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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我国老年教育发展基本历程

一、老年教育的萌芽阶段(1949—20世纪70年代末)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全国5.4亿人口中有4亿多都是文盲,文盲率高达80%,农村的文盲率甚至在95%以上。文化水平过低成为新中国前进道路上的“拦路虎”。1950年9月,教育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在北京联合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工农教育会议,会议提出了“推行识字教育,逐步减少文盲”的口号。随后掀起了全国性的扫盲运动。到1964年,全国有1亿多人摘除了“文盲”的帽子,这里面包括不少老年人。这时期的扫盲教育蕴含着老年教育的内容。但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我国老年教育还没有形成一种独立的教育形态,老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只是间接地出现在宪法等法律中。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8年)》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其中就蕴意着老年人的受教育权利是法定权利。

二、老年教育的初步发展阶段(20世纪80年代初—20世纪末)

改革开放后,国际老年教育的理念开始源源不断地传入我国。1982年,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标志着我国废除了干部终身制,实施国家工作人员退休制度。为丰富大批老干部的退休生活,部分省市开始成立老干部活动中心,开展以健身、书法、国画为主要内容的老年活动。1983年,我国第一所老年大学——山东省红十字老年大学(山东老年大学前身)成立。它是由山东省委组织部和山东省红十字会共同创办的,开创了中国现代老年教育的先河,标志着我国老年教育事业的兴起。1983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组织协调相关老龄工作。老年教育工作与相关政策法规制定被逐步纳入党和政府的议事日程中。1984年,成立中国老年教育协会。1985年,在北京召开全国老年大学经验交流会,对老年大学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各地政府加强了对老年大学的建设。1985年底,全国老年大学已发展到61所。1988年,中国老年大学协会成立,全国县级以上政府纷纷开办老年大学。198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与国家教委、中国老年大学协会在武汉联合举办了“老年教育国际研讨会”。这次会议通过的《武汉宣言》指出,老年人是知识、技能、经验和智慧的宝库,各国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充分认识这一点并做出承诺,社区生活将因老年人的参与而丰富起来,社会的发展、文化和普及识字都将因此而受益。“老年教育国际研讨会”和《武汉宣言》推动了我国老年教育广泛深入的发展,各地老年教育组织纷纷举办有关老年教育的展览、观摩、评比、经验交流等活动。截至1990年,全国老年学校已达2300多所,初步形成全国老年教育网络。

1994年,国家计委、民政部、劳动部等十个部委联合制定了《中国老龄工作七年发展纲要(1994—2000年)》。这是中国老年教育发展进程中第一个提出老年教育发展目标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明确了“实现老有所学,保障老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素质”的指导思想,并提出了“要因地制宜,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颐养康乐和进取有为相结合的老年教育”的发展目标,老年教育政策开始走向规范化、专业化,这对推动老年教育的快速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1995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在全国“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1996年颁布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有继续接受教育的权利”“国家发展老年教育,鼓励社会办好各类老年学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出台,标志着老年教育走上法制规范化的道路,为老年教育走向社会基层提供了法律依据,我国老年教育工作明显进入快车道。1996年,全国老年大学、老年学校已增加至8300余所,在校学员70万人。1999年,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成立。之后,全国老年学校如雨后春笋,不仅在数量上迅速增加,而且使老年教育的内容从养生领域向参与社会领域不断扩展,我国老年教育已形成政府投资、企业投资、社会团体组织投资、个人投资等多渠道多层次的办学格局,初步形成了老年教育体系。

三、老年教育的逐步完善阶段(21世纪初期)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中国老年教育与世界老年教育的联系进一步加强。2002年4月8日至12日,西班牙首都马德里召开联合国第二届世界老龄化大会,全球15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团及联合国有关机构参加了此次大会,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出席开幕式并致辞。中国政府派出了以国务委员司马义·艾买提为团长的代表团参加会议。这次会议是继1982年联合国第一届世界老龄大会后,20年来全球又一次就有关老龄问题召开的世界性会议。在会议上,各国代表阐述了各自国家在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时的立场。司马义·艾买提在大会上发言,介绍了中国政府为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所采取的政策和措施。会议经过4天的探讨和协商,一致通过了《2002·国际老龄行动计划》《政治宣言》《老龄问题马德里国际行动计划》等重要文件,作为今后指导各国应对老龄化挑战的纲领性文件;大会提出了积极老龄化的新理念,指出要促使所有人在老龄化过程中能够充分发挥自己体力、社会、精神等方面的潜能,保证所有人在老龄化过程中能够按照自己的权利、需求、爱好、能力参与社会活动,并得到充分的保护、照料和保障;会议针对社会上存在老年人被边缘化、产生孤独感和代际隔阂等问题,强调“老年人必须成为发展进程的充分参与者,而且还应该公平享有发展进程的种种好处,包括获取知识、教育和培训机会的权利”;针对老年人在信息社会中生存必须以获取大量信息为条件而提出“应该采取措施,使老年人能够接触、参与和适应技术变革。技术和组织变化可能会使雇员的技能过时,使过去积累起来的工作经验大大贬值。必须更重视老年人在工作场所获得知识、教育和培训的机会”;强调帮助老年人利用互联网信息进行学习,使他们融入现代信息网络社会。本次大会特别强调,第二届世界老龄大会关注的焦点应该转向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并要求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进行更多的交流与合作,共同应对全球人口老龄的挑战。联合国第二届世界老龄化大会通过的纲领性文件和积极老龄化新理念,对我国老年教育产生了重要影响。

按照联合国制定的老龄社会标准,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10%,或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即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处于老龄化社会。我国于1999年开始迈入老龄社会“门槛”。21世纪以来,随着学习型社会建设的发展和国际老年教育先进理念的传入,我国老年教育被赋予了新的时代特点。结合新时期老年教育的发展特点,我国各级政府和组织在老年教育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加强老龄工作和老年教育工作。1999年10月,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由中央22个部委组成的高层议事协调机构——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在北京成立。2000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2000年8月,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全国老龄工作会议”。2001年8月,国务院印发《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2001—2005年)》,老龄工作正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001年10月,“全国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开始实施,民政部在全国城乡社区新建和改建老年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文化娱乐、图书阅览、体育健身、医疗康复和老年课堂等基本服务。2002年,党的十六大以“人的全面发展”理念为依托,规定了“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的教育新方向。老年教育成为终身教育、终身学习和学习型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老年教育开始在终身教育、学习型社会理念的倡导下走向社会,为大多数老年生命添彩。老年教育不再仅仅是退休老干部的专属福利,而是促进老龄化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2006年,《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计划纲要(2006—2010年)》提出:“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到2010年,老年大学和老年学校在现有基础上增加1万所……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大对老年教育的投入,同时动员社会力量,因地制宜办好老年教育。积极发展老年远程教育,开办老年电视大学、老年网上学校,倡导社区办学等多种形式的老年教育。”该纲要还强调了农村老年教育问题,围绕使老年人脱贫致富,现代农业技能培训进入了老年教育的课程。同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国老龄事业的发展》白皮书指出:“要努力实现‘县县有老年大学’的目标并逐步向社区、乡镇延伸……我国重视发展老年文化教育事业,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不断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这是国家第一次发布关于老龄事业的白皮书,它将发展老年教育、满足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列入了政府的议事日程,标志着我国老年教育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2007年,《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强调“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学校在终身学习中的作用。改革成人教育办学模式,大力发展多样化的继续教育和社区教育。加大投入,健全工作机制,巩固和扩大扫盲教育的成果。整合各类教育资源,建设城乡社区学习中心。办好老年大学,扩大覆盖面。”国家第一次将老年教育列入国家教育整体规划,在我国教育发展史上开了先河,形成了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教育工作指导方针,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发展老年教育事业的重视。各地在加强老年大学(学校)建设的同时,开始运用现代媒介的手段,开办面向老年人的网络学校,扩大了老年教育的覆盖面。如上海在2000年创办了上海空中老年大学与上海网上老年大学,现代传媒手段与信息网络技术被运用到老年教育中。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指出,国家要重视老年教育。这是我国老年教育第一次被写入国家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规划纲要,从国家制度的层面为老年教育定性,是老年教育发展一个新的里程碑,具有根本性的重大意义。国家的重视和各级政府的支持,推进了老年教育的发展。据统计,到2007年底,我国老年大学和老年学校的数量已达到3万余所,学员达到300多万人,平均每100位老人中,有2位接受了不同方式的老年教育。

四、老年教育的渐成体系阶段(2012年至今)

2011年,我国开始进入快速老龄化阶段(图1-1、图1-2)。

图1-12012—2021年全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及占全国总人口比重

图1-22012—2021年全国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及占全国总人口比重

2021年5月发布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显示,2020年全国人口中,60岁及以上人口为264018766人,占18.7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90635280人,占13.50%。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5.44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63个百分点。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2021年度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公报显示,2021年末,全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26736万人,占总人口的18.9%;全国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20056万人,占总人口的14.2%。我国已经成为全球唯一具有“超大规模、超快速度、超高水平、超级稳定”(“四超”)老龄化特点的国家。

人口老龄化是社会发展的重要趋势,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体现,也是今后较长一段时期我国的基本国情。基于我国人口现状和未来变化趋势,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中央政治局于2016年5月就我国人口老龄化形势和对策专门举行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积极看待老龄社会,“老龄社会”首次出现在党和国家领导人讲话中;2019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积极应对老龄化中长期规划》,这是到21世纪中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第一份战略性、综合性、指导性文件。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

我国人口快速老龄化和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为新时代老年教育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国家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均寿命提高为新时代老年教育创造了有利条件。有研究发现,人均GDP达到10000美元是老年教育起步的标志性条件之一。改革开放四十多年以来,中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改变,1978年的人均GDP只有384美元,而2018年的人均GDP达到9630美元。物质生活改善之后,人民群众对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也日益旺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中国人均预期寿命只有35岁,到了1978年是68.2岁。2015年,中国居民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6.34岁,比1960年增长32.99岁。随着人均寿命的不断延长,退休后的时间跨度也越来越大,退休时间占据了整个人生历程的25%以上。空闲时间的增多也助推了老年人对退休生活适应、健康娱乐、社会交往乃至自我实现等方面的学习需求高涨。

老年教育一直是国家推进积极老龄化和为广大老年人谋福祉的重要举措。201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首次在“五年规划”中明确要求“发展老年教育”。2016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首次印发《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老年教育进一步深入了党和国家的决策视野。《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强调,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统筹,教育、组织、民政、文化、老龄部门密切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老年教育管理体制,提出了发展老年教育的五项主要任务:一是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优先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促进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老年教育,推动老年大学面向社会办学。二是拓展老年教育发展路径。丰富老年教育内容和形式,探索养教结合新模式,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三是加强老年教育支持服务。运用信息技术服务老年教育,整合文化体育科技资源服务老年教育。四是创新老年教育发展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教育,促进老年教育与相关产业联动。五是促进老年教育可持续发展。该规划提出,将组织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老年教育机构基础能力提升、学习资源建设整合、远程老年教育、老有所为行动等重点推进计划。该规划指出,要坚持“保障权益、机会均等,政府主导、市场调节,优化布局、面向基层,开放便利、灵活多样,因地制宜、特色发展”的原则,到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广泛、灵活多样、特色鲜明、规范有序的老年教育新格局;老年教育法规制度逐步健全,职责明确、主体多样、平等参与、管办分离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得到完善;老年教育基础能力有较大幅度提升,教育内容不断丰富,形式更加多样;各类老年教育机构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关注支持老年教育、参与举办老年教育的积极性显著提高;以各种形式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比例在20%以上。

2017年,“办好老年教育”首次出现在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正版),增加了“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以及各级人民政府应对老年教育加强领导、统一规划、加大投入的要求。2019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明确了教育现代化的十大战略任务,其中“构建服务全民的终身学习体系”位列其一,把“加快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提升到了战略高度。2020年,教育部印发的《国家开放大学综合改革方案》指出:不断满足社会需求,大力开展非学历教育,加大短期灵活教育,加强与社区教育、老年教育的对接、融合,拓展社区教育、扩大社会培训、办好老年教育,使社区教育成为国民学习新渠道、社会培训成为开放教育新品牌、老年教育成为教育领域新亮点。2021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广泛开展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教育培训的通知》指出:充分发挥教育培训在帮助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中的作用,通过广泛开展惠及老年人的智能技术应用培训,促进老年人更新观念,提高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能力,助力解决老年人在出行、就医、消费等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使老年人愿用、能用、乐用智能技术,为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提供教育支持服务,共享智慧社会带来的便利性、快捷性和智能性,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2021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指出“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将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教育部门牵头研究制定老年教育发展政策举措,采取促进有条件的学校开展老年教育、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大学(学校)等办法,推动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开设老年教育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强学科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编写老年教育相关教材。依托国家开放大学筹建国家老年大学,搭建全国老年教育资源共享和公共服务平台。创新机制,推动部门、行业企业、高校举办的老年大学面向社会开放办学。发挥社区党组织作用,引导老年人践行积极老龄观”。2022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指出,加快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支持各类有条件的学校举办老年大学(学校)、参与老年教育。鼓励养教结合创新实践,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学习点。发挥社区教育办学网络的作用,办好家门口的老年教育。推动各地开放大学举办“老年开放大学”,鼓励老年教育机构开展在线老年教育。与此同时,全国各省(区、市)也越来越重视老年教育。截至2020年底,天津、安徽、福建、上海、重庆等30个省(区、市)出台了老年教育规划或政策性文件。

在各级党委政府重视、人口老龄化加剧以及老年人学习需求不断增加等因素的推动下,老年教育进入快速发展的轨道。截至2019年末,我国共有老年大学(学校)76296所,在校学员数共计1088.2万人;远程教育学校6345所,远程教育新点36445个,远程教育注册学员共计387.4万人。建成29所省级老年开放大学,线下培训350万人次,线上培训8000万人次。高校第三年龄大学联盟成员单位已有221所院校。在216个市(地),689个县(市、区),4856个乡镇(街道),26698个村(社区)设立老年教育学习点。各省级老年教育或终身学习平台共注册学员共计630万人,访问量超过8000万人次。基本建成“省(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的老年教育四级办学网络,形成以老年大学(学校)教育为主体,社区老年教育、远程老年教育为补充的老年教育体系。 L+6Ga5FR3ONQiIXzdGElxyufpTIa+2t7kK9TanGyi9Hxrs7wP0VDDF4e4sLfDu4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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