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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

协商与调解是非诉讼制度中历史最悠久的争端解决方式,最典型的彰显了非诉讼制度的本质属性及价值取向,即和谐、自治、效益及公平等。中国作为人类历史发展中唯一历史连绵不断的文明古国,自然是协商和调解的发源地,协商与调解是民众最重要的纠纷解决方式。受地源环境、历史条件等影响,中国文明以重农轻商为特点,国际商事协商与调解则发源于西方国家。近年来,西方国家主导的非诉讼制度开始向诉讼化发展,给协商与调解的正常发展带来了威胁,大大削弱了协商和调解固有的、解决纠纷的本质属性。可喜的是,随着“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和谐世界建设的快速推进,各国人民逐渐认识到了维持世界和平的重要性,协商与调解也迎来了回归本质及正常发展的春天。调解作为一种覆盖领域广、便于联络、规则透明、程序简单、高效快捷、省钱省力并且尊重当事人自治、公平、公正的纠纷解决机制,必然发挥更大的作用。 调解可以被称为“促进纠纷解决的一种高级艺术”。 鉴于中日韩三国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共同认同,协商与调解必然成为中日韩自贸区非诉讼制度中最重要的纠纷解决方式。

[1] KOVACH K.Mediation Principles and Practice 3 rd edn [M]. New York: Thompson West Publishing Company, 2004:196-198. N813o85ePbuNPaLoV4cbkUDlbU0hvW1aZ1mHZsxRQC+4kRYX+v8U4/Y/7eOwnGj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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