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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二字由英文“money laundering”直译,是一个舶来概念。自 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反洗钱逐渐成为国际社会重点关注的热门话题,各国纷纷开启反洗钱立法进程。在国际大背景的推动下,我国于 1997 年修订刑法典时设立了洗钱罪,于 2006 年颁布了《反洗钱法》,并逐渐形成了刑事与行政立法并重、国际法与国内法兼容的反洗钱法律制度体系。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金融网络化的不断深入,洗钱已经发展成一个极具专业性、复杂性且高利润、低成本,又难以被侦查和发现的犯罪领域。根据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相关数据显示,全球每年洗钱活动所涉资金约 2万亿美元,占世界GDP的 5%左右,这对国际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侵蚀与破坏是前所未有的。作为一种跨国有组织犯罪,洗钱犯罪已被视为继恐怖犯罪、腐败犯罪、毒品犯罪之外第四类国际公害,受到全球范围内的严惩与讨伐。近两年,由本人主持的涉及洗钱方面的课题均已顺利结项,并持续关注反洗钱立法和司法的发展,尤其是对地下钱庄洗钱、虚拟货币洗钱、离岸金融洗钱以及涉税洗钱等新兴热点问题的研究。经过这些较为系统的研究,对洗钱问题有了更为深入的认识和思考。比如,“反洗钱”这一概念不是狭义的、单一的,而应当是广义的、包容的,它同时涵盖了事前与事后、预防与惩治、国内与国际等多个维度的内容,要想更好地研究这一课题,必须开拓研究视野、兼收并蓄。又如,洗钱犯罪最值得关注的是它的跨国性和跨境性,这不仅决定了洗钱犯罪的危害与辐射程度,还影响着世界各国、各地区以及各个国际组织打击跨国、跨境洗钱犯罪的合作动向。当然,前述观点也只是截至目前的一些粗浅看法,未来还等待着更高维度、更深层次的修正与衍化。

二十几年来,我国的反洗钱法律制度渐趋完善,无论刑事立法,还是行政立法,均呈现出扩张、严厉之势。与此同时,相关的研究成果层出不穷,其中不乏高质量的输出。虽然角度不同、观点林立,但最终几乎都归结到了我国反洗钱法律制度体系的缺陷与完善之上。的确,相比其他国家和地区,我国的反洗钱法立法较晚,几经修正与改进,依然存在诸多问题与不足。也正因如此,对于我国反洗钱法律制度体系的系统研究尤为重要,特别是在洗钱罪和相关司法解释修改、《反洗钱法》修订以及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开展的关键时候,针对这一问题的学术研究价值和意义重大。

需要提到的是,由于反洗钱问题具有特殊性,同时需要三方面的共同努力,即严格的事前监测和预防、严厉的事后惩治与及时有效的国际合作。因此,无论从何种角度探讨反洗钱问题,都不可避免同时涉及刑法、行政法、国际法和金融方面的理论知识。所以,本书便打开格局与视野,立足于法学研究之根基,从法律规范本身出发,发现我国反洗钱刑事、行政立法以及国际合作、跨境监管方面的不足与障碍,并最终提出适合我国本土国情的反洗钱法律制度体系的构建方案与完善路径。

第一,梳理我国的反洗钱法律制度体系。我国的反洗钱法律制度体系分为三大块,即反洗钱刑事立法体系、反洗钱行政立法体系和反洗钱国际法律制度体系。其中,反洗钱刑事立法体系以《刑法》第 191 条洗钱罪为核心,第 312 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第 349 条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为补充;反洗钱行政立法分为反洗钱监管立法和反洗钱预防立法两大方面,集中于《反洗钱法》及其配套的部门规章;而反洗钱国际法律制度则由我国已经签署并批准的国际公约、多边条约、双边条约组成。我国反洗钱法律制度的建设经过了三十余年的探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第二,归纳总结洗钱的行为模式、特征与发展趋势。随着经济、金融全球化的发展和网络科技的进步,现金转移、贸易投资等传统洗钱行为模式仍然存在,同时也滋生了诸如网络平台洗钱、虚拟货币洗钱、离岸金融洗钱等新型洗钱行为模式,相较于传统模式,新型模式呈现出更强的跨境性与危害性,且具有网络化、数字化等新的发展趋势。

第三,反思我国反洗钱法律制度体系的规制难点。反洗钱刑事立法之缺陷表现在以《刑法》第 191 条为核心的洗钱犯罪体系之中,包括罪名体系混乱、洗钱罪构成要件设定不科学以及法定刑设置不合理的问题;反洗钱行政立法之不足主要表现为反洗钱行政监管的薄弱,以及以反洗钱义务为核心的反洗钱预防法律制度的缺陷;同样,反洗钱国际合作与跨境监管也存在许多障碍与难点,如我国反洗钱立法与国际标准存在差距,反洗钱追逃追赃方面的国际合作法律制度不健全,金融情报信息的国际交换制度存在局限,反洗钱跨境监管工作面临挑战等。

第四,考察域外的反洗钱法律制度。一方面,系统全面地介绍域外典型国家及国际组织的反洗钱法律制度,从中获取启示与借鉴;另一方面,有针对性地介绍域外已有的特殊反洗钱制度,如受益所有权登记制度、举报人奖励和保护制度等,为我国特殊反洗钱法律制度的构建提供参考。

第五,提出我国反洗钱法律制度体系的完善对策。我国反洗钱法律制度体系的完善路径同样分为三大部分:一是重整与完善反洗钱刑事立法,合理化规定洗钱犯罪体系及洗钱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建立法人反洗钱刑事合规制度;二是优化与加强反洗钱行政立法,从反洗钱监管、预防入手,辅之以配套的行政法律机制;三是完善反洗钱国际合作法律制度,充实跨国反洗钱国际法律体系,加强反洗钱合作与情报共享,并积极解决跨境监管中的各项具体困难。

本书作者还有我的同事贾济东教授、张磊教授、赵晨光副教授、李文助理研究员、杨超讲师、李迪讲师,以及李采薇博士、王志英博士、侯撼岳博士和储雨博士,同时我的硕士研究生黄曼庭、隋林熹、吴艺嘉、吴昱达和胡绮云在协助查找资料过程中提供了很大帮助。此外,特别感谢李采薇博士协助整理全部书稿。在此对大家一并表示诚挚谢意。

王秀梅
2022 年 8 月 24 日 kQKHp8vcrGzoPQS20XzJ/XmPOf6uTSDaiLEVGZ0OfrSo89LumTerI6KoX9lUsli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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