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消火栓系统的任务是通过室外消火栓为消防车等消防设备提供消防用水,或通过进户管为室内消防给水设备提供消防用水。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应满足扑救火灾时各种消防用水设备对水量、水压和水质的基本要求。
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通常是指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它是设置在建筑物外墙的消防给水系统,主要承担城市、集镇、居住区或工矿企业等室外部分的消防给水任务。
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由消防水源、消防供水设备、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和室外消火栓灭火设施组成。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包括进水管、干管和相应的配件、附件;室外消火栓灭火设施包括室外消火栓、水带、水枪等。
1)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管网内应经常保持足够的压力和消防用水量。当火灾发生后,现场人员可从设置在附近的消火栓箱内取出水带和水枪,将水带与消火栓栓口连接,接上水枪,打开消火栓阀门,直接出水灭火。
2)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中设有消防泵,平时管网内压力较低。当火灾发生后,现场人员可从设置在附近的消火栓箱内取出水带和水枪,将水带与消火栓栓口连接,接上水枪,打开消火栓阀门,通知水泵房启动消防泵,使管网内的压力达到高压给水系统的水压要求,消火栓即可投入使用。当室外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宜与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合用,独立的室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宜采用稳压泵维持系统的充水和压力。
3)低压消防给水系统
低压消防给水系统管网内的压力较低,当火灾发生后,消防人员打开最近的室外消火栓,将消防车与室外消火栓连接,从室外管网内吸水加入消防车内,然后利用消防车直接加压灭火,或由消防车通过水泵接合器向室内管网内加压供水。建筑物室外宜采用低压消防给水系统,当采用市政给水管网时,应采用双路消防供水,除建筑高度不超过54 m的住宅外,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小于或等于20 L/s时,可采用一路消防供水,且室外消火栓应由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水。
1)室外消火栓的设置范围
①在城市、居住区、工厂、仓库等的规划和建筑设计中,必须同时设计消防给水系统;城镇(包括居住区、商业区、开发区、工业区等)应沿可通行消防车的街道设置市政消火栓系统。
②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堆场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③用于消防救援和消防车停靠的屋面上,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④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建筑物体积小于或等于3 000 m 3 的戊类厂房;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物层数不超过两层的居住区,可不设置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2)室外消火栓的设置要求
(1)市政消火栓
①市政消火栓宜采用地上式室外消火栓;在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宜采用干式地上式室外消火栓,严寒地区宜增设消防水鹤。当采用地下式室外消火栓时,地下消火栓井的直径不宜小于1.5 m,且当地下式室外消火栓的取水口在冰冻线以上时,应采取保温措施。地下式市政消火栓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②市政消火栓宜采用直径DN150的室外消火栓,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是室外地上式消火栓应有一个直径为150 mm或100 mm和两个直径为65 mm的栓口。二是室外地下式消火栓应有直径为100 mm和65 mm的栓口各一个。
③市政消火栓宜在道路一侧设置,并宜靠近十字路口,但当市政道路宽度超过60 m时,应在道路两侧交叉错落设置市政消火栓。市政桥桥头和城市交通隧道出入口等市政公用设施处,应设置市政消火栓,其保护半径不宜超过150 m,间距不宜大于120 m。
④市政消火栓应设置在消防车易于接近的人行道和绿地等地点,且不宜妨碍交通。应避免设置在机械易撞击的地点,确有困难时,应采取防撞措施。距路边不宜小于0.5 m,并不宜大于2 m,距建筑外墙或外墙边缘不宜小于5 m。
⑤当市政给水管网设有市政消火栓时,其平时运行工作压力不宜小于0.14 MPa,火灾时最不利市政消火栓的出流量不宜小于15 L/s,且供水压力从地面算起不宜小于0.1 MPa。
⑥严寒地区在城市主要干道上设置消防水鹤的布置间距宜为1 000 m,连接消防水鹤的市政给水管的管径不宜小于DN200,火灾时消防水鹤的出流量不宜小于30 L/s,且供水压力从地面算起不宜小于0.1 MPa。
(2)室外消火栓
①建筑室外消火栓的布置除应符合本节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市政消火栓章节的有关规定。
②建筑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根据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和保护半径计算确定,保护半径不宜大于150 m,每个室外消火栓的出流量宜按10~15 L/s计算,室外消火栓宜沿建筑周围均匀布置,且不宜集中布置在建筑一侧;建筑消防扑救面一侧的室外消火栓数量不宜少于2个。
③人防工程、地下工程等建筑应在出入口附近设置室外消火栓,距出入口的距离不宜小于5 m,并不宜大于40 m;停车场的室外消火栓宜沿停车场周边设置,与最近一排汽车的距离不宜小于7 m,距加油站或油库不宜小于15 m。
④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液化罐罐区等构筑物的室外消火栓,应设在防火堤或防护墙外,数量应根据每个罐的设计流量经计算确定,但距罐壁15 m范围内的消火栓,不宜计算在该罐可使用的数量内。
⑤工艺装置区等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场所,其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数量应根据设计流量经计算确定,且间距不宜大于60 m。当工艺装置区宽度大于120 m时,宜在该装置区内的路边设置室外消火栓。当工艺装置区、罐区、堆场、可燃气体和液体码头等构筑物的面积较大或高度较高,室外消火栓的充实水柱无法完全覆盖时,宜在适当部位设置室外固定消防炮。当工艺装置区、储罐区、堆场等构筑物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其室外消火栓处宜配置消防水带和消防水枪,工艺装置区等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场所,应设置在工艺装置休息平台处。
⑥当室外消火栓系统的室外消防给水引入管设置倒流防止器时,应在该倒流防止器前增设1个室外消火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