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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继承与继承关系

继承代表家庭延续,在1949年以前的继承过程中体现了丰富的继承关系。本节将从继承主体、继承物、继承方式及继承关系等继承活动,阐述军王村家户继承情况。

一、继承权

在家庭内部,一般情况下,配偶、儿子、孙子有继承权。

(一) 亲生儿子

1. 原配妾室所生:均等继承

通常情况下,父亲与原配所生的儿子,理所应当有继承权;续弦生的儿子也可以参与继承,因为也是父亲的骨血。村民认为不管排行第几的小婆子生的孩子都一样。多个儿子分配,如果老人有遗嘱,就遵循遗嘱,如果没有,一般是平均继承财产。私生子也有继承权,但是要隐瞒私生子的事实,名声不好听。

2. 过继出去的孩子:没有继承权与带产过嗣

一般情况下孩子过继给谁,他就有过继父母那儿的继承权,亲生的父母那里就没有继承权了。如果亲生父母特意留了一份财产给他,兄弟同意后,他可以拿到,称为“带产过嗣”,这种情况很少。带产过嗣一般发生在亲生父母比过继父母富裕的情况下,且经过兄弟同意,不能硬给。

(二) 非亲生的儿子

1. 抚养与继承权:义子与干儿子

在军王村,义子有继承权,而干儿子没有。事例:王振生有一个干儿子,他妻子又带来了一个儿子喝奶,喝奶的儿子自家有财产,就不继承他的。两个儿子都是在他家养大的,他干儿子后来走了。最后他家的财产归本家了。还有个说法是“有义儿没义孙”,即义子就当是亲生的,但义子的孩子没有继承权。干儿子没有继承权,有戴孝的权利,逢年过节可以看望老人。

2. 续弦时,女方带来的儿子:有继承权

续弦时,如果女方要带来儿子,必须改姓才准带来。女方带来的儿子有继承权,一般会少继承一些财产。

(三) 特殊情况

倒插门的女婿也有继承权,全部财产都是他的。因为村民有儿子的话,就不招养老女婿了。被赶出家门的儿子也有继承权,但是因为有错误,继承得少一些。

(四) 没有子女:“碎盆儿打幡请过物”

如果没有子女,财产首先由父母继承;如果父母已经去世,财产由叔伯子侄继承。若小叔子有儿子,小叔子的儿子可以给他碎盆儿打幡儿,继承他的财产;若小叔子没儿子,大伯的儿子可以给他碎盆儿打幡儿,也可以继承他的财产。如果以上本家亲属都没有,则由家族处理财产。如果出现财产无人继承的情况,老俗理“碎盆儿打幡请过物”,谁碎盆儿打幡,老人的遗产给谁。

二、继承物

家里的全部物品都可以用作继承物,继承物一般包括房屋、土地、钱、粮、农具、牲口等等。大致可以分为四类,一是不动产,二是动产,三是债务,四是家中公共精神物品。

(一) 不动产的继承

不动产主要包括土地、房屋等。养老地大多情况下是儿子平均耕种。生活条件较好的家庭,对嫁妆田比较看重,因为这关乎到“门面”,通常是直接将某块田的契书交给女儿,她出嫁时可以直接将契书带走,作为嫁妆,土地可以自己耕种。

我大姑奶奶,即我爷爷的大妹妹,她结婚的时候家里给她的地,大约10亩。因为姑奶奶嫁的那家没有我们家条件好。我记事儿的时候起,姑奶奶就住我们家,住在爷爷以前开药铺的屋子里,因为这里有她的地。我有个表大爷,就是姑奶奶的儿子,他也经常在我们家住着。

在房屋的继承上,过道也要继承,过道离着哪个儿子分的房子近,就属于谁。虽然名义上划给这个儿子,但其他儿子如果没有过道,也可以从过道过。厨屋划给某一个儿子也是遵循就近原则,厨房挨着哪个近,就分给谁。

(二) 动产的继承

动产主要包括现金、家具、炊具、耕牛、家畜、粮食、牲口的草料、牲口的粪便等。

一是钱的继承。父母将家中所有的钱拿出来分,自己不留,缺钱时再找儿子们兑。如果父母留了钱,比如留了10块,在儿子们眼中就是100块,就认为父母手里有钱。这样父母缺钱时,再要钱就难了。私房钱不能分,具体数目也不知。1949年以前,家中男劳动力外出挣得的钱都得上交家长,不能留私房钱。

二是物的继承。锅碗瓢盆,新旧搭配着继承,不过旧锅好用,大家都愿意用旧锅。牲口的草料要分,牲口的粪也得分。过去粪很珍贵,先堆一个四方形的粪堆,然后用一根线从中间划开。粮食的分割按重量论斤分,不给父母提留,全部分完,否则儿子们会有话说,主要分麦子、高粱、豆子等。

(三) 债务继承

在债务上,军王村村民遵循“父债子还”的原则。父母没有还款能力了,家庭债务就平均分给儿子们。

别人欠父母的债,如果是公开的,那么分家时也得分,不公开的话,谁也不知道,那就不分了。儿子分家以前以个人名义欠的债,要根据借钱的用途来判断是否分摊。如果是为家庭借的,就大家还;如果是赌博借的,是公开借,那也得分摊还。如果其他儿子有意见,这时就需要中间人来调解。

如果分家后,儿子欠债去世,没有妻子儿子,这个债务由他父亲还,即“子债父还”。用儿子遗留的土地还账后,剩下的再分。如果分家时,既欠了别人的债,也有人欠他们家的债,得等到具体得到东西后才能再分。

(四) 家中公共精神物品继承

一个家庭中代表公共精神的物品,例如家谱、神龛等,长子继承的情况最多。一是堂号,堂号是一个家庭的标志。比如上油坊买油,上酒馆装酒,打发一个小孩儿,不用带钱,递上堂号就可以赊账买油打酒了。存粮食的口袋上也都戳着堂号。大多数情况下,是由长子继承堂号。王世习老人家的堂号明德堂是在他爷爷分家的时候,教书的先生取的。堂号取好后就不能更改了。二是堂屋,堂屋是一个院子中最好的屋子。分为东间、明间、西间,东间、西间为卧室,明间为供奉祖先的屋子。分家时,大儿子分到堂屋的情况最多。三是家谱、牌位。神龛一般位于堂屋的明间,长子继承堂屋的情况比较多,因此长子继承神龛、家谱等。

三、继承方式

(一) 分家继承

1. 分家原因

分家的原因一是家庭人多,因为人口多,做一锅饭不够吃了。比如兄弟比较和睦,人口增多,住不下了就得分家,没有怨言。假如大房子15个平方米,本来住得宽敞,人口增加后,就拥挤了,就得向当家的要房子,或者盖新房,或者是买二手房。二是经常出现小矛盾,大部分是生活上的矛盾。好比说老大家有5个孩子,老二家3个孩子,老三家只有1个孩子,这样就分配不均了。冬天给小孩子买衣服,老大家5套,老二家3套,老三家1套,老三家就自觉吃亏。三是家庭条件困难。一到收冬后,村民就要各自去找吃的。几辈子不分家的都是地主,要买什么有资产,穷人家做不到。四是为了显穷,怕人家说富,怕“架户”要东西。因为地多,纳的东西就多,有的为了逃避,就分家。

旧社会分家的农户比较少,不分家的占多数。一是因为怕别人笑话家里不团结。“你看你看,他们弟兄不团结,分开了。”二是在1949年以前,宅子小,屋子少,向外买地又买不起,自己盖也盖不了,所以没法分。这与1949年后不同,1949年后分家就需要盖新房。三是与家长的领导能力有关。三四代不分家,因为家长领导得好,分配得比较公平,家长在家庭中的威信相当高。假如有3个儿媳妇,给3个儿媳妇的布都搁置在一起,然后分给大家,具体多少,都说清楚,这样就透明,大家都没有意见。

2. 分家原则

分家原则总体为公平,平均分配,有姐姐妹妹的会留出一点儿来做陪送。比如一家有两个儿子和一个闺女,闺女还没有出嫁,在分家的时候,两个儿子要答应闺女出嫁的时候买嫁妆。不给闺女地,但是要让儿子们负责闺女陪嫁。也有在分家之前,先打嫁妆的。如果只是因为人多才分家,家庭本身很和睦,一个儿子家庭负担比较重的话,在分家时会有所倾斜,具体如何倾斜,倾斜到什么程度,由中人决定。

3. 分家方式

在军王村,分家也采用“诸子均分”的方式,只有儿子可以参与分家,而且分得的份额相当,女儿没有资格参与分家。同时,分家也是一次性完成,没有逐次分家的情况。

4. 分家想法的提出

如果父母想分家,儿子不想分家,这样的情况下,要看老人的领导能力。老人当家,在家里说什么就是什么,这样的家庭可以分。大多数普通家庭在这样的情况下分不成的占多数,因为儿子会赖着父母,家务事都是父母操心,和父母住在一起就什么都不用管。

如果儿子想分家,父母不想分,就不可以分家。“你分吧,什么都不给你。”从前有地业,四邻是谁,买的谁的地都清楚明白,老人掌握这个业,不给这个业就分不了财产。但是若儿子老是和父母对着干,会加速分家的进程。

如果部分儿子结婚后想分家,而其他儿子不想分,可以先将有分家需要的儿子分出去。家产少的按照人口分,因为父母还在,比如家里有10口人,就分成10份,大儿子家有3个人,就分3个人的地。如果父母不在了,就按照弟兄3人平均分成3份。如果有3个儿子,大儿子想分家,其他儿子不同意,这样也可以分。大儿子分出去过好过孬就靠自己,不能再向家里要东西,平时为父母养老也凭自己心意。父母去世的时候要帮忙,不然街坊会笑话他。儿子要出钱安葬父母,根据家庭情况出钱,不平均摊。家产多的,如果部分儿子有需要想分家,就按照儿子个数来平均分配。养老按照老人的意愿,他愿意跟谁,就跟谁,愿意让儿子轮流供养就轮流供养。如果不轮流供养,父母跟着的那个儿子分家时会多分一些。兄弟不是同一个母亲所生,就不轮流养老。在1949年以前,大部分都是轮流供养父母。

5. 分家的中人

1949年以前,分家时需要找中人,要叫上本家近家属、亲戚、南邻、北邻。中人一般要3—5个,好调解,不能由一个人说了算。有的人是请自己本家的内部比较有威望的,有的请整个村子里最有威望的人,当保长的并不一定当分家的中人。例如,王守恭的父亲当了保长,村民评价他做事公平,但是他没有当分家的中间人。此外,近门子的亲戚可以请,一般请上岁数的,能说会道、说话能算数的。近门子亲戚和自己家庭的亲戚主要起一个见证的作用。分家除了请中人,还可以请本家的叔叔大爷来帮忙,讲究一点的家庭会请舅舅,共同来掌握公平,对分家提建议。

6. 分家程序

第一,同意分家提议。首先是老的、少的提出分家意见,大家都同意了以后,就找中人。中人不“护身”,比较好说话,能直截了当地说。

第二,请中人。正式分家之前,要找中间人,因为找中间人好说话,这个地应该怎么分,或者是打几份。按块或是按地亩分,这都得总当家和中间人协商。其他人参加,但是没有发言权。总当家的上门请中间人吃饭,表示对中间人的尊重和重视,不带请帖和礼物。

第三,讨论分家方案。怎么分家,由分家中人决定。有的家庭怕中人偏向哪一方,就偷偷地把叔叔大爷请来,万一中人不公平,叔叔大爷还可以撑腰。有的家庭,姑娘、姐姐家也来参与,也是为了掌握公平。本家中德高望重的人也可以请来,大家商讨形成一个统一的分配方案。

第四,方案通过后,大家都没有意见了,就开始抓阄儿,一次性决定生效。

第五,一般情况下要写分单,抓完阄儿后就写分单,没有分单就没有证据。分单内容主要写分家的日期,分家原因,分家财产的具体分配,写上中人名字。也有不写分单的情况,如果弟兄团结的话,就不写分单,说了就算话。东西分完了以后就吃一顿团圆饭,参加分配的人也得吃这一顿饭。根据儿子的数量多少决定分单的份数,父母一般不要分单。分家结束后,大户人家会盛席,请在场的所有人吃一顿。

第六,温锅。分家后,各个儿子在各自家中吃的第一顿饭被称为“温锅”。

得提前几天跟分家的人说,他们才来的。当天请是请不来的,因为都认为分家不显好。至于怎么分,负责分家的人其实老早心里就有个谱儿。分家当天,负责分家的有俺舅爷爷(祖母的亲兄弟),有俺大爷,有南邻(一个家长)、北邻(一个家长),大家各自提出分家方案,你说怎么分,他说怎么分。讨论形成一个草案,然后再征求大家意见,看是否还有不公平的地方,“均了不?”“不均。”“哪里不均?”如果有就继续调整,直至没有争议。这个过程就像过秤似的,掂量了又掂量,很公平。把土地位置、地名、亩数、宅子分配等写在纸上,揉成团,然后就开始抓阄儿。这都是义务帮忙,不单独请吃饭。

(二) 自然继承

与分家继承相比,自然继承相对简单,程序也没有那么复杂。一般的家庭没有遗嘱,如果只有一个儿子,全部财产归这一个儿子继承。如果有多个儿子,儿子们不分家,那么也不需要进行财产分割,直接继承,还是一个大家庭。

四、继承关系

(一) 继承中的家庭内部关系

1. 分家继承跟家长的关系:家长能力决定继承方式

“一个家长一个风气。”老辈儿实在,下一代老实人占多数。有的人脾气不好,村民称之为“寇”。家里规矩严格,家长当家,孩子们不当家,所以采用自然继承的方式。有的家长不当家,孩子们之间不和谐,又或者是因为家长年纪大了,不能管理家庭了,就只有采用分家继承的方式。如果长子能管理,就长子来执掌,长子如果不能执掌,于是分家便产生。

2. 继承中的男女关系

在家庭继承中,以男性继承为主。前面已经提及家中儿子在继承中的情况,这里不再赘述,主要谈及家中女儿在继承中的情况。在军王村历史上的富裕农户家,曾经出现给家中出嫁的女儿陪嫁土地的情况。如果是续弦的老婆生的女儿,也能分到一份家业,女儿没有出嫁,还得给女儿准备嫁妆,但不能分土地。对于儿媳,分家时不分嫁妆,谁的嫁妆归谁。嫁女儿都平等对待,不平等,女儿会怨父母。儿子娶媳妇也要平等对待,不平等对待,亲戚、朋友不愿意,社会舆论压力也会很大。

(二) 继承中的家庭外部关系

1. 继承与家族关系:“家长、孩子不当家,中人当家”

家族在财产继承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近门子可以作为分家的中人,在分家过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一是分家方案的调整和敲定。在分家过程中,近门子可以提出分家方案,与其他中人进行讨论,讨论形成一个分家草案,然后再征求大家意见,看是否还有不公平的地方,如果有就继续调整,直至没有争议。二是分家继承后纠纷调解。在分家之前,分家的中人会对分配方案进行一再掂量和商讨,直到大家都没有意见以后,才会执行。一旦执行,就不能反悔。所以分家继承过程中,一般没有矛盾纠纷。在继承后,可能会产生边界纠纷。如果兄弟之间发生边界纠纷,找这一家中辈分最高的人来调解。自然继承一般不发生纠纷。

2. 继承中的国家关系:立户与纳粮

在继承中若是发生纠纷,村民一般采取民间调解,不轻易告官。而政府对于继承纠纷也是采取“不告不理”的态度。在继承中,村民与国家发生联系主要体现在纳粮过户上。 PM3ejy0D7EgHSD2uSJtQ1yJ6lOfI3l1tyt7pVVEx/x5Heo0Zdib17HrDGsJkt3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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