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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分配与分配关系

传统时期,军王村村民的经营成果分配主要分为农产品分配和现金分配。村民一般选择“存粮不存钱”,因此使得家庭分配以农产品分配为主。农户围绕国家、家庭等分配主体,由当家人掌握分配权,形成了丰富多样的分配惯行和关系。

一、分配单元

在传统时期的军王村,分配单元与产权单元大多数情况下具有一致性,但也有不一致的情况。

(一) 以“小家庭”为单位的分配

不分家的小家庭,分配单位与经营单位是一致的。分家后的小家庭主要分为以下两种形式:

一是家长没有填房的家庭。家长没有填房的家庭分家后,父母一般由儿子轮流供养。这样的小家庭的劳动成果除了自家分配,还得留出父母的养老粮。

二是家长有填房的家庭。比如弟兄仨不是同一个母亲所生,老大、老二是同一个母亲生的,母亲死后,父亲又找了一个妻子,然后又生了一个儿子。分家后,老大、老二单过,父亲跟小儿子住在一起,地都归小儿子。这个时候分家,就得先把老人的地留出来,留多少没有标准,按人口分。在1949年以前,大部分是轮流供养父母,跟一个儿子生活的不到十分之一。

(二) 以“大家庭”为单位的分配

一是老人单独居住。老人的养老田平均分给儿子耕种,儿子们每年交养老粮给老人。老人不参与儿子们的家庭生产经营活动,但可以参与劳动成果的分配。

二是老人与儿子居住。产权单位与分配单位不一致。养老按照老人的意愿,他愿意跟谁,就跟谁,愿意让儿子轮流供养就轮流供养。如果不轮流供养,父母跟着的那个儿子分家时会多分一些。

二、分配决策

(一) 当家人与分配决策

1. 当家作主

在军王村,关于当家人,有外当家和内当家的说法。在2代或者3代或者4代同堂的家庭中,如果没有分家,一般情况下爷爷当家,掌握家中的分配权,奶奶相应地被称为内当家。对此,王世良老人说道:“那时候,经济权一般在老头子、老妈子身上。”当老人与儿子一起居住时,儿子结婚后,也是老人当家。当老人年老体弱,不能下地干活时,便不会负责地里农活的安排,但仍然有分配权。

2. 当家不做主

当家人与家长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当家人因年龄关系或者其他事务缠身,会将具体做事的权力交给儿子,不过自己还是家长。儿子在重大事情上要向家长报告,对外交往均以家长名义进行。王世良的爷爷是村里的“问公益”,即村长,比较忙,因此家里的事就交给父亲打理。但是家中的事情父亲还得向爷爷报告,爷爷同意后方可实施。“我们家当家人是大爷,家务活儿是奶奶安排。遇到大事,大爷会请示爷爷,一般情况下,爷爷都会同意。遇到大事,大爷会先做出一个决定,然后去请示爷爷看是否合理,如果可以就这么定了,如果爷爷决定不妥,就会提出意见。外人借钱、借粮食得给大爷说。”王世习老人对此说道。

(二) 女性的分配权

1949年以前,绝大部分家庭是男的当家,享有家庭中的分配权,但也有例外,出现过妇女当家的情况。虽然有妇女当家的情况,但是在当地,一个家庭中的妾是不能当家的。有的老财主家庭,家里需要操心的地方多,家中的男人能力弱,不愿操这个心,其媳妇脑子聪明,能操持好,也会让媳妇当家。

例如,村落里老财主王守荣家,1949年以前,王守荣的父亲还活着,但是他们家里的事以王守荣的娘决定为主。当时王守荣的娘已经是村民眼中的“老妈子”,去她家借东西,不管是借什么都要经过她同意。王守荣的娘能当家,是因为她脑子快,各方面都能操办,也能支配农活。

三、分配内容

(一) 农产品分配

在以自耕农为主的军王村,对于村民而言,因少租佃,在农产品分配中,主要是税收、自食、变卖、养老这四个方面。

1. 纳粮

1949年以前,当地村民称呼交税为“纳粮”。需要纳粮的土地被称为“大粮地”,所谓“大粮地”是指政府有档案的土地。年年得打差纳粮,军地属于大粮地的一种,比一般的大粮地纳税政策优惠,所缴纳税额比较少。村民会用“人家有大粮地”说明这人老实可靠。

日军入侵以前,收税标准不是按照人口,也不是按照土地面积的多少,而是按照每户应纳多少银子来确定。而每户应纳银子数目是以前就传下来了的。刚开始税收很轻,二三十亩地的农户所交税收不到一顿饭钱,可以找人代缴。例如王世良家有大约4钱的纳粮地,不足半两。在1949年以前,军王村纳粮地最多的为8钱,没有超过1两银子的农户,后来纳税标准一直在涨,甚至超过了1000斤。保长给每户1张粮单,上面写着“×××乡×××庄 户主××× 应交粮食×××斤”,虽然粮单上写着多少粮食,但实际上纳税是给银子。

2. 自食

军王村地主王世良家丰年大约种50亩地,可以收入大约8000斤小麦;高粱种植10亩,一年可以收获2000斤高粱;种豆子的地,大约也是50亩,一年可以收获两三千斤豆子;芝麻种植15亩,一年收获不到300斤的芝麻。王世良家中有10口人,在口粮分配上,一年大约3600斤用于自家吃饭,也有亲戚不干活儿来家里蹭饭的。

表3-17 1949年以前王世良家耕种及收成情况

图3-5 军王村王世良家一年豆子的分配情况

3. 变卖

豆子,60%打油上地,20%用来卖,剩下的20%用来吃。村民卖粮食,平时卖得不多,一个月卖150斤左右。一般是建房子时才会大量卖粮食,卖了来买梁、槫等材料。

4. 养老

分家的家庭需要专门分配粮食用于养老,儿子们是一年一年地给,平时也得给零花钱。村中流行一句俗语“够不够,三百六”,一年至少给360斤粮食,其中70%是细粮,如图所示,再给点小米、豆子、高粱等小杂粮。当老人无法自理时,儿子们还得负责给老人磨面,不然老人吃不了。儿子们轮流磨面,老大磨面一次后,老二磨面,然后是老三,这样依次轮流。无论长幼、贫富,每个儿子每年交一样多的粮食。在口粮上,村民认为每个儿子都种有一份养老地,这一份地收了一份粮食,交给老人作口粮,就不用动用儿子家庭的经济。

图3-6 养老粮食中各类粮食占比

(二) 现金分配

1. 生产分配

第一,农具购买和维修。在农具置办或维修方面,当大型农具被损坏时,需要请木匠来家里干活。春天里请木匠的人比较多,比如犁头、耩等生产工具需要收拾一遍。请木匠时,家里得吃四个菜,如鸡蛋、黄瓜、白菜、豆腐、鱼,还得有一壶小酒,大概有半斤,工钱另外算。小型农具的维修在每年春天,大约在农历二三月的时候,会有串街打铁的来到军王村。农具修补后不能使用了,村民会重新购买,如在赶矿山会时买农具,扫帚、帽子等收麦子时的工具。在农具购买和维修方面,以王世良家为例,1945年以前每年大约花费150斤麦子购买或维修农具,1945年以后,农具贵了,一年需要500斤麦子。

第二,购买大粪和给看坡费。肥料是生产投入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军王村距离县城较近,村民会去城里买大粪。中农以上的农户会分配一部分粮食作为看坡费。1945年以前给的少,发水没有收成,就不用给看坡费。1945年以后,据王世良老人讲述,他们家一年大约给100斤麦子作为看坡费。

第三,买地与建房。村民家中有盈余时,在家庭的多次分配中,买地成为分配中重要的一部分。村中有的家庭会因做小买卖挣钱而买土地,例如王万亮老人的父亲用买卖粮食的收入置办土地。建房也是在多次家庭分配中完成。在1949年以前,村民盖屋子得准备几年,就算村中的地主,建房子都要准备三年。

2. 生活分配

首先,日常生活分配。受地形和气候影响,村民们在丰年和歉收年生活分配不一样。村民不舍得吃,所以日常饮食占家庭总分配的比重较低,地主王世良家日常饮食分配占家庭总分配的比重也不足10%。不过即使再穷的家庭对过年家庭祭祀也很重视,都会分配一部分资金用于买祭祀用品,宁愿过年吃差一些,也要备足祭祀用品。条件好的家庭,每年会留出一部分资金给家庭成员买衣服,主要是内当家决定,根据需要进行添置,该买的就买,不该买的,要也不给。

其次,人情支出。在军王村,村民的人情支出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自家随礼的人情支出,二是自家办红白喜事的消费。第一,自家向他人随礼的比重比较大,村民之间的人情往来以实物为主。村民王世良回忆时感叹:“家庭日常消费中,人情消费也不少。至亲摊上什么也得给些。”人情消费事项主要包括吃喜酒、喝豆腐汤、吃喜面,亲戚看病、祝寿等。随礼时,村民们一般遵循“看账随礼”原则,即别人给了多少礼,就还多少礼。如果是因请犋子欠下人情,此时可以选择多随一些礼。就一个家庭而言,随礼时,姐姐妹妹、姑娘家随礼最重,姨家轻一些,姥娘家跟姨家差不多。总体而言,父亲这边的亲戚礼多一些,母亲这边要少一些。也可根据经济情况随礼,如果经济条件好,随礼可格外拿得多。家里穷,拿不出,也可以只挂一个虚名,显得好看。第二,每个家庭都遇到“喝喜酒”“喝豆腐汤”等红白喜事。红白喜事随礼在家庭分配中,占比较大。穷人家庭担心承担不起,于是形成了“红会”“白会”等针对红白喜事的村民互助民间组织。有的家庭在老人健在时就开始准备棺材,富裕家庭还会卖2亩地,以此彰显自己对父母的孝顺。

再次,教育支出。在1949年以前,村子男孩子的读书率达80%以上,因此教育支出也是家庭分配中的重要部分。村民的读书目的,在蒙学阶段是为了认个字,不会“吃瘪子”。比如去城里街上办事,别人说了名字自己就可以找到那个地方,不认识字的话,就算到了也不知道。读书后能写字,可以记账,没有读书就只能靠脑子记,有可能遗忘。当时没有为了当大官而读书的。

最后,疾病支出。本村村民王守虔行医,能开药方,主治外科,尤其在治生疮方面有奇效,并且从不收取本村村民的医药费。村中另一位张广元医生,世代行医,医术高明,给富人治病采取包治,治不好不收钱。村里请不起医生,同时病人病情很严重时会请“下神”。有去郑家堂、莱家那边的村子请下神的,距离军王村4—5里,费用比请大夫便宜。遇到重大疾病时,村民常说“黄金有价,药无价”。一服药最便宜也得1斗麦子。对有重大疾病病人的家庭,疾病支出是一笔不可小觑的开销。

3. 家庭储蓄

据老人讲述,在1949年以前的军王村,村民家中现金储存很少。大部分农户不习惯在家中存现金,大户人家才会存现金。村民遇到事情需要用钱时,便开始卖粮食。

四、分配关系

(一) 家庭内部分配关系

1. 妇女与家庭分配决策

对于家庭的长期规划,一般由男性掌握分配权。也有例外情况,家中男子能力不足,或者家中女子能力超过男子,也出现个别女性主导家中分配权的情况。在日常生活中,如厨房中的日常开销,每天的饭菜,每顿吃什么,吃多少,由女性负责分配。家中有婆婆在,儿媳需要向婆婆请示分配。

2. 教育分配重男轻女

传统时期,军王村在教育上,注重启蒙基础教育。在启蒙教育中,男性普及率比较高,而村中女性受教育的少之又少。普通家庭在教育资源分配上,均将教育投资在家中男子身上,只有地主家庭才将教育资源分配倾向于家中女子。

(二) 赋税分配中的国家与农民关系

1937年以前,军王村因地属军屯,享有赋税优惠政策,赋税比非军屯的村庄要轻。有的村民的赋税还不够一顿饭钱,缴纳赋税需要去县里的赋税机构“房里”。有村民因赋税太少而欠税的情况,负责催欠税的官员来村里催村民纳粮,也不会为难村民。在这段时间,农民与国家关系和谐。随着日本士兵的侵略,赋税从之前的“纳粮”转变为“抢粮”。 qogUnNKa8eqam1a11vm8pnF0uc7TAX05mTEhfiIoTozycy8pzenM5NiEQXWvUTI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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