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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1.1
消防给水系统及设施

1.1.1 消防给水系统

消防给水系统应满足水消防系统在设计持续供水时间内所需水量、流量和水压的要求。消防给水系统按水压分类,可分为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和低压消防给水系统3种。

1)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始终能满足水灭火系统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火灾发生时无须开启消防水泵。

2)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平时不能满足水灭火系统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火灾发生时须启动消防水泵。

3)低压消防给水系统

低压消防给水系统能满足车载或手抬移动消防水泵等取水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管网内的压力较低。当火灾发生后,消防救援人员打开最近的室外消火栓,将消防车与之连接起来,从室外管网内吸水加入消防车内,然后利用消防车直接加压灭火,或者由消防车通过水泵接合器向室内管网内加压供水。

低压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工作压力应大于或等于0.60 MPa,而高压和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工作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对于采用高位消防水池、水塔供水的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其工作压力应为高位消防水池、水塔的最大静压;

②对于采用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水的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其工作压力应根据市政给水管网的工作压力确定;

③对于采用高位消防水箱稳压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其工作压力应为消防水泵零流量时的压力与消防水泵吸水口的最大静压之和;

④对于采用稳压泵稳压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其工作压力应为消防水泵零流量时的水压与消防水泵吸水口的最大静压之和、稳压泵在维持消防给水系统压力时两者压力的较大值。

消防给水设施包括消防水源(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消防供水管道、增(稳)压设备、消防水泵接合器和消防水箱等。

1.1.2 消防水箱

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应设置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箱的配管、附件如图1.1所示。设置消防水箱的目的,一是提供系统启动初期的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在消防水泵出现故障的紧急情况下应急供水,确保喷头打开后立即喷水,以及时控制初期火灾,并为外援灭火争取时间;二是利用高位差为系统提供准工作状态下所需的水压,以达到管道内充水并保持一定压力的目的。设置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并能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的水量和水压的建筑物,或设置干式消防竖管的建筑物,可不设置消防水箱。

①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初期火灾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其具体设置要求如下:

a.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宜小于36 m 3 ,当建筑高度大于100 m时,不宜小于50 m 3 ,当建筑高度大于150 m时,不宜小于100 m 3

b. 多层公共建筑、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和一类高层住宅,不宜小于18 m 3 ,当一类高层住宅建筑高度超过100 m时,不宜小于36 m 3

c. 二类高层住宅,不宜小于12 m 3

e. 建筑高度大于21 m的多层住宅,不宜小于6 m 3

f. 工业建筑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或等于25 L/s时,不宜小于12 m 3 ;工业建筑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大于25 L/s时,不宜小于18 m 3

g. 总建筑面积大于10 000 m 2 且小于30 000 m 2 的商店建筑,不宜小于36 m 3 ;总建筑面积大于30 000 m 2 的商店建筑,不宜小于50 m 3 ,当与上述第1条规定不一致时应取较大值。

图1.1 消防水箱的配管、附件示意图

②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应高于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且最低有效水位应满足水灭火设施最不利点处的静水压力,其具体设置要求如下:

a.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宜低于0.1 MPa,当建筑高度超过100 m时,不宜低于0.15 MPa。

b. 高层住宅、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多层公共建筑,不宜低于0.07 MPa;多层住宅不宜低于0.07 MPa。

c. 工业建筑,不宜低于0.1 MPa,当建筑体积小于20 000 m 3 时,不宜低于0.07 MPa。

e.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应根据喷头灭火所需压力确定,但最小不宜小于0.1 MPa。

f. 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上述第1—4条的静压要求时应设稳压泵。

③进水管的管径应满足消防水箱8 h充满水的要求,但管径不宜小于DN32,进水管宜设置液位阀或浮球阀。

④进水管应在溢流水位以上接入,其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高度应等于进水管管径,但最小不宜小于100 mm,最大不宜大于150 mm。

⑤溢流管的直径不宜小于进水管直径的2倍,且不宜小于DN100,其喇叭口直径不宜小于溢流管直径的1.5~2.5倍。

⑥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管径应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出水要求,且不宜小于DN100。

⑦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应位于其最低水位以下,并应设置防止消防用水进入高位消防水箱的止回阀。

⑧高位消防水箱的进、出水管应设置带有指示启闭装置的阀门。

⑨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出水、排水和水位等应符合有关消防水池设置的要求。

⑩室内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高层民用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 000 m 2 且层数超过2层的公共建筑和其他重要建筑,必须设置高位消防水箱;

b. 其他建筑应设置高位消防水箱,但设置起来的确有困难,且采用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形式时,可不设置高位消防水箱,但应设置稳压泵。

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当按《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的规定可不设置高位消防水箱时,系统应设置气压供水设备。气压供水设备的有效水容积应按系统最不利处4只喷头在最低工作压力下的5 min用水量确定。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设置的气压供水设备,应同时满足配水管道的充水要求。

1.1.3 增(稳)压设备

对于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层或多层建筑,当消防水箱设置高度不能满足系统最不利点灭火设备所需的水压要求时,应设置增(稳)压设备。增(稳)压设备一般由稳压泵、稳压罐、管道附件及控制装置等组成,如图1.2所示。

图1.2 增(稳)压设备的组成

1)稳压泵

稳压泵是在消防给水系统中用于稳定平时最不利点水压的给水泵,通常选用小流量、高扬程的水泵。消防稳压泵也应设置备用泵,通常可按“一用一备”原则选用。宜采用单吸单级或单吸多级离心泵,泵外壳和叶轮等主要部件宜采用不锈钢材质。

(1)稳压泵的工作原理

稳压泵通过3个压力控制点( P 2 P 3 P 4 )分别与压力继电器相连接,用来控制其工作。稳压泵向管网中持续充水时,管网内压力升高,当达到设定的压力值 P 4 (稳压上限)时,稳压泵停止工作。若管网存在渗漏或由其他原因导致管网压力逐渐下降,当压力降到设定压力值 P 3 (稳压下限)时,稳压泵再次启动。如此周而复始,从而使管网的压力始终保持在 P 3 P 4 。若稳压泵启动并持续给管网补水,但管网压力仍继续下降,则可认为有火灾发生,管网内的消防水正在被使用。因此,当压力继续降到设定压力值 P 2 (消防主泵启动压力点)时,将联锁启动消防主泵,同时稳压泵停止工作。

(2)稳压泵流量的确定

消防给水系统稳压泵的公称流量不宜小于消防给水系统管网的正常泄漏量,且应小于系统自动启动流量。当没有管网泄漏量数据时,稳压泵的设计流量宜按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1%~3%计,且不宜小于1 L/s。消防给水系统所采用的报警阀压力开关等自动启动流量应根据产品确定。

(3)稳压泵设计压力的确定

稳压泵设计压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稳压泵设计压力应满足系统自动启动和管网充满水的要求。

②稳压泵设计压力应保持系统自动启泵压力设置点处的压力在准工作状态时,大于系统设置自动启泵压力,且增加值宜为0.07~0.10 MPa。

③稳压泵的设计压力应保持系统最不利点处水灭火设施在准工作状态时的静水压力大于0.15 MPa。

(4)稳压泵的供电要求

消防稳压泵的供电要求同消防泵的供电要求。

2)气压罐

(1)气压罐的工作原理

实际运行中,由于各种原因,稳压泵常常被频繁启动,不但易损坏泵,而且对整个管网系统和电网系统不利。因此,稳压泵常与小型气压罐配合使用,当采用气压水罐时,其调节容积应根据稳压泵启泵次数不大于15次/h计算确定,但有效容积不宜小于150 L。

如图1.3所示,在气压罐内设定的 P 1 P 2 P s1 P s2 这4个压力控制点中, P 1 为气压罐的最小设计工作压力, P 2 为水泵启动压力, P s1 为稳压泵启动压力, P s2 为稳压泵停泵压力。当罐内压力为 P s2 时,消防给水管网处于较高工作压力状态,稳压泵和消防水泵均处于停止状态;随着管网渗漏或由其他原因引起的泄压,当罐内压力从 P s2 降至 P s1 时,便自动启动稳压泵,向气压罐补水,直到罐内压力增至 P s2 时,稳压泵停止工作,从而保证了气压罐内消防储水的常备储存量。若建筑发生火灾,随着灭火设备出水,气压罐内储水量减少,压力下降,当压力从 P s2 降至 P s1 时,稳压泵启动,但稳压泵流量较小,其供水全部用于灭火设备,气压罐内的水得不到补充,当罐内压力继续下降到 P 2 时,消防泵启动并向管网供水,同时向控制中心报警。此时稳压泵停止运转,消防增(稳)压工作完成。

(2)气压罐的工作压力

气压罐的最小设计工作压力应满足系统最不利点灭火设备所需的水压要求。

(3)气压罐的容积

气压罐的容积包括消防储存水容积、缓冲水容积、稳压调节水容积和压缩空气容积,如图1.4所示。

图1.3 气压罐的工作原理图

图1.4 气压罐的容积

1.1.4 消防水泵

消防水泵通过叶轮的旋转将能量传递给水,从而增加水的动能和压力能,并将其输送到灭火设备处,以满足各种灭火设备的水量和水压要求,它是消防给水系统的心脏。目前,消防给水系统中使用的水泵多为离心泵,因为该类水泵具有适用范围广、型号多、供水连续、可随意调节流量等优点。

1)设置要求

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中均需设置消防水泵。在串联消防给水系统和重力消防给水系统中,除需设置消防水泵外,还需设置消防转输泵,用于将水源提升至中间水箱或消防高位水箱。消火栓给水系统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宜分别设置消防水泵,当与消火栓系统合用消防水泵时,系统管道应在报警阀前分开。

设置消防水泵和消防转输泵时均应设置备用泵,其性能应与工作泵性能一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按“一用一备”或“二用一备”的比例设置备用泵。

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的规定,下列情况下可不设置备用泵:

①建筑高度小于54 m的住宅和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或等于25 L/s的建筑。

②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或等于10 L/s的建筑。

2)消防水泵的选用

所选消防水泵产品应符合《消防泵》(GB 6245—2006)的规定,并通过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测。

(1)消防水泵流量、扬程的有关要求

①消防水泵的性能,应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流量和压力的要求。

②消防水泵所配驱动器的功率,应满足所选水泵流量扬程性能曲线上任何一点运行所需功率的要求。

③当采用电动机驱动的消防水泵时,应选择电动机干式安装的消防水泵。

④流量扬程性能曲线应为无驼峰、无拐点的光滑曲线,零流量时的压力不宜大于设计工作压力的140%,但宜大于设计工作压力的120%。

⑤当出流量为设计流量的150%时,其出口压力不宜低于设计工作压力的65%。

⑥泵轴的密封方式和材料应满足消防水泵在低流量运转时的要求。

⑦消防给水同一泵组的消防水泵型号宜一致,且工作泵不宜超过3台。

⑧多台消防水泵并联时,应校核流量叠加对消防水泵出口压力的影响。

(2)消防水泵的主要材质应符合的规定

①水泵外壳宜为球墨铸铁。

②叶轮宜为铜或不锈钢。

(3)柴油机消防水泵应符合的规定

①柴油机消防水泵应采用压缩式点火型柴油机。

②柴油机的额定功率应校核海拔和环境温度对柴油机功率的影响。

③柴油机消防水泵应具备连续工作性能,试验运行时间不宜小于24 h。

④柴油机消防水泵的应急电源应满足消防水泵随时自动启泵和在设计持续供水时间内持续运行的要求。

⑤柴油机消防水泵的供油箱应根据火灾延续时间确定,且油箱最小有效容积应按1.5 L/kW配置,柴油机消防水泵油箱内储存的燃料不宜小于其储量的50%。

(4)轴流深井泵的安装应符合的规定

①轴流深井泵安装于水井时,其淹没深度应满足其可靠运行的要求,在水泵出流量为150%设计流量时,其最低淹没深度应是第一个水泵叶轮底部水位线以上不少于3.2 m,且海拔每增加300 m,深井泵的最低淹没深度应至少增加0.3 m。

②轴流深井泵安装在消防水池等消防水源上时,其第一个水泵叶轮底部应低于消防水池的最低有效水位线,且淹没深度应根据水力条件计算确定,并应满足消防水池等消防水源有效储水量或有效水位能全部被利用的要求;当水泵设计流量大于125 L/s时,应根据水泵性能确定淹没深度,并应满足水泵气蚀余量的要求。

③轴流深井泵的出水管与消防给水管网连接应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的有关规定。

④轴流深井泵出水管的阀门设置应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的有关规定。

⑤当消防水池最低水位低于离心水泵出水管中心线或水源水位不能保证离心水泵吸水时,可采用轴流深井泵,并应采用湿式深坑的安装方式安装在消防水池等消防水源上。

⑥当轴流深井泵的电动机露天设置时,应具有防雨功能。

⑦其他应符合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 50013—2018)的有关规定。

3)消防泵的串联和并联

消防泵的串联是将一台泵的出水口与另一台泵的吸水管直接连接,且两台泵同时运行。消防泵的串联在流量不变时可增加扬程。故当单台消防泵的扬程不能满足最不利点喷头的水压要求时,系统可采用串联消防给水系统。消防泵的串联宜采用相同型号、相同规格的消防泵。在控制上,应先开启前面的消防泵,后开启后面(按水流方向)的消防泵。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尽量选用多级泵。

消防泵的并联是指由两台或两台以上的消防泵同时向消防给水系统供水。消防泵并联的作用主要在于增大流量,但在流量叠加时,系统的流量会有所下降,选泵时应考虑这种因素。也就是说,并联工作的总流量增加了,但单台消防泵的流量却有所下降,故应适当加大单台消防泵的流量。并联时也宜选用相同型号和规格的消防泵,以使消防泵的出水压力相等、工作状态稳定。

4)消防水泵的吸水

根据离心泵的特性,水泵启动时其叶轮必须浸没在水中。为保证消防泵及时、可靠地启动,吸水管应采用自灌式吸水,如图1.5所示,即泵轴的高程要低于水源的最低可用水位。自灌式吸水时,吸水管上应装设阀门,以便于检修。

图1.5 消防水泵自灌式吸水安装示意图

①消防水泵应采取自灌式吸水。

②从市政给水管网直接吸水的消防水泵,在其出水管上应设置有空气隔断的倒流防止器。

③当吸水口处无吸水井时,吸水口处应设置旋流防止器。

5)消防水泵管路的布置要求

(1)消防水泵吸水管的布置

消防水泵吸水管应保证不漏气,且在布置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一组消防水泵,吸水管不宜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损坏或检修时,其余吸水管应仍能通过全部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②消防水泵吸水管布置应避免形成气囊。

③消防水泵吸水口的淹没深度应满足其在最低水位运行安全的要求,吸水管喇叭口在消防水池最低有效水位下的淹没深度应根据吸水管喇叭口的水流速度和水力条件确定,但不宜小于600 mm,当采用旋流防止器时,淹没深度不宜小于200 mm。

④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上应设置明杆闸阀或带自锁装置的蝶阀,当设置暗杆阀门时应设有开启刻度和标志;当管径超过DN300时,宜设置电动阀门。

⑤消防水泵吸水管的直径小于DN250时,其流速宜为1.0~1.2 m/s;当直径大于DN250时,其流速宜为1.2~1.6 m/s。

⑥吸水井的布置应满足井内水流顺畅、流速均匀、不产生涡旋的要求,并应便于安装施工。

⑦消防水泵的吸水管穿越消防水池时,应采用柔性套管;采用刚性防水套管时,应在水泵吸水管上设置柔性接头,且管径不宜大于DN150。

⑧消防水泵吸水管可设置管道过滤器,管道过滤器的过水面积应大于管道过水面积的4倍,且孔径不宜小于3 mm。

⑨消防水泵吸水管水平管段上不宜有气囊和漏气现象。变径连接时,应采用偏心异径管件管顶平接的连接方式。

(2)消防水泵出水管的布置

消防水泵出水管路应能承受一定的压力,保证不漏水,在布置上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一组消防水泵应设不少于两条输水干管与消防给水环状管网连接,当其中一条输水管检修时,其余输水管应仍能供应全部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②消防水泵的出水管上应设止回阀、明杆闸阀;当采用蝶阀时,应带有自锁装置;当管径大于DN300时,宜设置电动阀门。

③消防水泵出水管直径小于DN250时,其流速宜为1.5~2.0 m/s;当出水管直径大于DN250时,其流速宜为2.0~2.5 m/s。

④消防水泵出水管上应安装消声止回阀、控制阀和压力表;系统的总出水管上还应安装压力表和压力开关;安装压力表时应加设缓冲装置;压力表和缓冲装置之间应安装旋塞;压力表量程在没有设计要求时,应为系统工作压力的2~2.5倍。

(3)消防水泵吸水管和出水管上压力表的设置

①消防水泵出水管压力表的最大量程不宜低于其设计工作压力的2倍,且不宜低于1.60 MPa。

②消防水泵吸水管宜设置真空表、压力表或真空压力表,压力表的最大量程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宜低于0.7 MPa,真空表的最大量程宜为-0.1 MPa。

③压力表的直径不宜小于100 mm,应采用直径不小于6 mm的管道与消防水泵进出口管相连接,并应设置关断阀门。

(4)流量和压力测试装置

一组消防水泵应在消防水泵房内设置流量和压力测试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单台消防水泵的流量应不大于20 L/s、设计工作压力不大于0.50 MPa时,泵组应预留测量用流量计和压力计接口,其他泵组宜设置泵组流量和压力测试装置。

②消防水泵流量检测装置的计量精度应为0.4级,最大量程的75%应大于最大一台消防水泵设计流量值的175%。

③消防水泵压力检测装置的计量精度应为0.5级,最大量程的75%应大于最大一台消防水泵设计压力值的165%。

④每台消防水泵出水管上应设置DN65的试水管,并应采取排水措施。

6)消防水泵的启动装置及动力装置

(1)消防水泵的启动装置

①消防水泵应能手动启停和自动启动,且应确保从接到启泵信号到水泵正常运转的自动启动时间不宜大于2 min。消防水泵不宜设置自动停泵的控制功能,停泵应由具有管理权限的工作人员根据火灾扑救情况确定。

②消防水泵应由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设置的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或报警阀压力开关等开关信号直接自动启动。消防水泵房内的压力开关宜引入消防水泵控制柜内。

③消火栓按钮不宜作为直接启动消防泵的开关,但可作为发出报警信号的开关或启动干式消火栓系统的快速启闭装置等。

④稳压泵应由消防给水管网或气压水罐上设置的稳压泵自动启停泵压力开关或压力变送器控制。

(2)消防水泵控制柜的设置要求

消防水泵控制柜应设置在消防水泵房或专用的消防水泵控制室内,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消防水泵控制柜在平时应使消防水泵处于自动启泵状态。

②当自动水灭火系统为开式系统,且设置自动启动的确有困难时,经论证后消防水泵可设置为手动启动状态,并应确保24 h有人值班。

③消防水泵控制柜设置在专用消防水泵控制室时,其防护等级不宜低于IP30;与消防水泵设置在同一空间时,其防护等级不宜低于IP55。

④消防水泵控制柜应采取防止被水淹没的措施。在高温、潮湿环境下,消防水泵控制柜内应设置自动防潮除湿装置。

⑤消防水泵控制柜应具有机械应急启泵功能,且机械应急启泵时,消防水泵应能在接收火警信号后5 min内进入正常运行状态。

⑥消防水泵控制柜前面板的明显部位应设置应急打开柜门的装置。

⑦消防水泵控制柜应设有显示消防水泵工作状态和故障状态的输出端子,以及远程控制消防水泵启动的输入端子。控制柜应具有自动巡检可调、显示巡检状态和信号等功能,且对话界面应有中文,图标应便于识别和操作。

(3)消防水泵的动力装置

①消防水泵的供电应按《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的规定进行设计。消防转输泵的供电应符合消防泵的供电要求。消防泵、消防稳压泵及消防转输泵应有不间断的动力供应,也可采用内燃机作为动力装置。

②消防水泵的双电源自动切换时间不宜大于2 s。一路电源与内燃机动力的切换时间不宜大于15 s。

7)通信报警设备

消防水泵房应设有直通本单位消防控制中心或消防救援机构的联络通信设备,以便在发生火灾后能及时与消防控制中心或消防救援机构取得联系。

1.1.5 消防水池

在市政给水管道、进水管道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以及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的情况下,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20 L/s或建筑高度大于50 m的建(构)筑物应设有消防水池。不同建(构)筑物设置的消防水池,其有效容量应根据国家相关消防技术标准计算确定。

(1)设置要求

①当市政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建(构)筑物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②当市政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建(构)筑物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③消防水池进水管应根据其有效容积和补水时间确定,补水时间不宜大于48 h,但当消防水池有效总容积大于2 000 m 3 时,补水时间不宜大于96 h,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宜小于DN100。

④消防水池的总蓄水有效容积大于500 m 3 时,宜设置两格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当大于1 000 m 3 时,应设置能独立使用的两座消防水池。每格(或座)消防水池应设置独立的出水管,并应设置满足最低有效水位的连通管,且其管径应能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要求。

⑤对消防水池,当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合用时,应有保证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⑥消防水池的水位应能就地和在消防控制室显示,消防水池应设置高低水位报警装置。

⑦消防水池的出水管应保证消防水池有效容积内的水能被全部利用,水池的最低有效水位或消防水泵吸水口的淹没深度应满足消防水泵在最低水位运行安全和实现设计出水量的要求。消防水池应设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设施,并应采用间接排水。

⑧储存有室外消防用水的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有供消防车取水的取水口或取水井,且吸水高度不宜大于6 m;取水口或取水井与被保护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外墙距离不宜小于15 m,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40 m,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 m,当采取防止辐射热的保护措施时距离可减小为40 m。

(2)容积计算

水池的容积分为有效容积(储水容积)和无效容积(附加容积),其总容积为有效容积与无效容积之和。

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为

式中 V ——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m 3

q i ——第 i 种消防设施的设计秒流量,L/s;

t i ——第 i 种消防设施的火灾延续时间,h;

q b ——火灾延续时间内外网可靠连续补充水量,L/s;

t ij —— t i 中的最大者,h。

火灾延续时间是指从消防车到达火场后开始出水时起,至火灾被基本扑灭的一段时间。不同场所消火栓系统和固定冷却水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宜小于表1.1的规定。

表1.1 不同场所的火灾延续时间

续表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等水灭火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应分别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 50151—2021)、《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 50219—2014)和《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38—2003)的有关规定执行。建筑内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分隔水幕和防护冷却水幕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宜小于其设置部位墙体的耐火极限。

城市交通隧道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宜小于表1.2的规定,一类城市交通隧道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根据火灾危险性分析确定,确有困难时,可按不小于3 h计。

表1.2 城市交通隧道的火灾延续时间

当建筑群共用消防水池时,消防水池的容积应按消防用水量最大的一幢建筑物的用水量计算确定。

(3)消防水池的补水

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设计持续供水时间内的消防用水量要求,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灾中连续补水能满足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在仅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情况下,有效容积应大于或等于50 m 3 ,其他情况下应大于或等于100 m 3

(4)高位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

高位消防水池的最低有效水位应能满足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且其有效容积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所需的消防用水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高位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出水、排水和水位等应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的有关规定。

②高位消防水池的通气管和呼吸管等应采取防止鼠虫等进入的技术措施。

③除可一路消防供水的建筑物外,向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给水管不宜少于2条。

④当高层民用建筑采用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高位消防水池储存室内消防用水量确有困难,但火灾时补水可靠,其总有效容积不宜小于室内消防用水量的50%。

⑤高层民用建筑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池总有效容积大于200 m 3 时,宜设置蓄水有效容积相等且可独立使用的两格;当建筑高度大于100 m时应设置独立的两座。每格(或座)应有一条独立的出水管向消防给水系统供水。

⑥高位消防水池设置在建筑物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 h的隔墙和1.50 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且消防水池及其支承框架与建筑构件应连接牢固。

1.1.6 消防供水管道

1)室外消防给水管道

(1)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布置要求

①室外消防给水采用两路消防供水时,应布置成环状,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时,可布置成枝状。

②向环状管网输水的进水管不宜少于2条,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其余进水管应能满足消防用水总量的供给要求。

③消防给水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室外消火栓的数量不宜超过5个。

④管道的直径应根据流量、流速和压力要求经计算确定,但不宜小于DN100,有条件的应不小于DN150。

⑤室外消防给水管道设置的其他要求应符合《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 50013—2018)的有关规定。

(2)管材、阀门和敷设

①管材。埋地管道宜采用球墨铸铁管、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和加强防腐的钢管等管材,室内外架空管道应采用热浸锌镀锌钢管等金属管材,并应考虑系统工作压力、覆土深度、土壤的性质以及管道的耐腐蚀能力,可能受到土壤、建筑基础、机动车和铁路等其他附加荷载的影响以及管道穿越伸缩缝和沉降缝等综合影响,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管材和设计管道。

a.埋地管道。当系统工作压力不大于1.20 MPa时,宜采用球墨铸铁管或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给水管道;当系统工作压力大于1.20 MPa小于1.60 MPa时,宜采用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加厚钢管和无缝钢管;当系统工作压力大于1.60 MPa时,宜采用无缝钢管。

b.架空管道。当系统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1.20 MPa时,可采用热浸锌镀锌钢管;当系统工作压力大于1.20 MPa且小于1.60 MPa时,应采用热浸镀锌加厚钢管或热浸镀锌无缝钢管;当系统工作压力大于1.60 MPa时,应采用热浸镀锌无缝钢管。

②阀门:

A.消防给水系统的阀门选择应符合:

a.埋地管道的阀门宜采用带启闭刻度的暗杆闸阀,当设置在阀门内时可采用耐腐蚀的明杆闸阀。

b.室内架空管道的阀门宜采用蝶阀、明杆闸阀或带启闭刻度的暗杆闸阀等。

c.室外架空管道宜采用带启闭刻度的暗杆闸阀或耐腐蚀的明杆闸阀。

消防给水系统管道的最高点处宜设置自动排气阀。消防水泵出水管上的止回阀宜采用水锤消除止回阀,当消防水泵供水高度超过24 m时,应采用水锤消除器。当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设有囊式气压水罐时,可不设水锤消除设施。在寒冷、严寒地区,室外阀门井应采取防冻措施,消防给水系统的室内外消火栓、阀门等设置位置,应设置永久性固定标志。

B.减压阀的设置应符合:

a.减压阀应设置在报警阀组入口前,当连接2个及以上报警阀组时应设置备用减压阀;

b.减压阀的进口处应设置过滤器,过滤器的孔网直径不宜小于4~5目/cm 2 ,过流面积不宜小于管道截面面积的4倍;

c.过滤器和减压阀前后应设置压力表,压力表的表盘直径不宜小于100 mm,最大量程宜为设计压力的2倍;

d.过滤器前和减压阀后应设置控制阀门;

e.减压阀后应设置压力试验排水阀;

f.减压阀应设置流量检测测试接口或流量计;

g.垂直安装的减压阀,水流方向宜向下;

h.比例式减压阀宜垂直安装,可调式减压阀宜水平安装;

i.减压阀和控制阀门宜有保护或锁定调节配件的装置;

j.接减压阀的管段不宜有气堵、气阻。

③敷设。埋地管道的地基、基础、垫层、回填土压实度等的要求,应根据刚性管或柔性管管材的性质,结合管道埋设处的具体情况,按《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和《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 50332—2002)的有关规定执行。当埋地管直径不小于DN100时,应在管道弯头、三通和堵头等位置设置钢筋混凝土支墩。消防给水管道不宜穿越建筑基础,当必须穿越时,应采取防护套管等保护措施。埋地钢管和铸铁管,应根据土壤和地下水腐蚀性等因素确定管外壁防腐措施;海边、空气潮湿等空气中含有腐蚀性介质的场所的架空管道外壁应采取相应的防腐措施。

2)室内消防给水管道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是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供水安全可靠,其在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室内消火栓系统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当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大于20 L/s,且室内消火栓不超过10个时,除《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8.1.2条规定的情形外,可布置成枝状。

②当由室外生产生活消防合用系统直接供水时,合用系统除应满足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以及生产和生活最大小时设计流量的要求外,还应满足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设计流量和压力要求。

③室内消防管道管径应根据系统设计流量、流速和压力要求经计算确定;室内消火栓竖管管径应根据竖管最低流量经计算确定,但不宜小于DN100。

④室内消火栓环状给水管道检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室内消火栓竖管应保证检修管道时,关闭停用的竖管不超过1根,当竖管超过4根时,可关闭不相邻的2根。

b.每根竖管与供水横干管相接处应设置阀门。

⑤室内消火栓给水管网宜与自动喷水等其他水灭火系统的管网分开设置;当合用消防泵时,供水管路沿水流方向应在报警阀前分开设置。

⑥消防给水管道的设计流速不宜大于2.5 m/s,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设计流速应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 50151—2021)、《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 50219—2014)和《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38—2003)的有关规定,但任何消防管道的给水流速都不宜大于7 m/s。

1.1.7 消防水泵接合器

消防水泵接合器是供消防车向消防给水管网输送消防用水的预留接口。它既可用以补充消防水量,也可用于提高消防给水管网的水压。

在火灾情况下,当建筑物内的消防水泵发生故障或室内消防用水量不足时,消防车从室外取水通过水泵接合器将水送到室内消防给水管网,以供灭火使用。

1)组成

水泵接合器是由阀门、安全阀、止回阀、栓口放水阀以及连接弯管等组成的。在室外从水泵接合器栓口给水时,安全阀起到保护系统的作用,以防止补水压力超过系统的额定压力;水泵接合器设有止回阀,以防止系统的给水从水泵接合器流出;考虑到安全阀和止回阀的检修需要,还应设置阀门;放水阀具有泄水作用,用于防冻。水泵接合器组件的排列次序应合理,按水泵接合器给水的方向,依次是止回阀、安全阀和阀门。

2)设置要求

①高层民用建筑、设有消防给水的住宅、超过五层的其他多层民用建筑、超过两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0 000 m 2 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10 L/s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高层工业建筑和超过四层的多层工业建筑、城市交通隧道,其室内消火栓系统应设置水泵接合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和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水灭火系统,均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

②消防水泵接合器的给水流量宜按每个10~15 L/s计算。每种水灭火系统的消防水泵接合器设置的数量应按系统设计流量确定,但当计算数量超过3个时,可根据供水可靠性适当减少。

③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向多栋建筑供水时,消防水泵接合器应在每座建筑附近就近设置。

④消防水泵接合器的供水范围,应根据当地消防车的供水流量和压力确定。

⑤消防给水为竖向分区供水时,在消防车供水压力范围内的分区,应分别设置水泵接合器;当建筑高度超过消防车供水高度时,消防给水应在设备层等方便操作的地点设置手抬泵或移动泵接力供水的吸水和加压接口。

⑥水泵接合器应设置在室外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且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不宜小于15 m,并不宜大于40 m。

⑦墙壁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高度距地面宜为0.7 m;与墙面上的门、窗、孔洞的净距离不宜小于2 m,且不宜安装在玻璃幕墙下方;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使进水口与井盖底面距离不大于0.4 m,且不宜小于井盖半径。

⑧水泵接合器处应标识每个水泵接合器的供水系统名称,设置永久性标志铭牌,并应标明供水系统、供水范围和额定压力。 TFDULqSusljRQZxQBBdxJMnNId7nKD69dGBrUDyrYhMlCsC+UNHch0/MFeZ5N5G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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