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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火葬风俗和英都的宋窟

著名古典小说《水浒传》的第二十六回,叙说了武大郎被他的妻子潘金莲用计毒死后,采用火葬的方式进行殡葬。作者描写了武大郎被毒死之后,随即买了棺材,并向“团头”何九叔报告,请他来验尸。次日,化人场的“火家”来收尸,并扛抬棺材出殡,到了城外化人场,即举火烧化。尸体焚化后,把骨殖撒入潵骨池内。由此可知,在北宋时期我国已经实行火葬了。

“团头”又称“仵作”,是专门协助县官审理涉及人命案件时检验尸体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才能上岗(至明清时期仵作已列入县署的编制人员,其职能相当于现在的法医)。人死了家属必须及时向仵作报告,经仵作验尸后认定是正常死亡,方能出殡。“火家”是负责收尸和抬运棺材的,是专职以处理尸体为职业的人员。“化人场”就是现在的火葬场。化人场还设有“潵骨池”,池里有水,尸体火化后,骨殖即撒入“潵骨池”冷却。从以上描述来看,北宋时期我国的火葬习俗已经盛行,地方政府对火葬已经实行了有效的管理制度,并提供了相应的服务。

据民俗专家研究,火葬始于隋、唐,至两宋时期,火葬风俗已经相当盛行了。

第一,这和佛教的普及有关。火葬本是佛家之俗,皈依佛教的和尚、尼姑或居士信女,圆寂(逝世)后即行火化。随着当时佛教影响力的扩大,火葬之风被社会广泛接受。正如宋代学者洪迈在《容斋续笔》卷十三的《民俗火葬》一文中所说:“自释氏火化之说起,于是死而焚尸者,所在皆然。”

第二,火葬风俗能够盛行的主要原因是土地资源的限制。北宋经济繁荣,人口达到一亿,有的农村人多地少,农民舍不得在自己的耕地上造坟墓,城市贫民买不起墓地,实行火葬解决了这些人死后无地可葬之难,故而以火葬代土葬这一风俗被广大民众认可。《水浒传》第二十六回写到,武松出差完事后回家,听说哥哥武大郎身故,即问嫂嫂潘金莲:“(哥哥)如今埋在那里?”潘金莲答道:“我又独自一个,那里去寻坟地?没奈何,留了三日,把出去火化了。”古典话本小说《清平山堂话本》第三卷中的《错认尸》一篇,写的也是宋代的故事,也有关于火葬的描写:“赛儿病了两个余月死了,高氏叫洪三买具棺木,扛出城外化人场烧了。”从以上描写可以得知,当时采用火葬是以市民百姓普通人家为主的,有钱的人还是买坟地实行土葬的。同样是以北宋为时代背景的另一部著名古典小说《金瓶梅》,在第六十五回就有土豪西门庆为其小老婆李瓶儿大办丧事的详尽描写,李瓶儿是实行土葬的。

第三,火葬盛行的另一个原因是程序简单,花费少。靖康之难以后,宋室南迁,建立南宋。火葬之风更进一步在南方各省普及。尽管当时的一些士大夫认为火葬有违儒家之礼,并上书要求禁止,但当时的统治阶级表现得非常明智,在火葬与土葬之争中,不但没有禁止火葬,实际上还支持火葬的推行。绍兴二十八年(1158)户部侍郎荣蓠上奏朝廷说,“……贫下之家,送终之具,维务从简,是以从来率以火化为便,相习成风”,荣蓠认为,火葬之所以受“贫下之家”欢迎是因为丧事简办,省钱。他的意见被朝廷认可。

第四,政府对火葬的支持也是很重要的原因之一。尽管火葬遭到士大夫上层阶级的非议和反对,但政府并没有禁止,反而从政策上给予支持。据史料记载,在北宋真宗时,化人场每收葬一名死者,政府需要花费 600 文钱(含棺木的费用);到北宋神宗时,提高到 2000 文;再到南宋高宗时,大约要 3000 文。这些从财政支出的大笔钱财,使许多贫苦之家无力收埋亲人者得以享受有尊严的人生最后一程,有力地倡导和推进了丧事简办的文明新风。

元朝以后,土葬渐渐恢复,丧事礼节复杂,花费巨大,大量的坟墓致使耕地、林地减少。

既然两宋时期我国火葬蔚然成风,那么,我们南安那时有没有实行火葬?答案是肯定的:有,而且也是普遍实行的!

20 世纪 80 年代,英都镇民山村邦砛自然村的洪成祖先生曾经告诉我说,民山村营头附近,古代有个“宋窟”。“宋”是指宋朝,“窟”的本义是洞穴,闽南语是指较深较大的一个坑。营头本来是个“冢山”,是专供土葬时埋葬棺木的一座小山。本名“茔头”,后来雅化写成“营头”。宋窟就在这个小山西南角的山坡下,相传就是宋代实行火葬时收纳火葬骨骸的公益性场所。经济稍微好一点的人家,当时还有“二次葬”,即把火葬时未烧尽的骨骸放入名叫“皇金”的特制陶罐,然后埋葬成坟。大部分人家是不保留骨骸进行“二次葬”的,就放入这“宋窟”内,请僧侣念念经就算完事了。洪成祖懂堪舆术,是小有名气的“地理先生”,因他对堪舆术的研究,从而发掘了“宋窟”这一历史。“宋窟”这个名当然是后人称呼的,在当时可能称为“××窟”吧。这也可以证明,当时有的家属不愿意把亲人的骨殖放入化人场的“潵骨池”,便取回故乡撒入“宋窟”。还有一种可能,是化人场没有设置“潵骨池”。

如果从北宋算起,这“宋窟”已经有 800 多年的历史了。沧桑变幻,当年“宋窟”的准确地址早已无觅,只留下大体的方位和“宋窟”这个地名供人稽古。我调查到,和营头“宋窟”同时,在英墟塘边街西端尽头的低洼处,即今英都医药公司门市部左边,也有一处“宋窟”,这是已知的英都的第二个“宋窟”。

除了“宋窟”,我还有更有力的证据,可以证明在宋朝(至少是南宋时期)英都确是实行火葬的。

2006 年,英都镇的南安市翁山洪氏家庙管理委员会开展了洪氏祖墓全面修葺工程。工程包括迁建、复建四世和五世祖墓,修复加固一世、二世、三世祖墓。在修葺位于大新村新枫筐内的二世祖考温斋公墓时,发现墓丘土堆严重塌陷,疑为“皇金”破损,施工人员及时报告管委会,请示是否发掘探查,再根据损毁程度决定如何处理。在接到报告后,我和家庙管理人员洪壬水先生亲到现场,焚香祝告后指导开挖发掘,探察结果为,“皇金”主体基本完好,但“皇金”盖破碎,泥土塌进“皇金”,致“皇金”内的骸骨混杂泥土。当下即将该“皇金”起出,清理骸骨,发现骸骨虽然不多,但头骨尚存。将这些遗骨除去泥土清洁后,放入新购置的“皇金”收纳。此次发掘探查发现,该“皇金”形制很小,高度只有现代“皇金”的一半左右,估计在 50 厘米左右。当时施工人员非常诧异,怀疑是不是古代人身材较矮。我告诉他们,这是宋代火葬后收纳骸骨的“皇金”。人的遗体经过火化,剩下的未烧尽的骸骨已经不是完整的了,所以这种专供火葬后二次葬的“皇金”的规格比较小。不过,古代用木柴做燃料进行火葬,能够做到头骨保留完整,技术已是相当不错了。从那个“皇金”可以得知,当时火葬已经普遍实行,所以有陶瓷厂生产专供火化以后骸骨“二次葬”用的小“皇金”。这种葬具的传统产地是晋江市磁灶镇。

据《武荣翁山洪氏族谱》载,温斋公生卒具体日期不详,推定其约生于宋度宗年间。度宗是南宋的第六个皇帝,在位时间是 1264—1274 年,属于南宋末年。据此推测,洪温斋大约逝世于元成宗以后(成宗是元朝的第二位皇帝)。在重修翁山洪氏二世祖温斋公坟墓的过程中,无意中发现了宋末元初火葬后骸骨二次葬的器物,足证宋代直至元初是实行火葬的。英都如此,南安亦然。

在殡葬形式衍变的历史上,中华民族绕了一个弯。汉族本来在宋代实行火葬已经蔚然成风,入元以后却又逐渐回归土葬。如今,又重新返回火葬之路了。随着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火葬场的设备和火化技术都已今非昔比,人们还可以在火葬场的殡仪馆为逝者举行更有尊严、体面的人生最后礼仪,这是丧葬文化的文明体现。

本文根据英都的“宋窟”和翁山洪氏二世祖温斋公遗骸的葬具,证明火葬风俗在我们泉州、南安早已有之,并非什么新鲜事物。当下政府推行火葬,目的在于节约耕地,同时也倡导丧事简办,改掉旧葬礼那些繁文缛节,节省丧葬费用。当然,随着科技的进步,人类将来有可能创新采用更优越、更环保的殡葬方式。但在当下,实行火葬无疑是首选之策。

当前在殡葬仪式上出现了一些不文明现象,出殡仪式搞大排场,各种“阵头”不伦不类,还有将骨灰进行二次葬、占地修大墓的,这都是与实行火葬的初衷相悖的。同时,群众反映殡仪馆有的项目收费偏高,还搞等级服务(比如,租用其“奔驰”车作为灵车的可以不用排队,优先安排火化),客观上助长了殡葬仪式铺张浪费的攀比之风,造成了负面影响。这些都有待于改正。

2020年7月3日 NOChCqDTl9/f5ElV5mrO9qMl5rcpFPwl1olPlO/76e9AW57rwOV2BgrlLEd8YVQB



当前农村殡葬礼仪的代哭现象

一、溯源:代哭之由来

用哭声来表达对逝世亲人的悲痛心情,是中华民族传统的一种礼仪。为了表示悲伤,子女在父母亲人逝世时应该立即高声号哭。声音越大,传得越远,就越能证明这家的人有孝心。这一礼仪由来已久,据说出自《周礼》,距今已有两千多年。高声号哭除了表达失去亲人的悲痛心情,还兼有告知宗亲邻里的作用。所谓“举哀发丧”,就是从这哭声开始的。因此,不但哭声越大越好,而且不能停顿。

但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孝眷们不可能在治丧的过程中连续几天号哭不停,因此需要有人帮忙。家族堂亲或者左邻右舍来帮忙轮流号哭,以保持哭声不断,这就是“代哭”。

三四十年前,卡式收录机问世,传承了 2000 多年的举哀发丧要哭声不断的这个问题,被现代化的家用电器轻松地解决了。亲人们放声大哭一阵,把哭声录在磁带上,在好几天的守灵期间都可以反复播放。出殡时还可以安排专人提着便携式收录机,跟在灵柩后面行进,一路播放。这实际上是古代“代哭”形式的延伸。

哭丧是一门艺术。殡葬礼仪中的哭,并不是无内容的号啕大哭,而是“唱哭”,这种“唱哭”,有调子,有句式,内容现编,即兴发挥,用哭词追念死者生平,表达悲痛心情。会“哭”的人,能够一口气哭个大半小时甚至几十分钟,淋漓尽致地歌颂死者生前的功绩及其惠人的好处,而且内容毫无重复。这种连哭带唱的“唱哭”,具有强烈的感染力,往往催人泪下。

应该说,亲邻代哭或收录机播放孝眷的哭声,都是当时表达哀思的真挚体现。

但闽南一带有一句俗语:“倩人哭,无目滓。”“倩”是古语,意思是用钱雇请别人替自己做事。“目滓”就是眼泪。现在对一些本来是自己要干的事,拿钱雇用别人来做,结果效果不尽满意,人们往往会说:“倩人哭,无目滓。”

代哭既然是亲邻相帮的事,并没有金钱代价。我在农村访问过许多八九十岁乃至一百岁的老人,都说从未看到曾经有职业代哭的人。那么,为什么会有“倩人哭,无目滓”这句俗语呢?

二、演变:从俊男挽郎到职业凶肆

晋、唐时期,皇帝、皇后、皇太子逝世,会从公卿以下子弟中挑选未婚俊男当“挽郎”。苏东坡的《艾子杂说》记载:“挽郎乃死者之导也。”挽郎就是在出殡时牵引灵柩唱着挽歌前行的人,是皇家出殡礼仪的仪仗之一。挽郎的人数是按死者身份的级别而定的,根据史书记载,太子出殡挽郎 20 人,帝后出殡挽郎 60 人,皇帝出殡挽郎的人数多达 120 人。

挽郎既然是皇家出殡礼仪的仪仗,就需要有一定条件,要经过严格挑选。晋朝规定,从公卿以下六品子弟的俊男中挑选,南朝的宋、北魏,以及唐、宋,都规定选六品以上子弟担任。

当挽郎是一件好差事,因为当过挽郎的人有升官的机会,这是一条比通过科举当官要轻松得多的捷径,因此有人甚至托关系走后门争当挽郎。

挽郎唱的挽歌是西汉时无名氏创作的杂言诗,名为《蒿里》,这首诗表达了生者对死者无可奈何的悲哀。至汉武帝时,宫廷乐师李延年将其分为二曲,《薤露》用于送别王公贵人,《蒿里》则用于送别士大夫和庶人。

上行必有下效,挽郎送殡这一风俗后来传到民间。有钱人出殡,为了风光,用钱雇请挽郎来唱挽歌,这就在社会上催生了“挽郎”的职业。唐宋以后,城市中有一种叫“凶肆”的殡葬服务机构,较大的城市凶肆还不止一家,有东肆、西肆两家竞争生意。凶肆的业务范围是出卖寿衣等各种殡葬用品,出租殡葬礼仪用的工具,并提供人力服务,雇请挽郎也是找凶肆联系的。当然,社会上的职业挽郎与宫廷选用的挽郎是有本质上区别的,职业挽郎都是一些落魄文人,靠当挽郎获取微薄的收入。福建省梨园戏经典剧目《李亚仙》里的落魄秀才郑元和,就是因生活所逼不得不去当挽郎,靠唱挽歌度日。

自从有了凶肆服务机构和职业挽郎,“代哭”这一殡葬礼仪就成为一种商业化的服务项目。当然,这种提供“代哭”等殡葬服务的凶肆,古代也只是城市才有,而且是有钱的大户人家才请得起的。

目前没有资料可证明古代农村(至少是闽南农村)曾经有过“代哭”的服务。那么,为什么农村会有“倩人哭,无目滓”的俗语呢?我认为,这可能是古代劳动人民对职业代哭鄙视的缘故吧,农村丧事是亲邻相帮的,堂亲邻里出于亲情帮忙哭哀,根本不存在用金钱雇请的情况。

三、观察:当下职业代哭现象种种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收入不断提高,殡葬礼仪渐趋繁杂,职业代哭应运而生,且三十多年来愈演愈烈。我就南安、安溪一带农村观察,当下代哭有以下种种表现形式。

“廿四拜”。有一种以“廿四拜”命名的哭灵队,成员以女性为主,专业从事代哭服务。二十四拜本来是我国古代的大礼,是一种复杂的民俗礼仪。如何跪,如何叩头,如何鞠躬,有一套规范的 24 道程序,民间称为“二十四拜”。但当下哭灵队的所谓“廿四拜”,大多只是借用名称而已。现在泉、漳、厦一带农村的“廿四拜”哭灵队,沿用芗剧传统剧目《梁山伯与祝英台》中“英台哭灵”一场祝英台的唱段,在 24 个哭拜的过程中,共有 24 个唱段,一拜一个调(一个曲牌)。这 24 个唱段运用了“大哭”“小哭”“宜兰哭”“江西哭”“七字仔”“孤鸿调”“柴桥韵”等曲牌,集芗剧的所有“哭调”之大成,缠绵悱恻,撕心裂肺,淋漓尽致地倾诉祝英台对恩爱情人梁山伯的无尽哀思,演唱的难度很高。“廿四拜”哭灵队就是把祝英台在梁山伯坟前哭诉对死者哀思的唱词改为对父母或祖父母逝世的通用唱词。但我经过观察后发现,这些所谓的“廿四拜”哭灵队大都没有唱全 24 个“哭调”。

现在的“廿四拜”哭灵队大都只是名义上而已,实际上是大量套用流行歌曲、台湾闽南语歌曲中关于思念亲人的歌曲进行演唱,与其说是哭灵,不如说是一种表演更恰当,其目的不在于替逝者家属代哭以表达哀思,而是以煽情的表演性唱哭来博取现场观众的好感。我听到许多流行歌曲,如《妈妈我想你》《二泉吟》《驼铃》等含有悼念、送别情绪的歌曲,都被“廿四拜”哭灵队用来在“哭灵”时演唱,演唱者在灵柩前尽情发挥,往往把孝眷弄得都忘了自己的身份,变成观众了。

还有一种莫名其妙的所谓“搜相”环节,就是“廿四拜”唱哭人手捧死者遗像,边唱哭边跪行于孝眷面前,让孝男孝女用手抚摸逝者的遗像,以煽情的唱哭来调动孝眷的悲恻气氛。

“廿四拜”哭灵队还有什么搬演“土脚戏”的环节。“土脚”是闽南语“地板”的意思。所谓搬“土脚戏”就是“廿四拜”哭灵队无须搭台,席地表演节目,虽说是不搭台,却有彩绘背景的布幕、旋转的彩色灯球、炫目的灯光令人眼花缭乱,演出的都是些格调低下、庸俗不堪的小节目,形式有点类似东北的二人转,插科打诨以笑料取悦观众,还配有电声乐器震耳的乐声,与丧事需要的气氛格格不入。

继“廿四拜”哭灵队之后,现在又盛行一种由西洋乐队表演的“三奠酒”仪式。在祭奠现场,“廿四拜”哭灵队唱罢,西洋乐队登场,吹奏各种带有哀怨思亲情调的管乐曲,乐队的指挥则在灵堂前装模作样行“三奠酒”“三鞠躬”礼,以夸张的表演动作博取红包,而孝眷则把它当成是花钱雇请乐队来替自己代行奠酒、鞠躬大礼。

三奠酒本是正一派道教的道士替丧家举行送殡超度的一项仪式程序,道士们念着经文,唱着挽歌,依序在逝者的灵前进行三次上香、奠酒礼仪。曾经属于宗教世俗化礼仪的超度仪式,现在被服务殡葬活动的西洋乐队化用了。

据了解,不光是闽南的西乐队,现在全国各地的农村有许多地方都有哭灵队代行“三奠酒”礼仪。当这些管乐队或哭灵队煞有其事地在逝者灵前“三奠酒”行礼如仪时,孝眷们竟忘了自己才是行礼的主角,在一旁抽着烟“看热闹”,有的则掏出手机拍照片。

四、思考:为什么职业“代哭”现象如此泛滥

“代哭”礼仪在我国历史悠久,以哭声来表达对逝去亲人的悲伤之理念根深蒂固。当下农村出殡仪式中的职业代哭现象愈演愈烈,虽然我们不能确定我国古代农村是否有过职业代哭,但我仍然认为这是一种“死灰复燃”的文化现象,古代帝王家的俊男“挽郎”送殡,古代城市凶肆提供职业挽郎唱挽歌送殡,都可视为当下农村各种职业代哭的前身。

改革开放以来,农民收入增加,富裕起来的农民念及先辈一生劳苦,为表达孝心,在经济条件许可的前提下,都想把葬礼办得隆重一点,以此形式“报答亲恩”。他们认为既然雇请了各种中西乐队吹吹打打、增加热闹气氛,还不如雇请这种代哭更为“值得”,因而相沿成俗。

改革开放以后,成长起来的农村青年男女,都忙于外出经商务工,很少参与传统的殡葬礼仪,不习惯在亲邻逝世时帮忙“代哭”,用他们的话说就是“不晓得哭”。有了职业代哭后,当然顺水推舟,乐此不疲。本来是表达丧失亲人悲痛心情的哭丧,被“打包”给专业代哭团队(含“奠酒”的西乐队)承包“代哭”,是当下丧事礼俗的一大悲哀!

从众的心理在作祟也是主要原因之一。多年来,虽然农村殡葬礼仪中的“廿四拜”哭灵队代哭现象泛滥成灾,但诟病之声从来没有停止过。有些人明知当下种种“代哭”形式不伦不类,并非真正意义的代哭,但又不好意思去抵制,大都是随大流,生怕被人背后议论“不够尽孝”或“丧事不隆重”等。

已经相沿成俗甚至几乎泛滥成灾的事物,一时要改变是困难的,有赖于大众文明水平的不断提高,更需要有人出来做表率,勇敢抵制。我看到在一场葬礼的筹备过程中,孝眷当众公开表态说:“这场葬礼我主张不雇请‘廿四拜’,我不需要这类装模作样的陌生人在此哭爹哭娘,恕我不能从俗。其他礼节由大家安排,我都会服从的。”像这个孝眷的明朗表态,宗亲族群或乡里社区,应加以表扬并倡导,向其看齐。移风易俗需要有勇气的带头人,更需要有社会力量的广泛支持。 NOChCqDTl9/f5ElV5mrO9qMl5rcpFPwl1olPlO/76e9AW57rwOV2BgrlLEd8YVQ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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