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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我国的反洗钱法律制度体系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随着科技的发展特别是信息网络和支付手段的升级,资本的跨境、跨国流动更为便捷,洗钱活动呈日益猖獗之态势,并与走私、贪污贿赂、贩毒、黑社会等上游犯罪相互交织,对国际社会、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以及金融秩序形成全方位冲击。近年来,反洗钱逐步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反洗钱立法在全球范围内不断推进。我国的反洗钱立法经过了三十余年的探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目前,以《刑法》第 191 条为核心的反洗钱刑事立法,以《反洗钱法》为代表的反洗钱行政立法,以及由国际公约、多边条约、双边条约形成的国际法体系,共同构成了我国当前反洗钱的立法体系。首先,通过刑事法律对洗钱犯罪予以规定,增设“洗钱罪”,并结合我国既有刑事立法,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及“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进行调整,形成了“三足鼎立”的洗钱犯罪罪名体系,从而实现对洗钱行为的规制。其次,以《反洗钱法》为主轴形成一系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对反洗钱义务主体提出了反洗钱合规性和有效性的要求。最后,在反洗钱国际合作层面,我国签署了多项联合国公约、多边与双边条约并加入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以下简称FATF)等国际反洗钱组织,为打击跨国洗钱犯罪奠定了制度根基。由此,立足国内和国际两个维度,围绕预防和打击两条主线,我国初步形成了一套反洗钱法律制度。 LaDE8Sl92dB1GqepCZkeJ7fykgOmYhIIVKhbAYudQMGSB1/myJyqt7h2dsnMgAV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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