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道家、法家、墨家几大派别构建了中国文化思想的基本框架。各家的思想中蕴藏的生态智慧对当今生态文明建设有极大的借鉴意义。从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开始到民本思想的提出,再到系统治理和生命共同体理念的产生,都与三北工程建设中坚持的原则和秉持的态度一脉相承。
儒家的自然观是天人合一。“天人合一”就是要将“天”和“人”形成协调一致的系统整体,主张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要严格按照自然规律,自觉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从而实现人类文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道家的自然观主要体现在“道法自然”“天地不仁”“无为而不为”等思想上。佛家的自然观是众生平等。这一思想告诫人们,要保护包括动物和植物在内的一切“众生”。人类善待自然,自然就会以和谐回报人类;人类破坏自然,自然便会与人类对立。可见,诸子百家对人与自然所持态度大致相同,都不约而同强调自然应该被尊重、被正确认识以及被正确利用以达到“天人合一”的和谐状态。这些蕴含深刻的生态文化智慧,虽产生于遥远的古代,却具有跨越时代的历史价值。
民本思想始于夏商时期,内容极为丰富,包含着以民为本、爱民贵民等思想。民本思想可以从三方面诠释:第一,“民本”,即以民为本。老子说“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 。第二,重民贵民思想。孔子的“德政”思想,主张统治者必须重民、爱民、富民,必须省刑罚、薄税敛、争取民心,强调统治者要把解决民众关心的切身问题放在突出的地位。老子《道德经》中提出要“以百姓之心为心” ,强调了百姓意愿在治国理政中的关键地位。第三,厚民富民思想。《管子·治国》中言“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民富则易治也,民贫则难治也”,管子以此提醒统治者要以人民为重,关注民生疾苦,多为人民谋福利,“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百姓安居乐业,生活富足,方可实现社会和谐安定。《荀子·富国》提出“足国之道:节用裕民,而善臧其余。节用以礼,裕民以政”,提出要想国家富足就要富民,并强调通过政策来实现百姓富足。正是因为这些厚民富民思想,我国历史才得以向前发展,文化才得以源远流长,社会才得以安定繁荣。
诸子百家经典著作关于人与世间万物都是一个整体的这个理念,对生态环境治理时坚持系统治理和秉持生命共同体的理念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借鉴。儒家强调“万物一体”的整体性理念,孔子认为人与自然之间并非单向影响,而是在双向互动。他一方面主张“天命论”,认为自然是不可违抗的,要顺应自然法则;另一方面又主张“人知天”,认为人面对自然时并非消极被动的,而是可以通过自身的努力来与自然相契合,达到“天人合一”的理想境界。荀子在这一理论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 ,表达出人与自然和谐协调的观点。《庄子·齐物论》中提道:“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也强调万物与人是一体的,是命运与共的,与当前所说的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有异曲同工之妙。天人合一、万物一体的生态智慧启示人们,在进行生态治理时要坚持系统治理观,将整个生态系统纳入治理当中,促进人与自然这个生命共同体的和谐发展。
农耕文化曾经覆盖中国社会的各个方面,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一支。追根溯源,我国的三北防护林工程继承了传统农耕文化中的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以及可持续发展观的生态理念,发扬了千百年来农业耕种过程中形成的勤劳勇敢、团结协作的精神,在新时代下更好地传承了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
农耕文化是指中华儿女在与土地、自然相处的实践过程中形成的,有别于游牧文化,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和可持续发展的文化资源。这一文化最大的特点是有着固定的生活状态,需要通过耕种获取生活和生产的作物。这也是与游牧文化截然不同的方面。关于农耕文化的内涵,彭金山教授曾经将其概括为八个字,即应时、取宜、守则与和谐。“应时”即顺应天意,按照万物的规律行事,在传统耕作生活中指的是农业活动要遵照时间与自然节气来进行安排。“取宜”即种植庄稼要因地制宜。“守则”即农业耕作时要遵守秩序、准则。“和谐”即人的农业生产与自然环境是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的,要做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在漫长的传统农业社会里,我们的先辈用他们的智慧和双手,创造了灿烂的农耕文化。
1.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自然界是诞生人类的地方,也是人类生产、生活的主要场所。所以,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农耕生活的重要内容。在数千年前,人类没有现代科学技术的支撑,广大农民群众利用自己对自然、对时节的判断,顺应天时、地利与人和,完成农耕工作,实现了自给自足。这种自然环境和农业生产生活相互作用、相互依存的关系,是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发展的结果。正所谓“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夫是之谓能参”(《荀子·天论》),“参”指要协调,将天、地、人看作一个整体,相互配合,才能达到合理的局面。 三北工程规划中人与沙地、沙地与绿植的和谐共存正体现了这种关系。
2.可持续发展的观念。自古以来,广大农民在农业耕作活动中就十分注重对物质资料的循环利用和节约生产,形成了一种节俭、循环利用的可持续发展观。所谓“山林非时不升斤斧,以成草木之长;川泽非时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 。在传统农业实践中,先辈们为了保证农作物的营养,通过对苗粪、秸秆、有机垃圾等生产生活垃圾进行堆积发酵,把氮、磷、钾等能源加入粪堆中,开辟新的肥料来源,实现废弃物的再利用,以弥补庄稼养分的损耗。这实际上是农耕文化中坚持循环利用、可持续发展的体现,是传统农业乃至现代农业一直追求的生态循环的生产方式,直至今日仍有借鉴意义。
1.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所谓“民生在勤,勤则不匮”(《劝农其五》),想要不愁衣食,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关键就在于人要勤劳勇敢、不懈奋斗。传统农耕文化历史悠久,在以“男耕女织”“渔樵耕读”为代表的传统农业中,农民们世代奉行着“几分耕耘,几分收获”的原则,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将自己的一辈子都奉献给了土地,他们勇敢地同变幻莫测的自然条件作斗争,才收获了来之不易的作物,才形成了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时代精神。这种精神作为民族精神的精髓,驱动着“三北”建设者战胜风沙和一切艰难险阻,变不可能为可能,从以前的“沙进人退”到如今的“人进沙退”,真正实现了人与沙、沙与绿的共生。
2.团结协作、不畏艰苦的精神。马克思认为,人与人的关系是在实践中形成的,“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而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在传统农业耕种过程中,这种社会交往的关系更为密切。“众人拾柴火焰高”“团结就是力量”。在瞬息万变的大自然面前,人类个体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只有联合起来,才能更好地生存与发展。这在农业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人们不畏艰苦与失败、人与人之间团结协作的精神。三北防护林工程采取多方集资、国家援助的方针,引导“三北”建设者在极其艰苦的环境下,勇敢走进八大沙漠、四大沙地,在贫瘠的荒漠上育林育草,修筑绿色屏障。这正是传承了这一精神的体现。
所谓游牧文化,就是在干旱、半干旱地区从事游牧生产的游牧部落、游牧民族和游牧族群,综合人与自然的双重条件,共同创造的文化。环境造就了游牧民族尊重自然、敬畏自然、保护自然、与自然和谐共存的生态理论观念。环境也造就了几代“三北人”尊重自然规律、改善自然环境、还赋予“绿色长城”以造福人类的生态智慧。游牧民族“万物有灵”的原始自然观,历经科学理论的指导,为三北防护林生态体系久久为功的建设扎下了根。
我国有关游牧的记录古已有之。在《汉书·匈奴传》中曾记载“(匈奴)逐水草迁徙,毋城郭常处耕田之业 ”;《北史·突厥传》中,亦有“穹庐毡帐,随逐水草迁徙,以畜牧射猎为业。食肉饮酪” 的记述。“游牧”一词中的“游”有“不固定”之义,“牧”为放养牲畜之义。游牧是相对于圈养的一种放牧养殖方式,体现了一定的人地关系 。关于游牧文化的起源,目前共有 4 种学说:一是狩猎说,游猎人群在追逐兽群的过程中收容受伤和弱小动物(驯鹿)加以驯养,从而形成游牧人群;二是畜牧说,移动的狩猎者从邻近的农业聚落中取得牲畜形成游牧;三是气候说,为应对干旱气候对牲畜养殖的影响,游牧民族季节性地迁移,形成四处游牧的生活方式;四是人口说,早期人群需要应付人口增加的压力,却无力改进现有的生产技术,不得不谋求生产手段的多样化,例如学会了栽培植物和饲养动物,由此部分人群逐渐走向游牧生活 。4 种学说都体现了游牧民族顺应自然、利用自然的伟大智慧。
游牧文化本身是一种崇尚生态平衡的文化模式 。游牧文化崇拜自然、敬畏生命的观念中蕴含着朴素的生态本体论思想。人以自然而存在,即自然乃人之本源,人源于自然并以自然之性为自己之“本性”,人与自然内在一体,共生共荣 。游牧民族崇尚腾格里(天)神,即长生天,他们认为自然界“万物有灵”,河流、山川、树木皆是天神派来人间的监督者。河流蜿蜒曲折流向远方与状似穹庐的天汇合;高山耸入云端,是天的支撑;树木傲然屹立于草原,伟岸无比,可接近天,天一弯腰就可与树对话 。《蒙古族风俗鉴》中写道:“人寿命之长短取决于地之气力,地气强劲养分充足则植物繁茂、动物强壮。天地调和则万物昌盛,如天气不调,地乏肥润则生命之物气脉渐虚。此乃天理也。 ”游牧民们通过对自然的祭祀,来祈求自然的保护。他们爱山、爱水、爱草、爱树、爱原野上自生的牲畜(野生动物),用诚实的心灵和自觉的行动回报大自然的恩泽。
生态意识是根据社会和自然的具体可能性,最优地解决社会和自然关系所反映的社会和自然的观点、理论和感情方面问题的总和 。游牧文化的生态意识体现在游牧民族善待自然与对草原、河流和动物等的保护中。如对草原和动物的保护,游牧民族通过游牧、倒场的方式选择草场,并通过这种选择对草场资源进行合理利用和保护。同时,游牧民在生产实践中形成了特殊的生产技术“五畜”法,以保护草原。“五畜”是指草原上的山羊、绵羊、马、牛、骆驼。游牧民对不同的牲畜有不同的放牧方法。同时,在游牧民族的禁忌中,诸多涉及对动物的敬畏,如禁止虐待牲畜、忌讳从已卧好的羊群中穿过去和忌讳惊动吃草的羊群等 。此外,游牧民族对狩猎有明确规定。《史集》载,蒙哥汗下诏书曰“要让有羽毛的或四条腿的、水里游的或草原上生活的各种禽兽免受猎人的箭和套索的威胁,自由自在地飞翔或遨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