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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问题层出不穷,但发展主流势不可挡,毋庸置疑,越来越多的新兴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正在崛起,冷战后的“一超多强”日渐衰落。虽然地区冲突仍时隐时现,但各国人民追求世界和平、携手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和谐世界,已成不可逆转的世界潮流。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和谐思想正博得越来越多国家的认可,中国作为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及国际秩序的维护者,正在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方面,西方国家主导的非诉讼制度正遭受司法危机的侵害,上演着愈演愈烈的诉讼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本质属性正在受到削弱,严重有悖于各国人民崇尚世界和平、期盼采用和谐方式解决纠纷的愿望。

中日韩三国人民共同信仰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和谐思想,决定了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的非诉讼制度根植于三国的传统文化。本书的主要创新之处在于:

第一,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及和谐世界的高度,诠释中日韩自由贸易区非诉讼制度的重要性。习近平总书记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及和谐世界的倡议彰显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大势,为提高各国人民生活福祉指明了方向,具有历史性里程碑的意义。然而,以美国为首的少数国家出于私利和霸权的需要,固守冷战思维,怂恿日本、韩国等国家变本加厉地围堵和抑制中国的发展,无疑成为“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和谐世界建设的主要威胁。有鉴于此,构建适合中日韩三国人民文化传统的非诉讼制度为自由贸易区的正常运行提供了保障,必然成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及和谐世界的突破口和样板,其重要意义自然是不容置疑的。

第二,从文化是法律之源的视角,深入探讨中日韩自由贸易区非诉讼制度的正当性及可行性。众所周知,文化是法律之源。特定的文化,必然产生相应的法律。中华民族创造了灿烂辉煌的文化,特别注重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崇尚“爱人”及“和为贵”的思想,尊奉“和而不同”“求同存异”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原则,尊重和包容他人,合作共赢,和谐相处。中国这种德行文化,正在博得世界各国人民的认可和赞赏,使中国成为礼仪之邦、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及国际秩序的维护者。在民事纠纷解决方面,中国人崇尚的是“听讼,吾犹民也,而必使无讼乎”,采用协商与调解来解决纠纷。相比之下,西方的文化缺少基本的德行:以贪婪与零和博弈为特征,披着平等、公正的华丽外衣,依仗霸权和欺凌获取暴利。当今世界越来越多的新兴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日益崛起,西方国家急剧衰落,这是不容置疑的事实。

中日韩三国都崇尚中国传统文化的和谐思想,三国自由贸易区的非诉讼制度必然根植于和谐思想。这不仅是三国人民的文化信仰,也与各国人民期盼世界和平、共享幸福生活的美好愿望相契合。

第三,首次将“和谐”设定为中日韩自由贸易区非诉讼制度的核心价值取向,填补了国际商事纠纷解决制度理论框架的空白。人类社会存在诸多基本的共同价值,如和谐、人权、自治、正义、效益等。中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倡导的是和谐(即“爱人”“和为贵”及“无讼”等),其中和谐无疑是核心价值取向。可见,和谐也自然成为中国民事纠纷解决制度的核心价值取向。比较而言,西方文化中,和谐概念淡薄,信奉的是自治、正义、效益等价值取向。西方国家强调规则之治、诉讼至上,把法律视为唯一的正义标准和正当规范。同时,把法律等同于精神的认同,要求人们信仰法律,以法律为人们唯一正确的价值尺度,却忽略了法律与文化、信仰、道德、习惯之间的不同及其间深刻的依存关系。

笔者认为,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和谐”毫无疑问是诸多价值中的核心价值,证明了诸多价值之间存在着优先序列,即任何其他价值的实现必须以和谐为前提。中日韩三国共同信仰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和谐思想,必然成为三国自由贸易区非诉讼制度中的核心价值取向。完全可以合理预测,随着“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和谐世界建设的快速发展,和谐必将成为国际商事非诉讼制度中的核心价值取向,为提高各国人民的福祉作出贡献。

第四,在中日韩自由贸易区非诉讼制度中构建以调解为主、仲裁为辅的程序,填补了国际商事纠纷解决制度程序框架的空白。随着越来越多的新兴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成为西方国家主导的经济及法治全球化参与者,他们逐渐发现西方国家法治漠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非诉讼制度中崇尚仲裁程序、漠视调解程序的重要性。尤其是,西方国家近年来的仲裁程序中司法危机愈演愈烈,非诉讼制度日趋走向诉讼化,导致程序复杂、延时拖沓、费时耗力、费用高昂,难以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考虑到中日韩三国人民共同信仰中国传统文化的和谐理念,不愿意采用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客观事实,笔者建议中日韩自由贸易区非诉讼制度中将调解设定为首要的必经程序,仲裁作为辅助程序。毫无疑问,将调解作为非诉讼制度中的主要程序,填补了国际国内非诉讼制度的空白。这有着坚实的文化根基,自然是唯一正确的选择。

第五,国际商事非诉讼制度的建构是一个极其浩大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付出长久艰苦的努力。特别是,虽然中日韩三国共同信仰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和谐思想,但由于三国法治建设经历了不同的路径,西方司法危机的影响错综复杂,本书只提供了一个理论框架,难免有挂一漏万、浅尝辄止之嫌。虽然该建议契合了“人类命运共同体”、和谐世界建设及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和谐理念,但难以完全摆脱时间和学历之限,期待读者朋友批评指正。

姜作利 /OBBg2ckHJqsEcMnpRRjwbzNOc9TrfRPIZ58le8omLIvbAIIg7FTvUINCXkH7p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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