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平溪镇志》上限为明景泰六年(1455)寿宁建县之时,对需溯源的事物,适当上溯;下限截至 2021 年,个别事项延至 2022 年 12 月。
二、《平溪镇志》的记述范围与现行平溪镇的行政辖域相一致,除个别事项外,一般不越境记述。
三、《平溪镇志》以“存史、资政、教化”为宗旨,重点反映平溪镇域内的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军事、人文等诸方面的历史与现状,以服务当代,垂鉴后世。
四、《平溪镇志》采用篇、章、节结构,以语体文记述。用志、传、记和图表、附录等体裁进行表述。
五、《平溪镇志》略古详今,唐、宋、元、明、清至民国,均以朝代年号括注公元纪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一律采用公元纪年。
六、《平溪镇志》的行文标点、数字书写、统计数据等均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计量单位,除历史资料外,统一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历史地名加注今名。
七、《平溪镇志》资料主要来自实地采集;部分资料来自历代省、府、县之史志及 1989 年《平溪乡志》油印稿和相关文献、年鉴、报刊等;有关谱牒、口碑及个人提供的资料,均经考证后载入。
八、进入 21 世纪以来,平溪境内大学生、高级职称人士如雨后春笋层出不穷。因人数众多且大多散布全国各地音讯难寻,为免挂一漏万,故未予记载。
九、《平溪镇志》坚持生不立传原则。副科及副科级以上职务,县高考状元、硕士学历、博士学历、大学教授,市级及市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获省部级、地厅级表彰者均列入人物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