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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寨集繁荣,区府入住

兰考地域内水患频繁,爪营寨市场成为流离失所老百姓求得生存的避难所。在民国时期爪营集已经形成了每天一集,是周围15—20里范围内唯一一个每天一集的集市。每天天亮集市开集,大约两三个小时之后散去,主要是当地老百姓出售自产的产品,比如土布、粮食等,以及购买外面输入的制成品,比如煤油、烟卷等。

集市为老百姓提供了农业社会中少有的非农就业机会,当时黄河水灾频繁,有大量家庭土地尽毁,完全丧失了农业生产基础,爪营集市为这些人提供了重要的生活出路。现居住在爪营四村的黄姓就是因为黄河水灾搬到爪营集,依靠开饭馆生存,之后还逐渐置办了土地:

俺家是光绪年间搬过来的,之前住的后黄集,离这里30多里地,黄河一漫,沙把土地给盖住了。爪营集是一个大集镇,能做生意。俺家里来了一个老爷、一个爷,来这里做买卖,开食堂卖饭,慢慢发展起来了。

笔者在访谈中遇到很多此类情况,比如村中顿姓、武姓、部分杨姓、孙姓都是在清末或是民国时期因为水灾而迁入。他们进入村庄有的依靠给人种地为生,有的做一点小买卖赖以生存,有的学了泥瓦匠等手艺。

爪营集市为逃荒的老百姓提供了就业机会,当地开放包容的社会结构也为老百姓提供了初期入住的基本保障。有的家庭投靠娘家亲戚,比如姥姥家,有的家庭在这无亲无故,仍然有人家收留,有一两间可以栖身的草房:

俺家不是这里的老户,以前在北滩瓦寨住,后来黄河涨大水,地和房都搁大河里头了。那一年我才四五岁,我记得涨水的时候我还喝水了呢。爪营这边是俺奶的娘家,来这里就是搁这儿住几个月,搁那儿住几个月,没有自己的屋。头来的时候就在肖六家里住了好几年。后来上姓崔的家里也住了几年,再后来上黄二小家住了好几年,跟他们都没有啥关系,心好的人多了,看你没地儿住,他家正好有多的屋,就给你住,都不要钱。

集市带来了大量的流入人口,自然居住聚落不断扩大。一方面随着人口流入,爪营寨内的土地逐渐用作居住用地,以前寨内用于收粮食的晒场逐步挪到寨子的北门外;另一方面集市贸易兴旺,寨内老百姓更容易积累财富,属于寨内百姓耕种的土地范围很广,用老人的话说就是“爪营的地都种到了别人村根儿”。

中华民国时期,爪营寨已经发展成为当地重要的集市贸易中心。在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编制的行政区划中,爪营为兰封县第二区的区公所所在地。区公所的办公地点在爪营集市中心——鱼头点的北边,占地面积在4亩左右。里面的工作人员除了文职人员外,还有一支30人左右的队伍,负责维护寨内和附近村庄的治安。

至此,爪营寨由一片黄河滩地,经历临时种地、小规模定居、合力建寨几个阶段后,成为兰封县域内仅次于兰封县城的一个经济和政治中心。 FHRVQX20tBVRoFxMteG6hZfrdRKlXsOHA9Xnfa4Jr+BKXKiAX0G0s7G1+9PUDnA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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