,这个时期不同游牧民族婚姻习俗又各具特色,在与中原农耕民族交往的过程中,对中原文化尤其是婚姻习俗文化的吸收和融合的程度也是其封建化进程中的重要一环。
其二,在游牧文明和农耕文明的碰撞下,北方游牧民族婚姻习俗受中原文化的影响,收继婚俗渐趋弱化;女性贞节观念增强;传统的世婚制受到摒弃;北方游牧民族婚姻习俗中的汉化因素呈现出地域性、社会性和功能性的特点,这些都是民族文化继承与发展的重要体现。
其三,婚姻由男女关系构成,婚姻问题与女性问题有密切的关系。女性作为“半边天”,在古代社会生活中是非常重要的。中国古代农耕民族的女性在传统“重男轻女”观念和各种规范的限制下,她们的社会地位相对低下,在婚姻中对父兄及丈夫的依赖性比较强,自主独立改变自己婚姻状况的可能性较小,有时往往成为政治利益和家族利益的牺牲品。北方游牧民族女性在婚姻中所受束缚相对较小,在中原传统文化的影响下,伦理及贞节观念增强,但在婚姻中依然是位于劣势的行为主体。
其四,辽金元时期是中国北方游牧民族发展势力比较强大的一个历史时期,这一时期无论是契丹、女真还是蒙古人都经历了一个由弱小部族逐渐强大到最后建立了独霸一方政权的过程。此时北方游牧民族婚姻习俗也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各民族在发展的过程中面对中原农耕文明及其他文化,在各种文化与文明交融的过程中,其婚姻习俗呈现出独有的继承性、变异性、恢复性和冲突性,并随着文化的变迁而不断发展变化,形成 10—14 世纪中国北部疆域独树一帜的风景,丰富了中国传统习俗文化,使各民族在融合中走向更高的水平发展。
本专著的出版受内蒙古民族大学历史与旅游文化学院专项科研经费资助。本专著的选题属于历史学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