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第一节
我国区域经济概述

一、区域经济的含义、性质和特征

(一)区域经济(regional economy)的含义

顾名思义,区域经济是指一定区域内的经济概况,那么其重点是“区域”二字。如何对区域经济中的区域进行划分呢?主要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是以地理区域来划分,如华北区域、华南区域、西北区域、西南区域等,目前正在使用的“西部大开发”这一提法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一种地理区域开发的概念。 第二种是以行政区域来划分,它主要是国家根据行政管理的需要,将国内疆土和居民进行有层次的管理划分而形成的行政管理区域,因而行政区域经济主要探讨行政区域政府如何促进本辖区内经济的发展与管理等问题。第三种是以经济发展状况和特点来划分的,它是指生产力在一定的地域空间范围内运行分布的经济力量的区域组合,如人们经常使用的经济发达地区、经济落后地区、珠三角地区、长三角地区、中部地区等。本书使用的是第三种区域概念。因此,区域经济的定义就是指在一定区域内经济发展的内部因素与外部条件相互作用而产生的生产综合体,以一定地域为范围,并与经济要素及其分布密切结合的区域发展实体,它反映了不同地区内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以及内涵和外延的相互关系。

区域经济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区域经济包括一国国内区域经济和国际区域经济,像日本的北海道开发区,美国的田纳西河流域开发区,英国的苏格兰开发区,中国的长三角,环渤海经济区等均属于一国内的区域经济;而北美自由贸易区、东盟自由贸易区、欧洲共同体等则属于国际区域经济。本书的区域经济主要指狭义上的区域经济。

(二)区域经济的性质

传统上将经济划分为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宏观经济概念是由挪威经济学家拉格南尔·弗里什(Ragnar Frisch)于1933年建立“宏观经济学”时提出的。它是指整个国民经济或国民经济总体及其经济活动和运行状态。相比而言,微观经济则是指个别企业、经营单位及其经济活动,如个别企业的生产、供销、个别交换的价格等。后来,德国爱登堡大学的国民经济学教授汉斯·鲁道夫·彼得斯博士首次提出了区别于传统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的新概念,即中观经济。由此在国家层面的经济活动就属于宏观经济范畴,在市场主体(企业)层面的经济活动则属于微观经济范畴,中观经济则是介于国家和单个企业之间的经济活动。

那么,区域经济在上述三个层面中属于何种范畴呢?

很多学者认为就区域经济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中观经济的范畴。中观经济作为国民经济中客观存在的经济层级,是一种介于宏观与微观之间的经济系统,它既是个量经济的集合,又是总量经济的分解,上承宏观、下启微观,发挥着作为纽带和桥梁的重要作用。区域经济作为中观经济的重要内容,体现了中观经济的特征和作用。我国地域辽阔,各个区域之间经济发展条件差异较大,这就需要发挥区域经济这一中观经济的作用,促进我国宏观经济的协调稳定发展。作为宏观经济的组成部分,区域经济的发展首先要以宏观经济利益为导向,区域经济的调控不得违反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目标和原则。但是,区域经济作为相对独立的经济系统,其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对推动宏观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区域经济作为宏观经济的局部,具有创新和突破功能,可以为宏观经济起到制度和政策试行的作用。

(三)区域经济的特征

从本书对区域经济含义的界定可以看出,区域经济的发展必然受到其特定区域范围内的政治、经济、社会、技术、政策等各种因素的制约,因而具有自身的特征。

第一,区域经济划分的多样性。主要指我国在不同历史阶段根据国家整体规划对不同区域采取不同的发展策略而形成的多种多样的区域经济划分。在“六五”计划期间,国家实施向东部沿海区域倾斜的区域发展战略,国家先后设立4个经济特区、14个沿海港口城市和沿海经济开发区。 “八五”计划期间,区域政策重心由东部沿海带状式发展演变为“以东部带中部及西部”的轴线式发展模式,因而经济区域就形成了东部、中西部两大区域经济。“九五”计划期间则明确提出“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以中心城市和交通要道为依托,逐步形成7个跨省区市的经济区域,分别为长江三角洲及沿江地区、环渤海地区、东南沿海地区、西南和华南部分省区、东北地区、中部五省区、西北地区。” “十五”计划提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地区协调发展”,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对区域发展的协调和指导,积极推进西部大开发,有效发挥中部地区综合优势,支持中西部地区加快改革发展,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鼓励东部有条件地区率先实现现代化。” 至“十一五”和“十二五”计划期间,基本上沿用东部经济区、中部经济区和西部经济区的划分,只是在采取的策略上有所不同。

第二,区域经济的利益性。广义的区域利益指区域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诸方面的发展中,由自己的贡献和地位确定的各方面的总体权益;狭义的区域利益指区域在国家经济发展中,由自己的贡献所确定的经济利益。 因此,为获取区域经济利益,各地的区域经济管理和调控主体会在宏观经济政策的指导下,以本地区的经济利益为目标,相对独立地采取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管理和调控政策、措施。这就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利益性的主要表现形式。当然,区域经济利益必须服从国家整体的经济利益,而且区域经济利益本身也非常复杂,需要从具体的情况来确定区域经济利益的主体、客体和内容等。

第三,区域经济发展的综合性。相对于宏观经济而言,区域经济反映了在一定区域内经济发展各项指标的综合情况,或者说是宏观经济在局部地区的缩影。区域经济作为社会劳动地域分工的结果,不论其包括的地域范围大小,都可以分解为若干产业、若干行业和若干经济部门,都可以形成其特有的所有制结构、技术结构和产业结构。所以,虽然区域经济只是国民经济的一个局部,但是依然具有相对的完整性和综合性。

第四,区域经济发展的差异性。各个地区都有不同的自然、社会和经济条件,这就导致各个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经济结构和经济布局不同。地区之间的差异性是区域经济形成的基础,不同的地区,其地理条件、资源优势不同,人文传统、制度环境不同,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采取的经济发展战略也不尽相同。也正是由于地区之间存在的各种差异,决定了国民经济在我国各个地区的布局,也决定了各项经济政策尤其是区域经济调控政策要切实依据各个经济区域的特殊情况来制定。

二、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历程

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经历了三段时期,即:改革开放前的平衡发展阶段(1952年—1978年),改革开放初期的非均衡发展阶段(1979年—2000年),以及改革开放成熟期的全面发展阶段(2001年—2010年)。

(一)改革开放前区域经济发展(1952年—1978年)

这一时期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着复杂的国内和国际形势,一方面是旧社会留下来的工业发展畸形、分布极不均衡的经济结构。占国土面积不到12%的东部沿海地区集中了我国当时75%以上的工业,而占国土面积40%多的西北、内蒙古地区工业产值仅占全国的3%。 另一方面是资本主义世界对我国进行全面的经济封锁,国家对外贸易极少。因而,我国采取了均衡发展战略,即通过调整生产要素在不同地区的配置,重点扶持落后地区的经济,从而带动调整各个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关系,由此实现整个国家经济的全面、持续增长。“一五”计划提出:为改变原有地区分布不合理状况,必须建立新的工业基地。因此,国家通过调整投资方向,在重点建设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同时,加大内地工业体系建设的力度。其结果是,该时期我国工业总产值增速实现18%,其中沿海发展速度为16.8%,内地发展速度为20.4%,区域经济差距呈现不断缩小的趋势。 “二五”计划期间,虽然“大跃进”运动对经济影响较大,但从五年整体来看,国家建设重点还是偏向内地,中西部地区工业年平均增长率达5%,沿海地区为3.2%,区域经济发展差距进一步缩小。 从这一阶段的五个五年计划来看,区域经济由于采取了平衡发展思路,因而整体差距不大。见下表。

表2-1 1952—1975年全国基建投资区域比例

(二)改革开放初期区域经济发展(1979年—2000年)

这一时期包括“六五”计划到“九五”计划阶段。区域经济发展方式由采用非均衡发展战略向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转变。20世纪70年代末,邓小平提出“要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观点,在区域经济上用“两个大局”的思想,即沿海地区要加快对外开放,将这个拥有两亿人口的广大地带较快地发展起来,从而带动内地更好发展,这是一个事关全局的想法。内地要顾全这个大局。反过来,发展到一定的时候,又要求沿海拿出更多力量来帮助内地发展,这也是个大局。那时沿海地区也要服从这个大局。 根据这个思想,我国加大了对沿海地区的投资力度,“六五”计划期间,一大批重点建设项目分布在沿海地区,沿海的投资比重占全国投资的47.7%,中西部地区占全国投资的46.5%。“七五”计划期间国家继续加大对东部沿海地区的投资,此时东部地区的全社会性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占60%以上。同时上述两个时期分别设立4个经济特区、14个沿海港口城市和沿海经济开发区。这些优惠政策使得东部经济增长率遥遥领先中西部地区,从而进一步加大了区域经济的差距。“八五”计划期间国家开始重视区域协调发展,指出要“正确处理发挥地区优势和全国统筹规划、沿海与内地、经济发达地区与较不发达地区之间的关系,促进地区经济朝着合理分工、各展其长、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方向前进” 。然而由于市场经济力量已开始发挥作用,到“八五”计划中后期,东部与中西部地区经济差距进一步拉大。因此在“九五”计划中明确提出了“坚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地区发展差距”的观点。199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等四次会议报告中再一次提出,从“九五”计划开始,“要更加重视支持内地的发展,实施有利于缓解差距扩大趋势的政策,并逐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朝着缩小差距的方向努力。” 在这一时期,国家制定了区域协调发展的政策,即优先在中西部安排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增加对中西部财政支持;加强东部沿海地区与中西部地区经济联合与技术合作等等。

(三)改革开放成熟期的全面发展阶段(2001年—2010年)

到了九十年代后期,东西部差距问题、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问题和行业发展的不平衡及收入发展的不平衡等问题已经广受关注。如何缩小东西部之间的差距,成了我国政府面临的严峻挑战之一。1994年,全国没有完全稳定解决温饱问题的人口有8000万,85%以上的人口集中在中西部地区,其中大多数又集中在西南西北地区。1999年6月,江泽民同志在陕西考察时提出:从现在起,必须不失时机地加快中西部地区的发展,并作为党和国家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同年9月,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正式提出西部大开发战略,这标志着我国区域政策重心实现由东向中西部的转移。“十五”计划第八部分正式提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地区协调发展”,同时,“国家实行重点支持西部大开发的政策措施,增加对西部的财政转移支付和建设资金投入,并在对外开放、税收、土地资源、人才等方面采取优惠政策” 。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又提出“加强对区域发展的协调和指导,积极推进西部大开发,有效发挥中部地区综合优势,支持中西部地区加快改革发展,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鼓励东部有条件地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 为实施全面发展,国家在“十一五”计划中又表明态度,“坚持实施推进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的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健全区域协调互动机制,形成合理的区域发展格局。”在“十二五”计划中,政策更为明确,在第五篇明确提出:“推进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大力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积极支持东部地区率先发展,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扶持力度。”在该计划中,首次把扶持“四区”作为实施我国区域经济全面发展的重要一环提了出来,展示了中央实施全面的区域经济发展的决心和策略。 VA3rlMBPOLvVAeobe9szqRkyrknyeNZtLibK+rnJmbPgTTOesf8Xr5PdVfIdugML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