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寿宁建县以来,平溪境内的村级建制先后有都、乡、村、保、生产大队、村民委员会等。
一 、 明 朝 平溪境内设七都、八都、九都。
1.七 都 有长洋、南溪村;
2.八 都 有平溪、长洋、南溪、上窑、栗坂、碑坑、下党、大连坑、庾岭头、平溪冢后、平溪桥头、平溪后池、平溪上洋、平溪龙头坑、牛栏头碑坑(编者注:应为牛栏头、碑坑)、平溪板头(编者注:平溪坂头)、平溪下背岭兜(编者注:应为平溪下坝、岭兜);
3.九 都 有李长坑(编者注:长溪)、上东溪(编者注:东溪)。
二 、 清 朝 平溪境内设西南乡、西乡。
1.西南乡 有平溪、长洋、庾岭头、大连坑、平溪桥头、平溪后池、平溪冢后、平溪龙头坑、牛栏头碑坑(编者注:应为牛栏头、碑坑);
2.西 乡 有南溪、上窑、栗坂、岭兜、碑坑、下党、平溪下坝、平溪坂头、平溪上洋。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平溪乡有平溪、溪底、南溪、亭下、燕窠、湖潭、长溪、屏峰、尤溪、下党、上党 11 个保,100 个甲。
1949 年 7 月寿宁解放后,平溪区人民政府辖平溪乡 10 个保、纯池乡 10 个保。
1952 年 5 月,第三区(平溪区)辖平溪、溪底、南溪、亭下、湖潭、长溪、燕窠、下党、溪源、下屏峰 10 个乡。
1959 年 3 月,平溪公社辖平溪、上洋、溪底、南溪、亭下、长溪、东溪、燕窠、湖潭、屏峰、上党、下党、东木洋、杨溪头 14 个生产大队。
1984 年 10 月,平溪乡人民政府辖平溪、坂头、溪底、南溪、屏峰、柯洋、亭下、岭后、燕窠、湖潭、木场、岭根、岭兜、长溪、东溪、下党、上党、碑坑、西山、杨溪头、东木洋、东山头 22 个村委会。
1989 年,平溪乡辖平溪、环溪、溪底、南溪、柯洋、亭下、岭后、燕窠、木场、湖潭、屏峰、岭根、岭兜、长溪、东溪、东木洋、东山头、龙头坑 18 个村民委员会。
2013 年 12 月 5 日,平溪撤乡设镇。平溪镇辖平溪、环溪、溪底、南溪、柯洋、亭下、岭后、燕窠、木场、湖潭、屏峰、岭根、岭兜、长溪、东溪、东木洋、东山头、龙头坑 18 个村民委员会,至今未变。
1958 年以后,平溪境内的村级组织先后有生产大队、村民委员会。1959 年以来,为了方便管理,平溪境内的村级组织陆续拆分,逐渐增多。
生产大队是人民公社直接管辖的农村基层组织,也是生产预算单位,下设若干个生产小队。
1958 年 9 月,全县建立 23 个人民公社、123 个生产大队,分别成立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和大队管理委员会。每个大队管理委员会有大队长、副大队长、民兵连长、妇女主任及会计、出纳等。
1968 年 4 月,全县公社、大队管理委员会统一更名为:“××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生产大队革命委员会”。
1984 年 9 月全县撤社建乡,生产大队全部改称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会,下同)。村委会是由全村选民选举产生的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一级政权。至 2005 年,全乡 18 个村委会都建了“双委楼”,供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办公。
村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会计、出纳、民兵营长、妇联主任及团支部书记等组成,每三年选举一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委会成员。2021 年换届选举,上级规定全县村委会主任统一由村党支部书记兼任,俗称“一肩挑”。
村委会成员不是政府公务员,但从事村务工作要占用时间和精力,故给予适当补贴。2015 年开始至 2019 年,全县行政村的党支部书记、村民主任,每人月工资 1800 元,社保财政补贴 60%,自缴 40%。2020 年开始,月工资上调为 2400 元。
1959 年 3 月,长洋、上洋、上充、胡坑、东木洋 5 个自然村从燕窠生产大队分出,成立东木洋生产大队。
1964 年,坂头、燕前、南日洋 3 个自然村从平溪生产大队分出,成立坂头生产大队。1981 年 5 月,坂头生产大队更名环溪生产大队。
1969 年,木场、狮子岩 2 个自然村从平溪生产大队分出,成立木场生产大队。
1970 年,西山、上坪、溪后、牛坪、上昔洋、回山洋、大丘下、野猪炉 8 个自然村从屏峰生产大队分出,成立西山生产大队。
1975 年,后坪、东山头、外洋墩、山头垄、半岭洋、吉岭头 6 个自然村从东溪生产大队分出,成立东山头生产大队。
1980 年,岭后、天池、下洋坪、白岩头、外白岩头 5 个自然村从亭下生产大队分出,成立岭后生产大队。
1984 年,柯洋、宫仔下、东山垄、岔门底、新墓下、后门岗 6 个自然村从亭下村委会分出,成立柯洋村委会。
1987 年 12 月,下党、上党、碑坑、西山、杨溪头 5 个村委会从平溪乡分出,归属新成立的下党乡管辖,平溪乡下辖的村委会减为 17 个。
1989 年,日洋、大岗、山头、龙头坑、下山头 5 个自然村从溪底村委会分出,成立龙头坑村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