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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共同体概念的界定

通过对共同体概念的历史考证,可以看到“共同体”随着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发展,其内涵和外延变得越来越丰富。虽然“共同体”概念在不同历史环境和文化背景下所代表的意义不同,但人作为一个共同因素始终存在并发挥着主要作用。尤其在现代社会中,人们寻找类似于传统共同体的关系,甚至把共同体的关系看作现代社会的出路之一,由此就要对共同体的概念进行界定。

一、共同体的一般概念

不可否认,“共同体”已经被人们广泛用来指称各种事物的聚合。凡是以一定组织化的方式聚合在一起的人或事物,人们总是冠以“共同体”的称谓,从而共同体成为一个内涵和外延都非常丰富的概念。

总的来看,共同体这一概念是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确立及其对传统生活方式的破坏而逐渐流行起来的。在这之前,共同体多用于指代由于共同的风俗习惯、共同的生活需要、为了促进共同发展而使地域接近的人们联合起来的群体。发端于 18 世纪晚期的资本主义社会的第一次工业革命以物质利益取代了传统社会下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从而引发了现代西方社会对于将走向何处的道德忧虑,进而促使“共同体”作为传统生活方式的代名词出现在以“社会”作为代名词的现代生活方式的对立面,并通过滕尼斯、涂尔干、马克斯·韦伯等社会学家的理论研究而逐渐成形。但自从有了互联网,共同体的概念突破了以往的血缘性和地缘性的局限。共同体实体不再是唯一形式,而今的共同体也成为一种抽象的符号、中介形式,是一群人的想象、意愿的产物,显示着不同群体、组织、团体寻找自己的存在方式,从而终结了实体共同体的一维性。在资本主义共同体中,共同体成员成为一种符号性的指称,他的人格被一种象征的符号替代,人显示为一种抽象的符号,不再是一种思想灵感的显现,更多的是一种快餐式的消费品。从而共同体成为一个涵盖十分广泛的概念,也就成为一个被广泛使用的概念。

随着历史环境的变化和发展,共同体这一概念在生态学、伦理学、国际政治学等不同领域都得到了应用,成为当今思想界运用最多、内涵最丰富的概念之一。例如,生态伦理学视域下的“大地共同体”。它扩大了共同体的界限,把土壤、水、植物和动物这些东西看作一个完整的集合大地,从调节人与人的关系或者人与社会的关系扩展到调节人与自然界的关系,把道德权利从人本身扩大到动植物、土壤、水和其他自然界实体。人作为共同体的成员,必须考虑自己作为自然界成员和公民的角色。人在自然界的地位,不是一个征服者,而应当是大地共同体中的一个好公民。人类应当以同样的姿态尊重自己的生物同伴,把“权利”“良心”“义务”扩大到自然界,从而需要确立新的伦理价值尺度,抛弃传统的那种认为合理的土地利用只是经济利用的观点,既要承认其他生物永续生存的权利,又要承担保护大地的责任和义务。利奥波德(Leopold)是大地共同体的主要倡导者,曾被称作“自然保护之父”。他将生态系统看成是一个共同体,视地球是一个拥有生命的存在物,指出人类是生物或大地共同体的一个普通成员,要把人在社会共同体中的伦理扩大到整个自然共同体之中,建立起“自然共同体”。又如,国际政治视域下的共同体。随着历史向世界历史的转变,国家之间的联系日益增多,共同体建设成为国际政治学重要的研究领域。按照形式划分,典型代表有“区域共同体”和“国际共同体”;按照内容划分,“安全共同体”与“认知共同体”成为典型。以形式划分为例,“区域共同体”通常被界定为一个超越地域国家边界,具有行为主体能力、决策结构的联合体。“国际共同体”指由资产阶级组建的政治联盟,以管控国际无政府条件下的国际秩序为目标。联合国是这一“国际共同体”的典型代表。联合国前秘书长科菲·安南(Kofi Annan)将“国际共同体”看作是全人类共同拥有的关于一个更美好的世界的想象,以及关于这种想象在国际法、国际机构、对于灾难援助与维和这类无私的人道主义行动和为改善人类境况而进行的社会运动等方面的表达,从而赋予了“国际共同体”普世主义的概念。但基于资产阶级世界体系中的国际共同体,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现实利益与理想社会的冲突问题,只会导致不平等的资本主义世界体系的生成。

由上可见,共同体既可以是一种实体的存在,也可以是一种抽象的、没有具体形态的聚合体。但不管怎样,它都是基于一定的共同性而结成的多元主体共在的类组织形式,具有稳定性、闭合性、共同性等特点。

二、马克思、恩格斯语境中的共同体概念

马克思、恩格斯不同于西方过去那些以亚里士多德为起端的在政治共同体里寻找个人自由与发展的逻辑进路,也不同于社会学家将共同体与社会相对而谈的立场,其立足于经济视域,在生产关系的变化中考察个人自由与发展所依赖的共同体条件,故而共同体成为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要范畴。

虽然马克思、恩格斯从未对共同体的内涵进行过一个较为准确和明晰的界定,但从他们的只言片语中仍可看到他们始终将共同体视作是由人组成的人们共同体。事实上他们根据一定的标准将人类划分成若干类型的群体,并将那些具有共同特征的群体分属于不同于其他群体的特殊的人们共同体类型。具体而言,马克思和恩格斯从自然史角度出发,根据人类历史的自然演进历程确定了“氏族”“部落”“部落联盟”等原初的人们共同体类型;从精神角度出发,他们根据对超自然力的信仰确定了“宗教团体”这种人们共同体类型;从经济角度出发,他们根据对生产资料的关系确定了“阶级”这种人们共同体类型;从政治角度出发,他们根据对国家政权的关系确定了“政党”“民族”“国家”等人们共同体类型;从社会角度出发,他们根据对资本主义现实的关系确定了“市民社会”这种人们共同体类型。这些人们共同体类型使马克思、恩格斯对于共同体思想的考察有了家庭、氏族、群体、阶级、民族、国家等具体的承载对象。作为人的类存在的首要的基本方式,马克思在不同时期分别使用不同的共同体形式来概括人类共同体各发展时期的具体形态。在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下,私有制条件下的共同体与现实的个体的需要相对立,因此马克思常把国家这一完全虚幻的共同体看作是被统治阶级发展的桎梏,也正是基于它的虚幻性才促使人们向着符合人自身需要的真实的联合体形式发展,以物质财富的极大满足和人类私有制的彻底消除作为首要的、基本的实现条件,从而形成人的真正的共同体。因而,共同体概念在马克思那里是一个具有批判性意义的概念。

总的来看,马克思语境中的共同体概念区别于以往的共同体概念。他依据社会形态的发展,将共同体分为前资本主义社会下“自然形成的共同体”、资本主义社会下“虚假—抽象的共同体”、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下“真正的共同体”三种主要类型,而其中最为核心的主旨就是追寻一种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真正的共同体”。只有共产主义社会把资本主义商业社会各个个体的自身经济目的同古代共同体对共同的社会福利的关心结合起来以达到自己的目的,从而使之区别于自原始社会崩溃以来长期存在的国家,成为更高层次上、更完善、更美好的共同体。从中可以引申出来,人们更多地从共同价值诉求和共同利益需求层面谈论共同体的概念,使其越来越成为一种社会关系模式。

三、共同体相关概念辨析

“共同体”作为一个关乎人的生存与发展的重要范畴,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常被广泛讨论。立足于不同学科视角、基于个人所需的差异,共同体被赋予了多重内容与形式,使用范围极其广泛,尤其立足于马克思主义视域进行考察的时候,在其中产生了与“集体”“联合体”“社会”等相似概念之间的困惑,导致“共同体”概念变得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歧义日盛,故而有必要首先对这些相关概念做以明确界定和区分。

(一)“集体”

“集体”在原初意义指多个个体基于某种关系的组构集合,是一种关系集合体,即“许多人合起来的有组织的整体” 。有的人将这种由社会上许多人合起来的整体与个人相对立;有的人则认为集体虽是由个人组成,但又不是这些个人的简单相加,而是“人们根据自己的利益和意愿而自愿结成的共同体” ;有的人将集体与“群体”做以区分,认为只有围绕一定目标,团结一起采取共同行动的群体才能被称为集体,从而将其视作是群体的最高表现形式;还有的人将集体视作整个人类,即认为是人类集体 。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米塞斯(Mises)认为“集体”是一个超越于组成它的成员之个别生命、利益或其加总之上的神秘实体,认为集体就是为了驯化个体而产生,主张成员应当无条件地服从集体,从而成为抽象集体。

在马克思、恩格斯的学术语境中,“集体”与“共同体”同义,而且有时候也会用“社会”来指代“集体”或“共同体”,同时马克思、恩格斯还区分了“真实集体”与“虚假集体”。在马克思、恩格斯的眼中“集体”与“共同体”是同等含义,我们之所以产生语词差异主要是源自翻译的原因,如 1972 年版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1 卷)中在论及如何将人与人的关系从物与物的藩篱中根本解脱出来时,马克思明确提出必须靠个人的力量重新征服和驾驭物的力量来实现自由的力量,而“没有集体,这是不可能实现的” 。同样的这句话,在 1995 年版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1 卷)中,其中的“集体”这一词语全部被换成了“共同体” 。可见,“集体”和“共同体”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所代表的含义是一样的,但要指出的一点是,马克思、恩格斯有时也用“社会”来取代“集体”或“共同体”。与此同时,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立场,“集体”可以分为虚假集体(又称冒充集体或虚幻集体)和真实集体两种,相对于一个阶级反对另一个阶级的虚假联合,只有各个个人的自由联合才是真实的集体 ,可见个人要突破和改造这种虚假集体,使之发展成为基于发达的生产力基础上的社会成员个人之间共同控制社会生存条件的一种联合,这才是应该达到的一种真实集体。从中可以得出,马克思所真正赞同的“集体”乃是个人可以在其中获得自由的真实的集体,不是那种高于个人之上、超越于个人之上的专制的、虚假的集体。这种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不论从外延上还是内涵上均侧重于由“人”基于某种共同意愿所组成的自由共同体,并且“人”的这种共同意愿能够较好地反映甚至维护该共同体的意志要求。马克思、恩格斯在澄清“集体”概念和区分“真实集体”与“虚假集体”的同时,对“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关系进行了阐述,指明“个人”和“集体”是相互依赖、不可分离的。在苏联,“集体”这个概念通常是对组织和团体而言,人按照自己所参加的各种不同的活动,包括社会政治的、文化艺术的等而加入各种不同的集体。这些集体的建立是为了维护或实现一定的经济利益、政治利益或文化利益等。在人们的各种活动中,劳动活动对于社会来说是首要的,基于劳动活动产生了属人的集体。格列则尔曼提出了“劳动生产集体”,他强调“‘劳动集体’这个概念比‘生产集体’概念更为广泛,因为劳动集体不仅存在于物质生产领域,而且存在于精神生产领域(属于这个领域的,如各种科研单位、出版社、电影制片厂、剧院等等)” 。劳动集体反映的是整个社会的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特点,构成了社会主义条件下最简单的社会生活单元,但必须清楚的一点是,它不是独立于整个社会结构之外的第一性的东西,否则就没办法历史地看待劳动领域人们的各种团体的性质,也没法揭示这些团体对社会经济结构和阶级结构的依从关系,也就陷入了空想社会主义的陷阱之中。正如列宁所说,那些认为只要在资本主义范围内培植一个个的合作社就可能达到社会制度的根本改变的想法完全是一种空想。

(二)“联合体”

从马克思主义的立场来看,“联合体”一直被视作是一个为经济目的服务的概念,不管是马克思、恩格斯还是列宁等人都侧重于从经济层面使用该术语。

马克思在分析商品拜物教产生的原因时,为了说明在未来的新社会中不存在商品拜物教,对新的社会经济制度的特点做了说明,把“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 的新的制度称作“自由人的联合体”。在这种联合体中,生产资料是公有的,所以人们只能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劳动具有了直接社会劳动的性质,成为有计划进行的活动,从而实现了生产是为了直接满足社会成员消费需要的目的,亦即实现了个人自己占有自己的剩余劳动的目的。恩格斯则将古代城邦、中世纪的城市或行会、封建的土地贵族联盟等形式视作古代联合体,将资本主义的商业社会这一形式视作现代联合体,可见在恩格斯眼中,“联合体”包含自然形成和人为组建两种方式,而且一开始是社会经济和政治组织合而为一的形式。但不管是什么形式的联合体,都应是为经济目的服务的,但事实上却被意识形态所遮掩。资本主义的商业联合体虽然摆脱了意识形态的控制,但却成为一个一心谋取利益的工具,只有未来的自由人联合体把资本主义商业社会各个个体为了自身的经济目的同古代联合体对共同的社会福利的关心结合了起来。

马克思、恩格斯立足于利益层面,对“个人”和作为集体表现形式的“联合体”之间的关系进行考察。由于人类的一切活动都与自身的利益密切关联,亦即存在着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差别,为了使利益关系与道德原则相匹配,私人利益就必须符合人类的利益 ,人类的利益实质上就是全人类共同的集体利益。众所周知,共产主义是个人自我实现的一种必然形式,所以集体利益也要有利于个人利益。由此向前推进,未来社会将“既不拿利己主义反对自我牺牲,也不拿自我牺牲来反对利己主义” ,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是辩证统一的。

此外,列宁也侧重于从经济层面谈论“联合体”,在消费合作社内组成公民联合体 ,这种联合体秉持自愿原则组建,并且每个公民只能是一个联合体的成员。可见,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于“联合体”的理解主要以经济层面为立足点。

(三)“社会”

从整体上来看,“社会”是自愿结合的集体组织或由一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构成的整体 ,它本身就是一种集体,不管是马克思、恩格斯还是列宁、斯大林都侧重于从政治层面使用“社会”这一概念,并在一定程度上将其视作“共同体”。基于此,以考察“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来考察“个人”与“集体”的关系。

从广义层面来看,“社会”包括自然社会(家庭)、市民社会和政治社会(国家)。在马克思、恩格斯的学术语境中,他们常将“社会”等同于“市民社会”,以将国家和社会做以明确区分。他们认为“社会”既是一种交往关系,又是一种社会组织,有时甚至用“社会”来指代“集体”或“共同体”,将“社会”看作应该是由所有具体的、有血有肉、有生命的个人所组成的具体共同体,而不是凌驾于个人之上并与个人相对立的抽象共同体。但这也造成“社会”与“集体”混合使用的特点,以至于西方许多学者视社会主义为集体主义。此外,根据《德意志意识形态》的相关阐释,从中可见马克思所指代的“市民社会”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市民社会是指“受生产力制约同时又制约生产力的交往形式” ;狭义上的市民社会是指“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 。但不管是广义的市民社会还是狭义的市民社会,都是以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分离和对立作为自身存在的形式。“市民社会”作为一种共同体,与“国家”这种共同体之间可以看作是一种经济和政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

由上分析,可以得出在马克思、恩格斯的学术语境中,“集体”与“共同体”同义,并且有时候也会用“社会”来指代“集体”或“共同体”,但他们侧重于从政治层面使用“社会”这一概念。“联合体”则一直被视作是一个为经济目的服务的概念,不管是马克思、恩格斯还是列宁等人都侧重于从经济层面使用该术语。马克思、恩格斯所提倡的“自由人的联合体”把资本主义商业社会各个个体为了自身的经济目的同古代联合体对共同的社会福利的关心结合了起来,成为未来取代阶级国家的“真正的共同体”。 tS6n1JdBVbefcaeYAtr0YDxdHlAZIK0Pd0G34q3cbYsGnTImA5H5P9u/3upAm28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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