爪营寨所在兰考县位于黄泛区,进入近代以来战争频繁,给人们经济生活带来了很多不利影响,但同时铁路交通的发展为当地经济创造了新的机会。特别是1949年以后,国家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愈加明显,本节要介绍爪营寨的经济变迁和实态状况。
如本章一至七节所介绍,爪营寨在1949年以前仍然具有深厚的传统农业社会底色,其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农业生产是经济结构的基础。爪营寨在1949年以前已经发展为当地重要的基层市场,形成了每日一集的集期,辐射影响范围达到10多里地。即使如此,农业仍然是整个爪营寨经济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商业是经济活动的补充。这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不断扩大土地面积仍然是家庭经济发展的首要目标,不论是商业致富、手工业致富还是农业致富,家庭积累的财富都首先投入土地购买。另一方面整个爪营寨居住农户的耕地面积不断扩大,范围直至附近小村庄的居住区,爪营寨成为当地大户集中的居住区。
第二,农业生产效率低,农民的生活水平普遍偏低。爪营所在地区是黄泛区,黄河不仅难以为农业生产提供水源,还经常带来水患。加上传统时期技术发展不足,对地下水利用困难,当地农业生产完全是靠天吃饭,土地年均单位面积产量只有200斤左右。
第三,农户独立经营与多户共同经营等多种形式的经营单元共存。多户共同经营是爪营寨农业生产的一大特点。根据老人介绍,在多户共同经营中,平均每个劳动力可管理的土地面积可以达到50亩,比单个农户生产效率要高。农户作为独立生产单元的经营方式在自耕农当中仍是主要形式,保证了农户农业生产的自由。同时农户间常见的“搿犋”解决了单个农户经营存在畜力、劳动力、农业生产工具不足的问题。
第四,土地与实物在经济生活中仍然占有重要地位。货币的普遍使用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虽然爪营的商业得到了长足发展,但是货币仍然不是经济生活的核心,土地是财富的主要象征,“存的粮食都置成地了”。在商品交换中,粮食是衡量商品价值的重要标准,一方面是战乱时期国家经济混乱,发行纸币的价值难以得到保障;另一方面是商品经济发展仍处于初期,农户生产消费市场依赖性较小,对货币需求不高。
土地改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最为重要的经济变革,从根本上改变了农村土地占有状况,奠定了经济活动新的基础。1950年,当时兰封县和考城县还没有合并,兰封县土地改革首先在爪营乡的南北庄村进行试点,爪营寨的土地改革在1950年冬开展,属于本县第一批土地改革村庄。根据《兰考县志》 记载,兰封和考城两县在土地改革中划地主4965户(5.2%),富农1275户(1.3%),小土地出租1236户(1.3%),中农39855户(41.6%),贫雇农48520户(50.6%),可见在全县范围内,中农和贫雇农占比最大,其中贫雇农占到了农户总数的一半以上。
土地改革的时候爪营分为东南西北四个街道,每个街道分别建立农会组织进行土地改革,划成分、分土地由各个农会单独组织。从四个村情况看,一村和二村划为地主的农户较多,而且多是一个家族内多个农户被划为地主,这也体现了土地积累需要多代的特点。在土地改革期间,二村流传的一个说法是“ 不倒山、掰不断玉,这别的工作就不好做”,山指地主黄化晴是“山”字辈,姓程的好几家地主都是“玉”字辈。一村的地主大多是属于郭姓一家,三村最大的地主是张姓一家。
根据老人介绍全寨内分土地的标准都是一致的:人均耕地2.1亩。按照土地改革“填坑补缺,照顾需要,有利生产”的原则,贫雇农还分到了牲畜、农具等生产资料,以及房屋等生活资料,贫苦农民的经济生活普遍得到了改善。
1. 合作化时期的经济变迁
(1) 农业生产
土地改革实现了“耕者有其田”,但是大部分农户缺少牲畜等生产资料,农业生产水平难以提高。从1953年开始,当地农户在国家的倡导下开始组建互助组,并获得了牲畜、大型农业生产工具等物质支持。孟法净老人曾任爪营二大队的书记,是当时互助组的主要发起人。互助组既体现了传统时期农户之间搿犋的互助传统,也是政府促进农业发展的有效组织形式。
搞互助组的尽是贫农,中农都不参加。二村由我开始组织互助组,有18户参加,尽是门口的群众,啥关系都没有,是乡政府让组织的,全村就2个互助组。乡里头给扶助牲口,4头牛,1辆大车,一共有七八十亩地,搞了一年就转为初级社。搞互助组的时候俺就是组长,谁也不安排活,搁一团相互做活,做罢这一家做那一家。牛就是这些家一起用,互相喂,谁有技术谁就管理。我是组长,就安排谁来喂。他在家里喂牛,就不用下地干活了。地多地少不管,只要你参加了互助组,大家就去给你种地。
1954年在政府号召下,互助组转为初级社,孟法净老人组织起来的初级社扩展到40多户,100多口人,200多亩土地,乡里还给初级社1套车,并购买了6头耕牛。为了体现初级社的特色,乡里还给初级社取了一个名字叫“双剑”。当时全乡只有两个初级社,另外一个在爪营三村,叫“兄弟社”。初级社开始采用记工分的方式,具体的工作方式由乡里面教给初级社领导,比如劳动力强的就是10分,有的8分、有的7分,土地都是初级社统一经营,粮食按工分分配。初级社的时候有农户退出,采用的是入社自由、退社自由的原则,有些农户认为这种组织方式不好,没有自家种地自由,就退出了初级社。初级社在1955年组成联社。
1956年初级社转为高级社,当时孟法净老人到开封市朱仙镇农干校学习如何组织和管理高级社,一共学习了40天。高级社还是采用记工分的方式,土地面积进一步扩大。具体组织上采用定产定工的方式,根据这个队土地面积确定多少产量,超额奖励,减产罚分。定工是根据每个社土地的远近、好不好种,规定这些地算多少工分。最后农户按工分领粮食等生产产出,有预分、决算等程序,农户分为余粮户、缺粮户,缺粮户是劳动力少的农户,社里会有照顾的工分,分给没有劳动力的农户口粮。高级社的时候牲口、农具都折价入到社里面,土地也入到合作社里面,不作价。
(2) 手工业
1956年初全国出现了社会主义改造的高潮,在工商业领域实现了全面公私合营。爪营寨内没有大型工商业,在社会主义改造运动推动下,爪营乡将寨内的手工业者组织起来建立了各种类型的手工业合作社,比如木业社、泥业社等。
木业社是所有的木匠、铁匠组织起来的手工业合作社,包揽的活计包括各种制作农用具,锄头、抓钩、大粪杈、戗麦铲等,还有木门、风箱等各类家具和生活用品。泥业社是所有盖房的匠人组成的合作社。刚成立的时候木业社有20多个人,泥业社有40多个人。组成合作社以后,这些匠人从个人单干转为集体统一做活,合作社的主任专门负责接活,接下来的活分配给社员完成,统一在合作社工厂做工。做活所用的木头、铁等原材料由社里统一收购。
合作社有一名主任,负责总体工作和买卖等对外联络工作,还有一名会计负责合作社的所有账目,他们不需要参与做活,其他人都是具体做活的社员。当时是定额工资,最高的一个月30块钱,低的是二十五六块钱,差别不大。手工业合作社一直到1989年才解散。
2. 集体化时期的经济变迁
(1) 农业生产与消费
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刚开始以生产大队为单位办大食堂,当地称之为“合大伙”,所有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都划归集体所有。生产上不再计算工分,大家统一上地里劳动;吃饭到集体食堂,按照年龄和性别供应,馒头还分为老人馍、小孩馍。大食堂一共办了3年,从1958年到1960年。
1960年大食堂解散,当地叫“散大伙”,生产大队的土地都分到各个生产队,记工分和分粮食都是以生产队为单位。生产队按照人口一片一片划分,没有固定的大小,有大的,有小的,考虑到居住情况和人口组成情况。当时爪营二大队分为15个生产队,每个生产队都有自己的记分员和会计。
“散大伙”之后重新开始劳动计分,计分的方式跟高级社一样,按照劳动力等级和劳动时间计算工分。分粮食按照工分、人头各一半的方式计算,既照顾了人口多、劳动力少的家庭,也对劳动投入有一定的激励作用。刚开始的时候人均耕地面积都是一样的,但是随着时间推移,每个队的人口增长不一样,人均耕地面积产生了差别,加上每个生产队的管理水平相差较大,粮食单产产生差别,不同生产队个人分得的粮食数量差别较大。
(2) 加工业
1961年,爪营二大队建立了一个机器房,配备了机器来完成一些以前要靠人力才能完成的手工作业,比如弹棉花、轧棉花、打油、磨面等。这个时候还没有用电力,而是用柴油机带动。比如榨油,以前老式的榨油坊没有了,农民只能背着分给自己的花生到一二十里之外的地方打油。1949年以前,弹花、轧花有人工的,有用驴拉弓的,建立了机器房之后改为机器拉弓。
在机器房工作的工人不需要下地,生产队按照每天10分给工分,是一个整劳力的工分。在机器房工作的人是由生产大队从各个生产队组织的。1969年大队的机器房解散,那个时候各个生产队都通上了电,建立了自己的机器房,里面有磨面机、弹花机、大米机,农民的生活逐步好转。
1. 土地包产到户
为响应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爪营寨内的村庄从1979年开始包产到户。给每个农户分配自留地,农户可以在自留地上自由耕种,不再接受集体统一的生产安排,每个队的分配标准不一样,每人1分地左右。
具体包产到户的时间由各个生产队决定。按照1979年包产到户政策,运作好的生产队可以保留,其他的生产队实行包产到户。爪营二村的15个生产队中6队和9队一直运作到1981年,其他生产队在1979年就分别完成了分田到户。
土地分配的方式也是由各个生产队自行商讨决定。为了保证每个农户分配到的土地在数量和质量上是均衡的,大多数生产队将不同质量、不同远近的土地分别平摊,家家都能分到一点好地、一点孬地,谁都不吃亏。这样造成的问题是每家分得的土地十分零碎,有1分的、2分的,也有好几亩的,比如黄劲峰老人家有8口人,分到9亩地,分成了5块。有少数的生产队意识到这一问题,大家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按照土地远近和质量进行平衡,比如差一点的地1亩算1亩,好一些的地1亩算1亩2分,好地和孬地从数量上进行折算,每户最终只分1整块土地。
2. 土地调整
分田到户之后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各个村民小组在内部实行土地调整,普遍是三年一调整。具体的方式是嫁出门的女儿和去世人口的土地要调出,新生的小孩和新娶的媳妇要调入土地。刚开始,每个村民小组实行的都是全面重新分地的方式,每一块土地都重新计算,重新分配。土地重新分配在各个生产队坚持实行的时间不一样,有的村民小组实行了一两次就推行不动,调整土地的政策也就搁置下来。有的村民小组实行的时间比较长,一直到90年代中期。自此之后就没有村民小组再以任何方式调整过土地。
3. 农业税收
分田到户之后,国家开始以户为单位征收农业税费。刚开始的时候,1亩地需要交100多斤粮食作为公粮,那时候1亩地小麦的产量大约是500斤。随着时间的推移,农民税费负担越来越重,税费的名目也越来越多,除了交给国家的农业税,还有村提留、乡统筹、挖河款、油料款等。20世纪90年代末期是税费负担最重的时候,人均上交税费款折合200多斤粮食,占到了家庭粮食产量的一半以上。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转变,爪营寨内经济状况随之发生了深刻变化,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步提高。
1998年实行第二轮土地承包,国家政策不再鼓励土地调整,整个爪营寨内各个行政村及其下面的村民小组都没有再进行过土地调整。在2016年新一轮的土地确权中,各个村按照每个农户现有土地进行测量,不进行新的调整。此时出现的问题是在缴纳农业税时期,有些农户上报的土地面积小于其实际耕种面积,土地确权要颁发新的土地证,是土地产权最权威的证明,如果确权面积小于实际面积有可能损害农户以后的利益,现在这一问题只是在农户中有讨论,还没有明确的处理办法。
随着国家和村里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寨内部分耕地被占用,主要分为国家公共建设用地占用和村内公共建设占用两种类型。以爪营二村为例,2004年修建日兰高速占用村内耕地248亩,涉及8组以外所有的村民小组,占地按照每亩10500元的标准进行补偿。近年来村里组织对村内的道路进行扩宽硬化,占用耕地100亩,这些耕地由于是用于村庄公共基础设施改善,没有补偿。
表3-10是2012年爪营寨内四个行政村的人口数量及耕地面积情况汇总。总体来看,整个爪营寨内耕地资源紧张,各个行政村由于人口增长不平衡,人均和户均耕地面积有一定差异。
表3-10 2012年爪营寨内四个行政村人口及耕地情况
资料来源:本表根据爪营乡农村村级统计台账数据整理。
1. 农业生产经营
分田到户的时候,爪营各个生产大队没有保留村集体机动地,将所有耕地分给了农户,因此目前各个行政村都没有发展集体经济的土地基础。当前农业生产经营主要以家庭为单位开展,同时也具有当前的时代特色。
第一,随着外出务工人员增加,大多数农户成为兼业型农户,农业生产只是家庭收入的一部分,甚至是一小部分,农户农业种植技术创新的积极性不高,大多维持简单的小麦、玉米两季轮作的耕作方式。
第二,有少部分农户开始探索新的农业经营项目,比如爪营二村内有6个农户从事专业养殖,其中养猪专业户3户,存栏量分别为1000头、600头和100头;养鸡专业户1户,每年出栏12万只;养牛专业户2户,每户存栏量为50头左右。
第三,出现了新的大户经营模式。二村中有一位李姓农户流转土地224亩,跟育种公司合作,生产小米、玉米种子,同时还种植了各类蔬菜和水果,其中有50亩洋葱、50亩西瓜。他是通过村委会协调进行的土地流转,所有耕地连片经营。流转从2013年开始,合同期为5年,每年支付给耕地转包农户1000斤小麦。此外,齐场村一位农户在四村流转了600亩土地用于蓝莓种植。蓝莓是近年来兴起的功能性水果,附加值高,这位农户建立了一个总面积为2000亩的蓝莓种植园,成为当地重要的专业经营大户。
2. 非农业就业与经营
从分田到户开始,当地就有人外出务工,主要从事建筑行业、做小生意、开饭馆等。1992年开始,爪营寨里兴起了组装三轮车行业,村民从外面批发三轮车零部件,在村里的厂房组装成整车,在当地进行销售,最多的时候全寨有二三十户从事这一行业。
从2005年开始,在当地政府组织下,寨里妇女到新疆摘棉花。刚开始两三年是乡里面给村里下达任务,每年每个村都要派10多个人过去,不去的话要个人掏钱买指标。到后来妇女们看到摘棉花能够挣钱,加上跟新疆的老板建立了联系,就开始自己联系,到现在每年还有妇女过去。
从2010年开始,外出打工的人大量增长,到全国各地务工的都有,如东北三省、海南、新疆、福建等地,外出务工人数占劳动力总数的30%左右。其中男性占三分之二,女性占三分之一。还有一些在本地务工。务工的行业很多,大多数是到电子厂、服装厂上班,也有从事建筑业、电工装修行业的。
现在寨里从事个体经营的农户数量也逐渐增多。以二村为例,全村有100户左右的农户从事着各种各样的个体经营,有开小商店的,有从事机械修理的,有卖农药化肥的,有卖衣服的。爪营是当地比较大的一个市场,提供了较多的商业机会,很多附近村庄的农户也到爪营街上购买房屋、开店经营。
3. 市场交换
爪营寨现为爪营乡政府所在地,整个爪营寨内有三个重要的商业聚集区。
第一个商业聚集区是爪营集老街,老街上现在有小超市、服装店、电动车店、食品店等小店铺,每天开门营业。每天清早,老街上有早市,销售各种蔬菜、肉食、早点等,主要是满足居民的日常所需。
第二个商业聚集区是乡政府所在的振兴街,位于爪营寨寨墙的南面,是近10年来发展起来的新街道,街道有10多米宽。新街道上有乡政府、乡医院,还聚集了各类店铺,包括多家小饭馆、大型超市、鞋店、日用品店、服装店,家用电器商店等,这些店铺每天都开门营业。
第三个商业聚集区是在二村的集市,逢农历的一、四、七为集期。集市十分热闹,早上有各类小吃,水煎包、胡辣汤、油条、油饼、拉面、蛋糕,还有各类日用百货,各类服装鞋帽以及各类农具,家庭所需应有尽有。每到逢集的日子,街道上人来人往,场面十分热闹。
进入新时期,当地家庭的人口数量和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随着计划生育实施,当前大多数家庭只有一个儿子,或者两个女儿。一方面家庭人口数量减少,另一方面家庭结构也由传统的扩展家庭和主干家庭转变为核心家庭,很少有三代以上的人共同居住生活,相应的家庭分配与消费也发生变化。
首先家庭分配和消费的重心发生变化,家庭消费最主要的是食品和衣着消费,随着经济条件改善,衣食消费在农户家庭消费中所占的比例逐步降低。相比而言,发展型消费,比如教育支出、健康支出所占比例逐步增大,当地很多家庭为了保证小孩教育质量,会选择收费较高、但是教学水平和质量较好的私立学校。同时年轻人开始重视享受型消费,比如购买小轿车、高档电子产品等。
其次家庭消费完全市场化,在传统时期家庭基础消费主要是自给自足的非市场化消费。随着消费重心发生变化,除了食品消费外,家庭消费主要依靠市场。市场化消费加大了家庭对货币收入的需求,从内在方面促使家庭寻找更多农业之外的现金收入来源。
实施计划生育以来,农村家庭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很多家庭没有儿子,加上1949年以后多次政治、社会运动的影响,当地农户对女儿在家庭中的角色定位有了新的认识。首先,女儿在家庭财产继承上有了一席之地,虽然不同的家庭具体做法不一样,但是大多数农户都认识到女儿有权利继承一部分家庭财产;其次,没有儿子的家庭接受由女儿完全继承财产,认为只要女儿尽到赡养老人的责任,就有权利继承财产。
现在很多年轻人都外出务工或是从事个体经营,老人在家帮忙照顾孙子、孙女,年轻一代家庭和老一辈家庭虽然没有明确分家,但是大部分的经济收入和消费都是相对独立的,老人一般不了解年轻人的收入情况,年轻人会根据自己的经济条件和老人的付出定期给老人补贴生活费用。年轻一辈在建立新的家庭时大多会有独立的住宅,即使没有分家,年轻一辈和老一辈也分开居住。在财产继承上,家中若有两个以上的儿子,在儿子结婚时,家里都会准备价值差不多的住宅、聘礼,这已经消耗了父母大多数的积蓄,甚至还有很大一笔欠款需要父母偿还。因此,现在财产继承不是关键,在儿女结婚时的财产付出成为家庭财产代际转移的关键点。