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田径运动会中,所有赛跑项目(包括跨栏及接力跑)都属于径赛项目。参赛者的名次取决于其身体躯干(有别于头、颈、臂、腿、手或足)抵达终点内侧之垂直线为止时的顺序。径赛成绩相同而影响进入下一赛次时,若情况许可,均予以取录,否则应予重赛。在决赛中成绩同是第一,总裁判有权决定是否重赛,若认为无须重赛,则维持赛果;至于其他名次,就算成绩相同,也无须重赛。
在国际赛事中,所有 400米或以下的径赛项目,必须采用蹲踞式起跑及使用起跑器。在“各就位”及“预备”口令之后,参赛者应马上完成相关动作,任何参赛者不能在合理时间内完成相关动作,则属起跑犯规。除此以外,在“各就位”后,以声音或动作扰乱他人的参赛者,可判以起跑犯规。在枪声响起前有任何起跑动作,则属起跑犯规。对起跑犯规的参赛者,发令员将取消其参赛资格(此例不适用于男子十项全能及女子七项全能比赛)。400米以上的竞赛项目,口令只有“各就位”,当所有参赛者均准备妥当及静止后,便可鸣枪开始比赛。
在划分赛道进行的径赛项目中,参赛者不得越出其指定的赛道,否则会被取消资格。在任何径赛项目中,若冲撞、突然切入或阻碍其他参赛者,也会被取消资格。反过来说,若任何参赛者被推或迫离指定赛道,只要未获得实际利益,不必取消其参赛资格。同样情况,任何参赛者在直道中越出其跑道或在弯道中越出其跑道之外侧,只要没有得益及未阻碍他人,也不算犯规。
各参赛者必须在自己的赛道内完成比赛,而且当参赛者跨越栏架时,若其腿或足从低于栏架项的水平线跨越,或跨越并非自己赛道上的栏架,均应取消其参赛资格。若裁判员认为参赛者故意以手或足撞倒任何栏架,也应取消其参赛资格。
4×100 米接力跑是分道进行的,接棒者可以在接棒区前 10 米内起跑。在 4×400 米接力跑中,第一棒全程及第二棒的第一弯道是分道跑,第二棒运动员要跑至抢道线后方可自由抢道。第一棒的传接必须在参赛者指定的赛道内进行,其余各棒的传接,裁判员会根据第二及第三棒运动员通过 200米起点处之先后,按次序让第三及第四棒的运动员在接棒范围内,由内至外排列等候接棒。所有接棒者均不可在接棒区外起跑。
接力棒必须拿在手上,直到比赛结束为止。任何人掉了棒,必须由本人拾回,而且要在不影响他人的情况下,方可越出自己的跑道以拾回接力棒。所有接力赛事,必须在接棒区内完成交接棒。接棒区内的判定是根据接力棒的位置,而不是根据参赛者的身体或四肢的位置。任何参赛者在传接棒完毕后故意越出跑道以妨碍其他参赛队伍,其队伍可以被取消资格。
所有赛跑项目以外的赛事,均属于田赛项目。田赛项目可分为掷类及跳类。除跳高外,若参赛人数超过 8人,每人应有 3次试掷(跳)机会,试掷(跳)成绩最好的 8名参赛者可获得另外3次试掷(跳)机会。若超过1名参赛者同时获得相同于第八名的成绩,则每位成绩相同于第八名的参赛者,均可再获3次试掷(跳)机会。若参赛的总人数是8人或以下,则每位参赛者应给予6次试掷(跳)机会。
若参赛者同时参加了田赛和径赛项目或一项以上的田赛项目,而在比赛时间上有所冲突时,田赛项目裁判可让参赛者在每一轮中更改赛前预定的试掷(跳)次序,但每一位参赛者在任何一轮的比赛中,不得有多于一次试掷(跳)机会(跳高除外)。
用距离决定胜负的田赛项目,以参赛者全部试掷(跳)中的最佳成绩计算名次。遇到最佳成绩相同时,应以次佳成绩定胜负,以此类推。若仍无法定出胜负而又涉及竞逐第一名时,则成绩相同者须依原来顺序进行比赛,直至分出胜负为止。
用高度决定胜负的田赛项目,遇到最佳成绩相同时,以最少试跳次数成功越过最后高度的参赛者应获排较前的位置。如仍未分出胜负,则全场比赛中试跳失败次数最少(包括最后跳过之高度)的参赛者应获排较前的位置。若仍无法定出胜负而涉及竞逐第一名时,虽然有关的参赛者有可能曾经在不同高度作试跳而相继失败,裁判应以其中最低的高度再给予一次试跳机会。如仍无法分出高下,则每次升高或降低2厘米让有关参赛者加跳一次,直至能定出胜负为止。而且在此情况下,有关参赛者必须试跳,以便判定名次。不涉及竞逐第一名的情况,由成绩相同的有关参赛者并列同等名次。
若田赛参赛者无理由延误试掷(跳),便算一次失败,如再次延误比赛,则被取消继续比赛的资格,但之前所创成绩仍被承认。正常情况下,每次试掷(跳)的时间不得超过 90 秒。当跳高比赛只剩下 2~3人时,此时限应增至3分钟;若只剩下1人时,此时限应增至5分钟。
参赛者必须在推掷圈内,由静止状态开始,把铅球以单手由肩上推出。在整个推铅球的过程中,铅球应接触或接近参赛者的下颌,且不得低于此位置,也不得移至肩线之后。推掷时,参赛者可触碰推掷圈及抵趾板的内缘,但身体的任何部位若触到推掷圈或抵趾板上缘,或推掷圈外面的地面,均视作试推失败。铅球未着地前,参赛者不得离开推掷圈。离开推掷圈时,也必须从其后半圆离开。在推掷过程中,参赛者可以中途停顿,甚至把铅球放下,以及离开推掷圈(但仍要符合上述规定),然后重新由静止位置开始推掷。铅球必须完全落在扇形着地区角度线范围以内方为有效。丈量时应从铅球着地痕迹的最近端拉向推掷圈的圆心,以推掷圈内缘至铅球着地痕迹近缘的距离为成绩。距离的计算须以0.01米为最小单位,不足0.01米者应以较低的读数计算成绩。
除了投掷方式上的不同外,所有推铅球的规则通用于掷铁饼项目,唯丈量时应以0.02米为最小单位,不足0.02米者应以较低的读数计算成绩。
参赛者应握着标枪的握把处,自肩上或投掷手臂上方把标枪掷出,投掷时不得把枪抛出或甩出。自开始投掷至标枪离手期间,参赛者不得转身完全背向投掷弧。标枪着地前,参赛者不得离开助跑道,离开时也要从助跑道两边平行线的直角方向及投掷弧的两端延长线后面走出。在投掷过程中,只要未触犯上述规定,参赛者可中途停顿,甚至把标枪放下,并且离开助跑道,然后重新回到助跑道投掷。标枪着地时,枪尖必须比其他部分先着地,且完全落在扇形着地区的角度线以内,该投掷方为有效。丈量时应由枪尖着地的最近点,通过投掷弧线的圆心,量度至投掷弧线的内缘作为该投掷的成绩。距离的计算须以 0.02米为最小单位,不足0.02米者应以较低的读数计算成绩。
比赛开始前,裁判员必须向参赛者宣布起跳的高度及每次晋升的高度,直至只剩下一位参赛者为止。除非只余下冠军参赛者,否则横杆的升幅不得少于2厘米,而且横杆的升幅不得增加。在只剩下冠军参赛者的情况下,横杆的升幅可按其意愿而作出决定。参赛者必须单脚起跳。若起跳后横杆不停留在支架上或在尚未越过横杆前,身体的任何部位触及两支架间或两支架外的地面(包括其着地区),则判断为试跳失败。如果参赛者在试跳时其脚部触及着地区,但裁判员认为并未因此而获得利益,则该跳仍为有效。参赛者可以在任何一个高度开始起跳,往后也可以自由选择高度试跳,但不管高度如何,连续3次试跳失败,便会丧失继续比赛的资格。若参赛者放弃某一高度的第一次试跳,其后便不得在同一高度上再次要求试跳机会(成绩相同时的额外试跳除外)。
参赛者触犯下列任何情况,均视为试跳失败:
(1)不论起跳与否,身体的任何部位触及起跳线前方的地面。
(2)不论是否超过起跳线,在起跳板两端以外起跳。
(3)着地时身体的任何部位触及着地区以外的地面,而该点较其落在着地区之位置为近。
(4)完成试跳后,在着地区向后行。
(5)使用任何翻腾动作试跳。
除上述(2)行为外,参赛者未到达起跳板即开始起跳,不得判作失败。丈量试跳成绩时,应以身体任何部位在着地区表面留下的痕迹与起跳线或其延长线间的最短距离为准。距离的计算须以0.01米为最小单位,不足0.01米者应以较低的读数计算成绩。
三级跳远由单足跳、跨步跳及跳跃三个部分组成。第一步起跳后,须以同足着地,进行第二次起跳;第二步起跳后,则要以另一足着地,然后再作第三次起跳。除场地外,跳远的所有规则均适用于三级跳远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